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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

【摘要】面向國家對外交往重大實踐需求,加快培養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具有重大時代意義。然而,我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學科建設基礎相對薄弱,涉外法治自主知識體系尚不完善,校地協同育人機制仍需健全。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外交思想為指引,立足中國式現代化全局,以“國之大者”引領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方向,構建一體化協同育人格局,打造全鏈條實踐教學體系,健全人才引進選拔使用管理全鏈條機制,培養契合國家戰略的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助力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 涉外法治建設 人才培養 實踐導向

【中圖分類號】D99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05.007

【作者簡介】杜煥芳,中國人民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長,吳玉章講席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國際法學、涉外法治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主要著作有《國際民商事司法與行政合作研究》《國際誘拐兒童民事問題研究》《涉外法治的力量》等。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聚焦建設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隨著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向縱深推進,深度融入全球產業分工與治理進程,涉外法治工作的戰略價值愈發凸顯。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納入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體部署,既明確涉外法治工作的戰略地位,也對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提出全新的時代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培養機制,早日培養出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2]這一重要論述,精準把握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素養要求,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指明方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進一步強調,“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院校教育培養機制”,[3]形成上下聯動、層層推進的人才培養政策導向。加快培養涉外法治人才,不僅是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關鍵支撐,而且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重要保障,還是提升我國國際法治話語權的主要路徑。

加快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的時代要求

加快培養面向國家對外交往重大實踐需求、具備跨學科復合能力的涉外法治人才,既是破解當前涉外法治人才供給短板的迫切需要,更是維護國家利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舉措,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與深遠的戰略價值。

立足中國式現代化,對接國家對外交往重大實踐需求。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必須立足中國式現代化實踐,精準對接國家對外交往中的重大實踐需求,培養兼具戰略視野與實戰能力的復合型人才。

對接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實踐需求,培養能夠服務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涉外法治人才。黨的二十大提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4]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強調“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5]當前,我國正積極推進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國際高標準經貿協定,加快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等開放平臺,跨境投資、跨境貿易、跨境金融等領域的法治需求日益旺盛。此外,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戰略的深入推進,海外布局步伐持續加快,面臨的跨境法律風險亦隨之凸顯,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反壟斷調查、涉外合規審查等相關案件呈現頻發態勢。這就要求涉外法治人才不僅精通我國涉外法律法規,更要通曉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與外國法律制度,具備處理跨境法律事務、防范化解涉外法律風險的實戰能力。例如,在跨境投資并購場景中,需能夠為企業提供域外法律盡職調查、交易架構設計、跨境爭議解決等全流程法律服務,助力企業規避投資風險、實現合規布局。

對接深度參與全球治理的實踐需求,培養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涉外法治人才。當前,全球治理體系正經歷深刻變革,國際規則制定權的競爭日趨激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6]這一重要論述,要求涉外法治人才必須具備開闊的國際視野、敏銳的戰略思維與專業的規則制定能力,能夠參與國際條約談判、國際組織工作,在數字貿易、跨境數據治理、氣候變化、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主動提出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例如,涉外法治人才需憑借扎實的國際法理論與豐富的實踐經驗,堅定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捍衛發展中國家合法權益;需能夠勝任國際組織關鍵崗位,深度參與國際規則制定、修訂與執行。但從現實來看,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法院等國際組織中,中國籍職員占比不足,與我國的國際地位不相匹配,迫切需要培養一批能夠深度參與全球治理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

對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實踐需求,培育應對涉外法律斗爭的涉外法治人才。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國際競爭日趨激烈。個別西方國家頻繁將法律作為地緣政治博弈工具,對我國實施遏制打壓,涉疆、涉藏、涉港、涉臺等領域的法治博弈態勢日趨復雜,我國企業面臨的“長臂管轄”、單邊制裁等跨境法律風險有所上升。這要求涉外法治人才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樹立強烈的國家安全意識,熟練運用法治手段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例如,在應對個別西方國家“長臂管轄”時,需能夠綜合運用國際法與國內法開展合法抗辯,堅決維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在涉海爭端處置中,需能夠運用國際海洋法等規則,清晰闡明我國立場,堅定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同時,隨著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生物安全等非傳統安全問題日益凸顯,涉外法治人才還須具備應對新興領域法律挑戰的實戰能力。

順應全球競爭趨勢,培養跨學科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工作的綜合性、復雜性,決定單一法學專業背景的人才已難以適應新時代實踐需求,涉外法治人才必須具備全方位的跨學科復合能力,這一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維度。

“法學+外語”的基礎復合,突破語言與文化壁壘。涉外法治人才開展涉外法治工作,離不開扎實的外語能力與跨文化溝通能力。英語仍是國際法治領域的通用語言,精通英語、能夠熟練運用英語進行法律談判、撰寫法律文書、參與庭審辯論,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基本素養。同時,隨著我國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合作持續深化,對精通俄語、法語、阿拉伯語、西班牙語等語種的涉外法治人才需求持續增長。此外,涉外法治人才需深入了解不同國家的文化傳統、法律文化與思維方式,以在法律爭端解決中實現有效溝通,避免因文化差異引發誤解與分歧,提升法律事務處理效率。當前我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中,“法學+外語”的融合程度仍有待提升,尤其是小語種人才儲備不足,需進一步強化相關領域人才熟練運用外語處理涉外法律實務、開展跨文化溝通的能力。

“法學+專業領域”的深度復合,適配細分領域法治需求。涉外法治工作覆蓋國際經貿、金融、知識產權、數字經濟等多個專業領域,對人才的跨學科知識儲備提出更高要求。當前,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正朝著細分領域精準化發展,逐步形成以法學為根基、以專業領域為支撐的多樣化人才培養方向:“法學+國際經濟貿易”,聚焦跨境投資、國際貿易、反壟斷等法律事務處理;“法學+金融”專注跨境金融、國際保險、跨境破產等領域法律事務;“法學+知識產權”,深耕涉外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糾紛處置;“法學+數字經濟”,旨在應對跨境數據流動、數字稅、平臺監管等新興領域法律問題;“法學+國際政治”,服務國際規則制定、國際談判與全球治理實踐。相關領域跨學科的實踐需要,要求涉外法治人才既要精通法學知識,又要掌握相關專業領域的基礎知識與實踐技能,成為“專才+通才”兼具的復合型人才。

“法學+實務技能”的核心復合,提升實戰操作能力。涉外法治工作的實踐性本質,決定實戰操作技能是涉外法治人才的關鍵素養。除傳統的涉外訴訟、仲裁技能外,涉外法治人才還需熟練掌握域外法律查明、涉外法律談判、涉外合規管理、法律文書翻譯等重要技能。例如,域外法律查明是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前提,人才需依托官方渠道、專業機構、學術研究等,準確查明外國法律制度與相關規則;涉外法律談判是解決國際爭端的重要方式,人才須具備談判策略制定、溝通協調、利益平衡等實操能力;涉外合規管理是企業“走出去”的重要保障,人才需能夠為企業搭建完善的合規體系,精準防范化解跨境法律風險。當前,我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中仍存在實務技能訓練不足等問題,導致部分相關專業的畢業生難以快速適配崗位需求。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存在的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法學教育和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逐步完善,培養規模持續擴大,人才質量穩步提升。但從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戰略需求和涉外法治實踐發展來看,現行培養機制仍存在一些問題,集中表現為涉外法治學科建設基礎相對薄弱,涉外法治自主知識體系尚不完善,校地協同育人機制仍需健全。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質效,既難以滿足相關人才的巨大需求,也難以適應涉外法治工作的現實要求。[7]

涉外法治學科建設基礎相對薄弱。涉外法治學科建設是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的基礎工程。當前,我國涉外法治學科建設仍處于初步探索階段,尚未形成系統完備、特色鮮明的學科體系,基礎相對薄弱的問題依然存在。

學科定位不夠清晰,尚未形成獨立學科地位。在我國現行法學學科體系中,涉外法治尚未被設立為獨立的二級學科,其研究與教學主要依附于國際法學、經濟法學、民商法學等傳統學科。這種“依附性”定位導致涉外法治學科的培養目標、研究范疇、教學內容缺乏清晰界定,實踐中易被視為國際法學的延伸,或是涉外法律實務的簡單疊加。對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理解,多停留在“法學+外語”的層面,對涉外法治工作所需要的跨領域知識、國際視野與實戰能力等關注不足,容易出現培養目標與實際需求不相適應的情況。同時,由于學科歸屬不夠明確,涉外法治學科在學科評估、師資建設、經費投入等方面的支撐條件相對有限,一定程度上影響其整體發展優勢的形成。

學科結構有待優化,關鍵領域與新興領域覆蓋不足。從學科布局來看,我國涉外法治學科建設呈現傳統學科占比較高、新興學科相對薄弱,理論研究較為突出、實務教學有待加強的特點。傳統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仍是涉外法治教學與研究的重點,而針對數字貿易、跨境數據治理、人工智能倫理、氣候變化、深海極地外空等新興領域,涉外法治相關研究與教學相對滯后。[8]在全球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跨境數據流動、數字稅、數字知識產權、平臺監管等領域的法律爭端頻發,我國多數法學院校尚未系統開設相關課程。此外,學科體系中實踐導向課程的比重仍有提升空間,國際商事仲裁、涉外法律談判、域外法律查明、涉外合規管理等實操性課程供給相對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師資力量相對薄弱,雙師型隊伍建設仍有待加強。實踐經驗豐富的師資隊伍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重要保障。[9]一方面,高校涉外法治教師雖大多具有系統的理論背景,但涉外法律實務經驗相對有限,部分教師長期從事理論研究,對國際商事仲裁、涉外訴訟、跨境投資并購等實務操作流程不熟悉,一定程度上影響實踐教學的深入開展。另一方面,受評價體系等因素影響,實務專家進入高校任教的渠道不夠暢通,法官、檢察官、涉外律師、國際仲裁員等參與高校教學的積極性有待提升,部分兼職教師、客座教授、實務導師尚未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教學參與機制。同時,具有海外留學經歷、熟悉多國法律制度、具備參與制定國際規則能力的高端師資占比不高,較難充分滿足跨學科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需求。此外,高校與實務部門之間的師資雙向交流機制仍不完善,教師赴實務部門掛職鍛煉的機會相對有限、時長較短,實務專家赴高校任教的渠道有待進一步暢通。

涉外法治自主知識體系仍有待完善。構建中國特色涉外法治自主知識體系,是培養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的關鍵支撐。當前,我國涉外法治自主知識體系建設仍存在理論供給相對滯后、話語體系有待健全、教材建設亟待加強等問題,對人才培養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仍需進一步強化。

理論研究與實踐發展存在一定差距,原創性成果仍顯不足。開展涉外法治理論研究,必須立足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實踐,積極回應國際法治變革中的重大問題。當前,我國涉外法治理論研究與實踐之間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現象:一是與我國涉外法治實踐結合不夠緊密,部分研究仍以引介、闡釋西方國際法治理論為主,對我國涉外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等實踐經驗的系統闡釋與理論提煉相對不足。例如,在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共建“一帶一路”法治保障、國際投資仲裁機制等領域,我國已形成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但具有中國特色的系統化理論體系仍在探索完善之中。二是與全球治理實踐銜接不夠充分,對全球治理體系變革中的新問題、新挑戰的前瞻性研究有待增強,在國際規則制定、國際爭端解決機制改革等領域的原創性理論成果相對有限,對我國參與全球治理的理論支撐作用有待提升,對學生理論創新能力與國際話語權意識的培育也存在一定不足。

中國特色涉外法治話語體系構建尚處于初步探索階段,國際傳播能力有待提升。話語體系是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外在呈現。當前,我國涉外法治話語體系建設仍需持續推進。一方面,具有中國特色的涉外法治核心概念與理論范疇仍需進一步凝練,在國際法治交流中,運用中國話語準確闡釋我國涉外法治理念、主張與實踐的能力仍需增強。例如,在“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等理念的法治轉化方面,系統化的話語表達體系仍需進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涉外法治話語的國際傳播能力仍有較大提升空間,能夠向國際社會講清楚中國涉外法治故事的人才與平臺供給需進一步培育壯大,我國涉外法治實踐經驗的國際認同度有待增強,這也對涉外法治人才在跨文化交流、國際爭端解決中運用中國話語維護國家利益、闡明中國立場提出更高要求。

教材體系建設亟待加強,內容更新與體系優化任務較為迫切。教材是知識體系傳承的重要載體。當前,我國涉外法治教材建設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教材內容更新不及時,對國際規則變革與我國涉外法治實踐新進展的吸納相對滯后。例如,《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等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生效后,相關教材對新規則、新制度的融入不夠充分,可能導致知識內容與實踐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教材同質化現象較為明顯,特色化、針對性有待增強。部分涉外法治教材內容重合度較高,仍以傳統國際法學知識為主,對新興領域、實務操作的內容覆蓋不夠充分,難以更好滿足多層次、多類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需要。三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原創性涉外法治教材仍需豐富,部分教材對我國涉外法治實踐經驗與理論成果的融入不夠充分,在推動學生增強法治自信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間。

法學院校與法治實務部門協同育人機制仍需健全。推動法學院校與法治實務部門協同育人,是強化實踐教學、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實戰能力的重要路徑。當前,我國校地協同育人機制在運行中仍面臨“聯而不通、合而不深、保障不足”等現實問題,尚未完全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協同發力的育人格局。

協同育人理念仍需凝聚共識。校地協同育人在實踐中一定程度上停留在形式層面,深層次的理念融合仍有待加強。一方面,部分法學院校將協同育人視為完成實踐教學任務的途徑,在與實務部門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共建課程體系、共享師資資源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間,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輕內容”的傾向。另一方面,部分實務部門參與協同育人的主動性有待增強,接收學生實習更多體現為履行社會責任,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真正參與涉外法律實務關鍵環節的機會相對有限,實習成效未能充分發揮。當前協同模式仍以單向合作為主,高校理論優勢與實務部門實踐優勢有待進一步深度融合,人才培養與實務需求之間的銜接仍需持續加強。

協同育人機制仍需系統完善。校地協同育人的深入推進,有賴于更加成熟的機制保障。當前,我國校地協同育人機制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是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尚不健全,相對固定的溝通平臺與工作機制仍需完善,人才培養需求對接、合作問題解決的及時性有待提升。二是一體化培養機制仍需強化,高校與實務部門在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實習考核等方面的協同設計不足,學生理論知識與實務技能需求之間仍存在銜接不夠緊密的問題。例如,高校的涉外法律課程多注重理論闡釋,而實務部門更強調案件辦理、談判技巧、文書寫作等實操能力,二者協同銜接仍需加強。三是有效的激勵機制仍需健全,對參與協同育人的實務專家、高校教師的激勵保障仍不夠完善,實務專家參與教學的相關保障、高校教師掛職鍛煉成果納入績效考核等問題仍需進一步理順。

協同育人資源仍需深度整合。資源共享是校地協同育人的重要基礎,但當前高校與實務部門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資源壁壘。一方面,實務資源向高校開放程度有限,涉外法庭、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國際仲裁機構等實務部門的案件資源、專業人才、實踐平臺,未能全面、充分地向高校開放共享。另一方面,高校學術與研究資源向實務部門輻射轉化不足,研究成果轉化為實務工作指引、師資力量服務實務部門需求等方面仍有較大提升空間。此外,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間的協同育人資源統籌整合力度不夠,優質資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尚未完全形成覆蓋廣泛、高效聯動的全國性協同育人資源網絡。

加快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的工程,需要著眼全局、統籌規劃。[10]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關鍵在于深刻領悟“國之大者”的要義,堅守協同育人理念,強化高端人才戰略儲備,構建全鏈條、多層次的實踐性培養體系,推動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與國家戰略需求同頻共振、精準對接。

提高政治站位,以“國之大者”引領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方向。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將政治建設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各環節,確保涉外法治人才政治立場堅定、家國情懷深厚,能夠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筑牢理想信念根基。高校應充分發揮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外交思想的引領作用,將其有機融入課程設置、課堂教學、日常實踐和理論研究等各環節。[11]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國家安全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導學生深刻認知涉外法治工作的戰略意義與時代價值,牢固樹立“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價值理念。同時,注重引導學生深刻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獨特優勢,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確保其在涉外法治實踐中堅守中國立場、闡釋中國主張、維護中國利益。

錨定“國之大者”,明確人才培養定位。圍繞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深度參與全球治理的戰略部署,精準對接國家涉外法治實踐需求,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方案,將“領悟國之大者、心懷國之大者”作為人才培養的關鍵目標之一。著力培養“政治堅定、專業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實務操作、具有家國情懷”的高素質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引導學生主動關注國家對外交往中的重大實踐課題,將個人職業規劃與國家戰略需求緊密結合。例如,在培養方案中針對性設置共建“一帶一路”法治保障、跨境數據治理、海洋權益維護等與國家戰略高度契合的培養方向,引導學生聚焦國家急需領域開展學習與研究,提升人才培養的針對性與實效性。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涉外法治師資隊伍是人才培養的重要力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學專業教師要堅定理想信念,成為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堅定信仰者、積極傳播者、模范實踐者,在做好理論研究和教學的同時,深入了解法律實際工作,促進理論和實踐相結合”。[12]高校應優先選拔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具有深厚家國情懷的教師,承擔涉外法治課程教學任務,鼓勵教師圍繞國家涉外法治重大實踐問題開展研究,將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引導學生立足國家需求、服務國家戰略。同時,加強對參與協同育人的法官、檢察官、涉外律師等實務專家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其在教學實踐中傳遞正確的政治立場與價值導向,助力學生厚植家國情懷。

堅持協同觀念,破除資源壁壘,著力構建一體化協同育人格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13]這一重要論述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提供根本遵循。必須著力打破高校與政府、法治實務部門、社會機構及國際組織之間的資源壁壘,牢固樹立協同育人理念,構建上下聯動、內外貫通的一體化育人格局,推動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同發力。

強化政府統籌主導,完善協同育人頂層設計。政府應切實履行統籌協調、政策引導與保障支持職責,將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納入國家人才戰略規劃,出臺專項政策舉措,明確協同育人的目標任務、實施路徑與保障機制。建立由教育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及涉外法治實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協同工作機制,健全常態化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協同育人重大問題,推動人才培養需求與實務部門崗位需求精準對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設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專項基金,重點支持校地合作、師資隊伍建設、實踐平臺建設及國際交流合作。健全制度保障體系,暢通編制、職稱、薪酬等方面的體制機制通道,完善針對性激勵政策,鼓勵實務專家參與高校教學,支持高校教師赴實務部門掛職鍛煉,推動協同育人走深走實、常態長效。

突出高校主體地位,夯實協同育人基礎。法學院校作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重要陣地,應主動對接國家戰略需求與實務部門需求,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一是共建培養方案,與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國際仲裁機構及跨國企業等實務部門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依據實踐需求優化培養方向、課程體系與教學安排。二是共建課程體系,由高校教師與實務專家聯合開發理論課程、實務課程及新興領域課程,將涉外法律案件、國際仲裁案例、跨境投資項目等融入課程教學,推行“案例式”教學模式,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有機銜接。三是共建師資隊伍,構建“高校教師+實務專家”的雙師型師資隊伍。高校聘請實務部門的資深專家擔任兼職教授、研究生導師,并推動其常態化參與課堂教學、論文指導;高校選派教師赴實務部門掛職,深度參與涉外法律案件辦理、國際規則制定等工作,提升實踐教學能力。

強化實務部門協同,提升協同育人實效。高校和涉外法律實務部門都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重要陣地。[14]實務部門應選派理論功底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參與高校教學、人才培養方案制定、課程體系設計與教材編寫,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實踐經驗和生動案例融入課堂教學。一是實務部門與高校共建實習基地、實訓中心、研究中心等實踐平臺,向高校開放案件資源、庭審現場、仲裁程序等實踐資源,為學生提供沉浸式的實踐體驗。二是選派實務專家擔任學生實務導師,深度參與實踐教學,指導學生參與法律文書起草、證據收集、庭審辯論、仲裁談判等關鍵環節,切實提升學生實操能力。三是推進“訂單式”培養,與高校簽訂人才定向培養協議,提供就業崗位與發展通道,促進人才培養與就業需求有效銜接。

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拓展協同育人空間。積極引導社會機構、跨國企業及國際組織參與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構建多樣化協同育人體系,拓展育人空間。一是支持法律服務機構、智庫、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與高校合作,聯合開展涉外法治人才培訓、學術研究與案例開發等工作。例如,智庫為高校提供涉外法治前沿研究成果,行業協會為學生提供行業法治需求信息與實踐機會。二是推動跨國企業與高校共建涉外人才培養基地,設立跨境合規實習崗位,精準培養學生涉外合規管理能力。三是深化國際交流合作,與世界一流法學院校、國際組織、外國司法機構建立穩定合作關系,開展聯合培養、交換學習、雙學位項目,培育通曉中外法律制度的復合型人才;選派學生赴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法院、國際調解院等國際組織實習歷練,參與全球治理實踐,提升國際規則運用能力。

強化實踐導向,構建全鏈條實踐教學體系,提升人才實戰能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學學科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要處理好法學知識教學和實踐教學的關系”。[15]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需將實踐教學貫穿人才培養的全過程,構建“基礎實踐-專業實踐-綜合實踐-國際實踐”的全鏈條實踐教學體系,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深度融合。[16]

夯實實踐基礎,筑牢實踐能力根基。聚焦學生法律思維、法律文書寫作、法律檢索等基礎實踐能力培養,開設基礎實踐課程,引導學生熟練掌握涉外起訴狀、仲裁申請書、法律意見書、跨境投資協議等涉外法律文書的寫作規范與技巧,熟練運用檢索工具精準檢索我國法律、外國法律、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等法律資源。組織學生參與校內模擬法庭、法律辯論賽等活動,鍛煉學生法律思辨能力與語言表達能力。圍繞共建“一帶一路”、自由貿易試驗區法治實踐等主題開展社會調研,引導學生深入了解我國對外開放法治需求,培養實踐意識與問題導向思維。

深化專業實踐,提升細分領域實操能力。根據學生培養方向,精準對接特定涉外法治領域的實踐需求,安排學生赴涉外審判機構、律師事務所、國際仲裁機構、跨國企業等實務部門開展專業實習。實行高校教師與實務專家雙導師制,共同制定實習計劃,明確實習任務與考核標準,引導學生深度參與案件的關鍵環節,撰寫實習報告與案例分析報告,提升實習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同步開設國際商事仲裁、涉外法律談判、域外法律查明等專業實訓課程,邀請實務專家現場指導,通過模擬實踐場景提升學生的細分領域實操能力。

推進綜合實踐,培養復雜問題解決能力。聚焦復雜涉外法治問題解決能力與創新能力培養,組織學生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省部級涉外法治研究課題等重大科研項目,引導學生圍繞國家對外交往重大實踐問題開展研究,推動科研成果轉化為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案。開展“涉外法治綜合實訓項目”,以真實涉外法律案件、跨境投資項目為素材,組織學生團隊完成從法律調研、風險評估、方案設計、文書起草、談判論證等全流程訓練,提升學生的團隊協作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與復雜問題處置能力。鼓勵學生參與涉外法治創新創業項目,支持學生創辦涉外法律服務機構、開發涉外法治服務數字產品,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與創業能力。

拓展國際實踐,提升全球治理參與能力。聚焦學生拓寬國際視野、參與全球治理能力培養,選派學生赴國際組織、境外司法機構、跨國企業等開展專項實習,推動學生融入國際法治實踐環境,熟悉國際規則與實務操作流程,提升跨文化溝通能力。組織學生參與杰賽普(Jessup)國際法模擬法庭競賽、維斯(Vis)國際商事仲裁模擬仲裁競賽、世界貿易組織模擬法庭競賽、國際投資仲裁模擬法庭競賽等高水平國際賽事,鍛煉學生的國際法庭辯論能力。[17]鼓勵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會議與國際法治交流活動,與國外專家學者、實務專家開展深度交流,傳播中國法治理念,提升我國法治理論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

堅持戰略思維、強化人才儲備,健全人才引進選拔使用管理全鏈條機制。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要“健全人才引進、選拔、使用、管理機制,強化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儲備”。[18]推動實現人才“引得進、選得準、用得上、留得住”,為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人才支撐。[19]

完善人才引進機制,聚焦緊缺領域,強化實踐導向。聚焦反制裁、跨境數據治理、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國際投資爭端解決等國家急需緊缺領域,建立動態更新的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庫。加強與國際律師協會、跨國律所、國際組織的合作,定向遴選國際仲裁員、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專家、涉外法律談判人才等高端實務人才,明確急需緊缺人才認定標準,避免引才泛化。推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的柔性引才模式,為引進人才提供精準化服務保障。支持引進人才牽頭涉外法治重大課題研究、參與國際條約談判,賦予其政策建言、案件論證的話語權,充分發揮高端人才的引領帶動作用。

完善人才選拔機制,嚴把入口關,突出實踐導向。堅持“德才兼備、能力為重、實踐導向”的選拔原則,構建多樣化、多層次的涉外法治人才選拔體系。法學院校應改革涉外法治專業招生方式,優化考核評價體系,提高法律實踐能力測試在考核中的權重,選拔具有外語優勢、實踐潛力與家國情懷的優秀學生進入“基地班”“戰略班”“精英班”“卓越班”等特色班級進行重點培養。涉外法治實務部門應選拔骨干力量赴重要國際組織、世界大灣區開展專題培訓,強化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儲備,提升現有人才的專業能力與國際視野。

完善人才使用機制,堅持人盡其才,推動合理配置。建立全國性涉外法治人才庫,整合高校優秀畢業生、實務部門骨干人才、引進高端人才等各類人才資源,實現人才信息共享,做到“備而有用、用而有備”,為政府部門、實務部門、社會機構提供人才支撐。健全人才流動機制,打破部門、地區、行業之間的壁壘,推動涉外法治人才在高校、實務部門、政府機構之間的多向流動、合理配置。同時,要積極推薦更多優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國際經濟貿易組織、國際仲裁機構任職,主動參與并努力引領國際規則制定,推動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規則體系,提高我國在全球治理體系變革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20]

完善人才管理機制,強化激勵保障,激發創新活力。堅持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建立多樣化薪酬激勵體系,對在涉外法治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為維護國家利益作出重要貢獻的人才給予重點獎勵。優化職稱評定與晉升機制,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的評價導向,將涉外法治研究智庫報告、涉外法律案件辦理成果、國際規則制定參與情況、涉外法律服務業績等納入職稱評定考核范圍,突出實踐能力與貢獻度。強化政策保障,在住房、醫療、子女教育、出入境等方面提供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涉外法治人才職業培訓體系與權益保障機制,為涉外法治人才成長與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充分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建設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4ZDA068)

注釋

[1]《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合力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人民日報》,2025年11月19日,第1版。

[2]《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五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5年,第274頁。

[3]《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2025年1月19日,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846/202502/content_7002799.html。

[4]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人民日報》,2022年10月26日,第1版。

[5]《中共二十屆四中全會在京舉行》,《人民日報》,2025年10月24日,第1版。

[6][13][18]《加強涉外法制建設 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人民日報》,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7]黃文藝、杜煥芳:《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中國模式的初步探索與完善路徑》,《新文科理論與實踐》,2025年第2期。

[8]杜煥芳:《全面把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方位、要素和維度》,《法治日報》,2023年5月24日,第9版。

[9]馬懷德:《加快培養涉外法治人才》,《人民日報》,2024年3月29日,第9版。

[10]馬懷德:《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北京觀察》,2025年第3期。

[11]葉青:《加快推進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方式創新轉型》,《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25年第7期。

[12]《習近平法治文選》第一卷,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25年,第177頁。

[14]陳利強:《“一帶一路”涉外法治研究2024》,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316頁。

[15]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2025年版)》,北京:人民出版社、學習出版社,2025年,第153頁。

[16]黃進:《完善法學學科體系,創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國際法研究》,2020年第3期。

[17]杜煥芳:《涉外法治的力量》,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5年,第69~70頁。

[19]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瞭望》,2025年第48期。

[20]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第257~258頁。

Improving the Practice-Oriented Mechanism for Cultivating Foreign-Related Legal Talent

Du Huanfang

Abstract: To meet the critical practical needs of China's major foreign exchanges, accelerating the cultivation of interdisciplinary foreign-related legal talent holds profound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However, the disciplinary foundation for cultivating foreign-related legal talent in China is relatively weak, the independent knowledge system for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is yet to be fully improved, and the university-local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mechanism needs further refinement. To refine practice-oriented mechanisms for cultivating foreign-related legal talent, we must adhere to 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and in particular,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and Xi Jinping Thought on Diplomacy as our guiding principles. Based on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we should follow the overriding concerns of the country to steer the direction of such talent cultivation, establishing an integrated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framework, developing a full-chain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and improving the full-chain mechanism for talent introduction, selection, utilization and management. This will cultivate high-caliber foreign-related legal talent aligned with national strategies, bolster China's foreign-related legal system and capacity building, and foster favorable legal conditions and an external environment for the steady and long-term advancement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Keywords: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foreign-relate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talent cultivation, practice-oriented

責 編∕楊 柳 美 編∕周群英

[責任編輯:楊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