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與思考】
作者:王雪坤(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院長、研究員)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氣候變化對人類生態以及全球政治和經濟的影響不斷升級,貿易綠色化發展成為各國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路徑,也是我國實現綠色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契合點。近年來,我國積極構建綠色貿易政策體系,從商務部出臺《關于拓展綠色貿易的實施意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強調“創新發展數字貿易、綠色貿易”,綠色貿易支撐保障體系逐步建立健全,為綠色貿易的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并營造出良好政策環境。
貿易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貿易與環境的關系,是伴隨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而不斷變化的。把握好二者關系,實現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是當前亟待回答的理論和實踐命題。
貿易對環境具有多重影響機制。國際貿易對環境的影響主要體現為規模效應、結構效應與技術效應。規模效應,是指貿易會促進經濟總量的增長,在技術水平和產業結構不變的情況下,可能帶來資源消耗與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增加;結構效應,是指各國基于比較優勢進行國際分工,若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是資源密集型或污染密集型產業,則可能加劇環境壓力,反之則有利于環境改善;技術效應,是指通過擴大競爭與技術擴散,貿易有助于促進綠色生產技術和環境管理經驗的全球應用,從而促進環境改善。伴隨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深刻調整,當市場擴張足以支撐綠色技術的成本投入時,規模效應就有利于環境保護;結構效應能否實現,主要取決于貿易結構是否匹配由要素稟賦決定的最優生產結構;技術效應中技術擴散的方向與強度具有選擇性,發展中國家也可能通過積極創新實現綠色技術能力的積累,并不斷釋放環境治理的潛能。
貿易深化背景下環境責任的界定具有復雜性。當前,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布局區域化、供應格局多元化的趨勢漸盛,商品生產地與消費地的地理分離日益顯著,帶來了環境影響的跨國轉移。部分發達國家在享受進口制成品福利的同時,將部分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通過貿易隱含在了出口國的生產環節。這種“碳足跡”與“污染足跡”轉移的現象,使傳統的、以國界為限的環境責任核算體系面臨挑戰。這意味著,全球環境問題的治理,必須超越單純的生產端視角,最大程度涵蓋整個產業鏈,實現生產端與消費端并重,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綠色貿易是實現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的重要路徑
由于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等全球性生態問題日益凸顯,全球綠色低碳轉型極為迫切,環境保護已從單純的國內治理議題,上升為國際政治經濟博弈的重要領域,綠色貿易壁壘逐步成為國際貿易競爭的新焦點。推動綠色貿易高質量發展,既是順應時代潮流的主動作為,也是實現高水平自立自強的現實需要。
從國際形勢看,全球綠色治理規則加速重構,綠色貿易成為大國競爭的重要賽道。近年來,各國紛紛提高環保準入標準、設置差異化綠色貿易門檻,傳統高耗能、低環保產品的國際市場空間持續壓縮,粗放型貿易模式難以為繼。同時,全球對綠色產品、綠色技術、綠色服務的需求呈爆發式增長,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捕集利用等綠色產業迎來快速發展機遇期,成為國際貿易新的增長點。在此背景下,大力發展綠色貿易,既是我國穩定外貿基本盤的現實需要,更是搶抓全球綠色產業風口、提升國際貿易領域話語權的重要選擇。
從國內發展看,拓展綠色貿易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作為全球第一大貨物貿易國,我國推進綠色貿易發展,可以有效倒逼國內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引導企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加大綠色技術研發投入、提升產品環保標準,推動工業、農業、服務業加快綠色轉型,從而推動實現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我國加快發展綠色貿易,能夠優化全球資源配置,擴大優質綠色產品的進口,推動形成綠色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助力美麗中國建設向縱深推進。綠色貿易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高度契合,通過調整進出口貿易結構、推廣綠色物流模式、規范碳足跡核算,能夠有效管控貿易相關領域的碳排放,為“雙碳”目標落地見效筑牢貿易根基。
推動綠色貿易發展再上新臺階
近年來,我國積極開展綠色貿易,取得一系列積極成效,充分彰顯了在推動全球氣候治理和綠色轉型中的大國擔當。發展綠色貿易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戰略任務,我國將持續完善綠色貿易政策體系,并不斷鞏固和提升綠色貿易服務全球的能力。
我國持續推動貿易綠色化進程,成為外貿創新發展和綠色轉型的重要推動力量。經過多年系統布局與持續投入,我國已初步建成規模領先、體系完備的綠色產業支撐體系,覆蓋光伏、風電、新能源汽車、儲能設備、節能環保裝備等多個高技術、高附加值領域,綠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不斷增強,帶動綠色貿易規模不斷擴大。2025年我國綠色貿易領跑全球,綠色產品進一步豐富了全球供給,其中以新能源汽車、鋰電池、光伏產品為代表的“新三樣”產品出口表現尤為突出,出口額已增長至2020年的3.5倍。作為全球綠色商品和服務的主要貿易國,我國積極引進海外綠色產品、技術和設備,有力推動國內減排能力提升,形成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的良性循環。我國通過提供高質量的綠色產品與服務,有效促進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能源轉型與減排進程,為促進全球產業鏈綠色升級,加速實現氣候行動目標,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綠色經貿體系,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
加快推動綠色貿易高質量發展。2025年10月,商務部發布的《關于拓展綠色貿易的實施意見》,是我國為推進綠色貿易發展制定的首個專項政策文件,提出了拓展綠色低碳相關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營造綠色貿易發展良好國際環境等多項針對性舉措,為發展綠色貿易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2026年3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涵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等領域,實現了我國綠色貿易規則從政策引導向法治規制的升級。政策支持體系的不斷健全,為我國綠色貿易發展開辟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新時代新征程,我們需要繼續深刻把握綠色貿易的核心要義與實踐要求,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動貿易發展與環境保護深度融合,讓綠色成為國際貿易的鮮明底色。既要依托綠色貿易培育外貿新動能、拓展對外開放新空間,實現貿易高質量發展;又要借助外貿優勢推動國內生態環境保護,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讓綠水青山持續釋放生態效益與經濟社會效益。唯有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才能推動我國對外貿易持續行穩致遠,才能真正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協同雙贏,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清潔美麗世界貢獻更大力量。
《光明日報》(2026年04月07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