
衡量決策是否科學根本上要看人民群眾認可程度。對于決策者而言,手握審批、供地、資源調配等關鍵權限,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引導等投資項目體量大、周期長、沉沒成本高,必須從財政安全、民生福祉與發展后勁等方面做決策,讓決策行得通、落得實、見長效。
校準政績追求的“坐標”。科學決策的核心是敬畏規律、尊重事實。對于決策者而言,不能有政績沖動下的“速度情結”,更不能為了急于出“顯績”而忽視前期調研論證來做決策。對于上級業務部門來說,在組織對地方政府考核時,不能只看項目開工數量和投資增速,更要看項目運營效果、投入產出比、債務風險變化。同時,要建立“包容審慎”的容錯機制——對于經過科學論證但仍出現不可預見的市場風險的項目,可以酌情免責;而對于明顯違反決策程序、搞“拍腦袋”上馬的行為,必須嚴肅問責。
扎緊決策程序的“籠子”。科學決策不是束縛手腳的“枷鎖”,而是行穩致遠的“保險繩”。對于地方政府來說,要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項目上馬的剛性前置條件。特別是對投資規模大、涉及債務融資的項目,必須進行財政可承受能力評估,堅決防止超越財力“鋪攤子”。同時,要實施“決策終身負責制”,對因違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人,不論調任還是退休,都要從嚴倒查追責。
引入多方力量論證評議。項目決策不能只靠領導班子的“頭腦風暴”,更要依靠第三方專業機構、智庫、行業協會等外部力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且無利益關聯的機構獨立編制,評審環節應邀請不同領域的專家進行“背對背”評議。重大投資項目應納入人大審查監督范圍,必要時舉行聽證會。項目決策的主要依據、資金來源等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讓決策過程“暴露”在陽光下。(浙江省余姚市委組織部 姚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