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20日,“陽明學與特殊群體教育”研討會暨“王陽明與福建”展館開館活動在福建江夏學院順利舉辦。福建江夏學院黨委書記魏遠竹,福建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曾文嘉,福建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二級警務專員林革,福建省榕城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一級高級警長曾慶友,福建省福州司法強制隔離戒毒所副所長夏昌興出席活動。省內外陽明學研究專家學者、司法實務工作者以及福建江夏學院相關部門負責人、陽明學研究院研究人員齊聚一堂,共話傳統文化當代價值,共商校地協同育人新路徑。
福建江夏學院黨委書記魏遠竹代表學校向各位領導、專家學者、各界來賓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向長期關心支持學校事業發展、助力陽明學研究與實踐應用的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統及社會各界人士,向為展館建設付出辛勤努力的全體工作人員表示衷心感謝。
魏遠竹指出,陽明心學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璀璨瑰寶,“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等思想歷經五百余年傳承發展,為新時代修身立德、教育創新、社會治理提供了深厚思想滋養與重要實踐指引。福建是陽明學傳播與實踐的重要區域,擁有豐厚的歷史遺存與深厚的文化底蘊。“王陽明與福建”展館的建成開館,填補了福建省陽明學專題展示空白,是學校陽明學研究與文化傳承創新的標志性成果,對深化閩地陽明文化系統梳理、豐富校園文化內涵、支撐本科與研究生特色教育教學、推進傳統文化育人具有重要意義。
魏遠竹表示,自2019年陽明學研究院成立以來,始終堅守學術深耕、應用轉化、文化育人、服務社會的發展理念,扎實推進陽明學研究與實踐工作,形成鮮明特色與顯著成效:組建專業研究團隊,持續夯實學術根基,對閩地陽明文化資源展開系統性挖掘與整理;連續主辦四屆東南陽明學高峰論壇,舉辦上百場主題讀書沙龍及數十場專題講座,不斷提升陽明學研究影響力與傳播力;主動對接地方社會治理需求,與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統深度合作,將陽明心學融入特殊群體教育改造,探索形成傳統文化賦能司法矯治、服務社會治理的創新模式。相關實踐既收獲了良好育人成效與廣泛社會反響,更為學校建設區域一流財經政法大學注入特色內涵、提供堅實支撐,助力學校充分發揮財經政法學科優勢、深度服務地方發展。
魏遠竹強調,學校將以此次展館開館為新契機,進一步做強陽明學研究特色品牌,持續深化與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統等各方務實合作,推動陽明智慧深度融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全鏈條;充分發揮展館平臺紐帶作用,廣泛開展學術交流、文化普及與實踐體驗活動,推動陽明心學走出學術殿堂、浸潤校園沃土、服務社會民生,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建設特色鮮明的應用型大學、助力地方文化繁榮發展與社會治理現代化貢獻更大力量。
福建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曾文嘉在致辭中表示,陽明心學在特殊群體人格重塑、行為矯治、思想引導方面具有獨特價值與積極作用。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將以此次活動為新起點,持續深化與福建江夏學院的校地協同,推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持續拓展陽明學在司法矯治領域的應用場景,全面提升特殊群體教育改造工作質效,共同打造傳統文化賦能法治建設、服務社會治理的特色樣板,為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福建江夏學院陽明學研究院負責人潘旭君詳細介紹了展館的籌建背景、建設歷程、展陳內容與功能定位,全面梳理了王陽明與福建的歷史淵源、陽明學在閩的傳播脈絡及實踐成果,系統闡釋了展館在文化展示、學術交流、實踐教學、社會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儀式現場,福建江夏學院陽明學研究院分別與榕城監獄、福州司法強制隔離戒毒所簽訂校地合作意向書。魏遠竹書記與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錢明共同為“王陽明與福建”展館揭牌。與會嘉賓實地參觀展館,詳細了解陽明學在福建的傳播歷程、實踐影響與當代價值。
專題研討環節,與會專家學者與司法實務工作者圍繞“陽明學賦能特殊群體教育”這一議題展開深度研討與交流。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錢明作《王陽明的安全觀》主旨報告,從理論層面深入闡釋陽明心學,為陽明學融入特殊群體教育矯治提供堅實學術支撐。中國朱子學會陽明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福建漳州平和陽明學研究學者張山梁圍繞《王陽明的政績觀》作主旨分享,結合王陽明在閩實踐,深入闡釋陽明政績觀對監獄干警樹立正確政績觀的重要啟示,為特殊群體教育改造工作提供實踐指引。福建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監獄系統一線干警結合實務經驗,分享了陽明學融入特殊群體教育改造的實踐案例、工作成效與探索思考。與會人員圍繞陽明學應用路徑、校地長效合作機制、實踐成果推廣等議題深入交流研討,凝聚廣泛共識,形成務實成果。
此次活動的成功舉辦,進一步完善了學校陽明學研究傳播載體,搭建了學術研究與司法實務協同創新的重要平臺,有力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社會治理實踐深度融合。站在新的起點上,福建江夏學院陽明學研究院將以更高標準、更實舉措持續深化校地、校政全方位合作,不斷拓展陽明學研究應用新場景、新領域,在文化傳承創新、高素質人才培養、高質量社會服務等方面展現新擔當、實現新作為,為推動學校事業高質量發展、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與法治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林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