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
法治文明是人類運用法律制度駕馭自我、改造世界的文明成果的總和,是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法治文明是世界上獨樹一幟的法治文明形態,源遠流長、底蘊深厚、特色鮮明、影響卓著,充分彰顯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力和突出貢獻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積極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賦予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激發起蓬勃生機。”新征程上,廣大法學研究者應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為指導,圍繞中華法治文明開展系統性研究,這對于加快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彰顯我國法治大國、文明大國形象,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中華法治文明的標識性范疇地位
標識性范疇在法學知識體系中具有統領性、主體性、穿透性作用,是構筑法學知識體系大廈的理論基石,是創新發展法學知識體系的思想平臺。在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中,中華法治文明是文明內涵、時代內涵、思想內涵都很厚重的原創性、標識性范疇。
中華法治文明是一個表征中華民族古往今來法治文明成就的標識性范疇。在過去,比較法學者通常使用“中華法系”概念指稱受我國古代法律制度影響而形成的東亞地區的古代法律文明。顯然,“中華法系”是一個描述古代法律文明的歷史性概念,無法表征當代中國的法治文明成就。“中華法治文明”概念則克服了這一局限,能夠概括中華民族過去、現在、未來法治文明的全部成就,具有貫通古今、繼往開來的鮮明優點。同時,“中華法治文明”概念又承襲了“中華法系”概念所蘊含的既有優勢,凸顯我國法治文明的主體性、獨立性、自主性,有利于增強全體人民的歷史自信、文化自信、法治自信。
中華法治文明是一個涵蓋法治領域各方面文明成果,具有強大統攝力、包容力、解釋力的整體性范疇。法治文明是由思想成果、制度成果、器物成果、實踐成果等多方面成果共同構成的有機整體。其中,思想成果體現為關于法治的情感態度、思想觀念、理想信仰、學說理論等;制度成果體現為社會上確立和實行的各類正式和非正式的規則、機構、機制;器物成果體現為法院、警局、監獄、普法載體、行刑工具等有形的硬件設施;實踐成果體現為法治運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行為(執法、司法、守法、維權、解紛等活動)及其效果(社會治安、營商環境、政風民風等狀況)。將“中華法治文明”作為標識性范疇的學術意義在于,一方面,能夠打破傳統的分時段、分領域的碎片化研究模式,開啟對古往今來中華法治文明的立體性、系統性、集成性研究,進而從整體上觀察和揭示中華法治文明的基本特質和總體貢獻。另一方面,能夠突破既有各法學學科各說各話、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片段式敘事,引導學者從中華法治文明的整體角度觀察、詮釋法治場域中各種微觀的法律條文、案例、事件、行為所具有的整體性意義、全局性影響,從而形成一種系統論、整體論的文明敘事范式。
中華法治文明是一個具有很強學科跨界性、文明交融性的樞紐性范疇。文明是哲學社會科學乃至自然科學普遍研究的主題,是把各個學科聯結起來的共同紐帶。從一定意義上說,各個學科不過是運用不同的分析框架和概念工具來研究人類文明的眾多板塊和切面,進而從不同維度揭示人類文明演進和運動的規律、原理。在人類文明系統中,法治文明是一個穿透到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等各文明板塊的文明元素。法治文明中的經濟法律制度、政治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社會法律制度、生態法律制度等,既是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等文明發展的重要保障條件,又是這些文明的內在構成要素。以上特點表明,將中華法治文明作為法學學科的標識性范疇和研究大平臺,不僅可以深入推進法學與哲學、經濟學、政治學、新聞學、社會學、環境科學等學科在文明研究上的大交叉、大滲透、大融合,還可以發揮法學在文明研究上的獨特作用,彰顯法治在推進人類文明發展中的獨特貢獻。
中華法治文明是一個具有很強國際傳播力、影響力的學術性范疇。法律文明、法治文明是全球范圍內法律界、法學界認可和使用的概念和術語。自古以來,中華法系獨樹一幟,中華法治文明影響深遠,也是世界各國法律界、法學界承認的基本事實。將中華法治文明作為國際傳播的標識性范疇和旗幟,容易獲得國際法律界、法學界的接納和認可,有利于開展高層次國際法治交流合作,進而形成更大的國際法治話語權和影響力。在當前中華文明的國際傳播體系中,我國應加強中華法治文明海外傳播,推動擴大中華法治文明的傳播圈、知曉圈、影響圈。
中華法系的法治文明精髓
自古以來,中華民族就創造了獨具特色的法律思想、國家制度、治理體系,形成了輝煌燦爛的中華法系和綿延至今的法治文明。新征程上,必須深入挖掘和全面釋放中華法系的當代價值,把中華法系的歷史記憶、思想精華和制度精髓融入全面依法治國偉大實踐,讓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成為法治中國建設最深厚的文化底色,成為21世紀世界法治文明景觀最亮麗的風景線。
在思想理念方面,中國古代政治家、思想家提出了很多膾炙人口的法治格言金句,提煉了許多優秀的法治觀念理念,凝聚著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智慧。“經國序民,正其制度”“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約而易行”“法不阿貴”“刑無等級”“執法如山”“天網恢恢,疏而不失”等法律格言流傳至今并深入人心。出禮入刑、隆禮重法的治國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民本理念,天下無訟、以和為貴的價值追求,德主刑輔、明德慎罰的慎刑思想,援法斷罪、罰當其罪的平等觀念,保護鰥寡孤獨、老幼婦殘的恤刑原則等優秀法律思想理念,在當今時代仍然值得傳承弘揚。
在國家制度方面,中華民族是世界各民族中探索國家治理制度體系的先行者,自古以來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朝廷制度、郡縣制度、土地制度、稅賦制度、科舉制度、監察制度、軍事制度等各方面制度在內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為周邊國家和民族所學習和模仿。有美國學者認為,中國對國家制度的探索和開發比西方早一千多年,“如要研究國家的興起,中國比希臘羅馬更值得關注”。
在國家治理方面,中華法治文明形成了各種治道多管齊下、有序組合、綜合治理的治理傳統。古代先賢認識到,每一種治道既有其長亦有其短,必須綜合運用多種治道才能治理好國家。例如,《論語》提出了德、禮、政、刑等四種治道,《尹文子》提出了仁、義、禮、樂、名、法、刑、賞等八種治世之術,《太平經》列出了元氣治、自然治、道治、德治、仁治、義治、禮治、文治、法治、武治等十種治法。古代政治家注重法(刑)和其他治道相輔相成的關系,推動法(刑)和其他治道相融相合、互濟互補,形成了立治有體、施治有序的綜合治理模式。例如,在對違法犯罪的治理上,中國古代政治家提出了先富后教、先教后刑的綜合治理范式。他們認識到,去盜止亂首先要輕徭薄賦,制民之產,使民富足;然后要以教化為本,引導民眾趨善遠惡,實現刑措不用;刑罰則是迫不得已的最后出場的治理手段,主要起輔政弼教的作用,不能專靠嚴刑峻法治理國家。
中華法治文明的形態躍升
中華法治文明從傳統形態到現代形態的躍升過程,是一個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賡續中華法治文明根脈、吸納世界法治文明優秀成果的宏偉進程,是一個向世界展現波瀾壯闊、絢爛多彩的中華法治文明新畫卷的宏偉進程。
以人民為中心是現代中華法治文明的根本屬性。以人民為中心貫穿當代中國法治文明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這一特征與民惟邦本的傳統理念一脈相承。一是堅持人民是主體和力量源泉,將人民主體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全過程,使人民群眾成為法治文明建設的最廣泛參與者;二是堅持人民意志至上,保證立法、執法、司法、糾紛解決等工作充分反映民情、體現民意、集中民智,使人民群眾成為法治文明發展的最高決定者;三是堅持以保障人民權益為根本任務,以更廣范圍、更高標準、更強力度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成為法治文明成果的最大受益者;四是堅持以人民滿意為根本標準,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使人民群眾成為法治文明成效的最終評判者。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是現代中華法治文明的核心要素。近代以來,隨著封建君主專制制度陷入全面危機,無數仁人志士開始探索擺脫民族危機的新的國家制度,先后嘗試了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多黨制、總統制等多種制度模式,但都以失敗而告終。我們黨登上歷史舞臺之后,帶領中國人民持續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形成了系統完備、嚴密完整的制度體系。這個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是由憲法法律確認和鞏固的國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所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是被實踐證明了的科學制度體系,是我國創造、續寫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的制度保障,具有顯著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是人類制度文明史上的偉大創造。
科技和法治深度融合是現代中華法治文明的時代特征。中華法治文明自古以來就有重證據實、勘查真相的傳統,誕生了狄仁杰、宋慈等一批杰出的司法精英。現代中華法治文明注重科技和法治的深度融合,運用現代科技破解法治難題困境。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領導法治工作部門加快法治領域現代科技應用,開辟法治文明建設新領域新賽道,塑造法治文明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在數字警務、數字檢察、數字法院、數字法律服務等領域已居世界前列。法治領域的深度科技應用具有化后知為先知、化不知為可知、化不能為可能的偉力,正在推動中華法治文明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
預防性治理是現代中華法治文明的突出優勢。古代先賢把治病于未病、治亂于未亂當作治理的最高境界和最優策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國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我國要走出一條不同于以美國代表的“訴訟國家”“監獄國家”的西式法治文明發展老路,就必須創造性發展預防性治理傳統,構建預防性法律制度體系,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矛盾糾紛和違法犯罪的能力。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科學指引下,我國在法治實踐中已構建起了三類預防性治理體系,即以預防違法犯罪為目標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以預防社會矛盾糾紛為目標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以預防公共安全風險為目標的公共安全治理體系。
平等交流互鑒是現代中華法治文明的鮮明特質。中華法治文明自古就秉持“世界大同”“協和萬邦”“和而不同”等理念,憧憬“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的美好世界。現代中華法治文明走的是與其他國家法治文明平等相待、文明互鑒、攜手共進的共同發展進步之路。在西方現代法治文明發展進程中,西方列國曾熱衷于搞法律殖民主義、霸權主義,將其法治價值觀念、法律制度強加于其他國家,甚至強迫其他國家給予各種形式“治外法權”。現代中華法治文明堅決反對法律殖民主義、霸權主義,既不照搬照抄其他國家法治文明,也不強行輸出本國法治文明。
中華法治文明的國際傳播
中華法治文明不僅屬于中國,也屬于世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綜合國力迅速提升,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對中華法治文明產生濃厚興趣。推進中華法治文明國際傳播,擴大中華法治文明國際影響力,是提升我國法治軟實力和競爭力的緊迫任務。
闡釋好習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習近平法治思想國際傳播工作,既有利于讓各國人民更深入地了解、接納、借鑒中國法治文明成果,也有助于推動中國法治話語體系、理論體系在全世界廣泛傳播。為此,應善于回應國際社會對中華法治文明的重點關切,有針對性地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宣傳闡釋工作,做好解疑釋惑工作,切實提升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華法治文明國際傳播效能。
講好中國法治故事。跨文化傳播實踐表明,生動有趣而又蘊含哲理的故事,是法治文明傳播過程中最具穿透力、感染力的載體。中華民族從古至今涌現出一大批經典法治故事,如包青天秉公斷案、張居正變法、馬錫五審判方式、“五四憲法”制定等。這些故事既富有理性之真、正義之善,又充滿感性之美、靈性之力,是中華法治文明發展經驗和智慧的集中反映。講好中國法治故事,本質上是一場法治文明的跨文化對話,應根據國外受眾群體的文化偏好分眾化地講授,讓他們聽得懂、記得住、傳得開。
開展好對外法學交流。對外法學交流在法治文明國際傳播中具有潤物細無聲的獨特作用。應鼓勵法學教育和研究機構通過舉辦國際學術論壇、國際理論研討會、招收外國法學留學生、派遣專家赴國外講學或參加學術會議等方式,以更廣范圍、更大力度、更實成效傳播中華法治文明。支持法律出版機構在境外出版發行高質量的中華法治文明研究著作,法律報紙雜志面向全球讀者刊發高水平的中華法治文明研究文章,對外傳播中國法治聲音、闡釋中國法治思想,讓世界更好讀懂中華法治文明。
翻譯好法治文明話語。對外法律翻譯是中華法治文明傳播的基礎性工作。目前,不少中國特色、中國氣派的法治文明話語,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概念,還缺乏統一、精準、權威的譯法。同一個法治術語可能在不同作者那里、在不同文章中有不同的甚至錯誤的譯法,易導致中華法治文明在跨國傳播中失真、走樣,甚至造成國際上對中華法治文明的誤解和誤讀。因此,有必要成立對外法律翻譯的專家委員會,專門研究中國法治重要概念和術語的翻譯問題,提出權威性、統一性的標準化譯法。
(作者:黃文藝,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中華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