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生態環境法典”)。這是繼民法典后,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態環境法典”命名的法律,標志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步入新階段。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明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法典化進程的啟動,正是以法治之力為守護綠水青山“定規矩”“劃紅線”的關鍵一步,為美麗中國建設筑牢法治根基。
這是一部“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典,1242個法條構筑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堅固法治屏障,通篇寫滿了對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的關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嚴規矩“硬約束”,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從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精準管”,到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制度的“前瞻性”,我國生態環保法律體系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法典化正是將這些“四梁八柱”進行體系化整合,構建起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生態文明制度閉環,讓生態保護從“有法可依”邁向“有良法可依”,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更為堅實的法治保障。
生態環境問題表象在自然、根本在理念、關鍵在治理。生態環境法典將通過系統完備的法治體系,確立生態保護紅線、環境準入清單等剛性約束,通過法律形式明確政府、企業、社會各方責任,讓破壞生態環境者付出應有代價,讓保護修復者獲得合理收益,切實把生態治理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生態環境法典的生命力,既在于其制度的嚴密性,更在于全社會共同遵循的行動自覺。當排污許可成為企業的“綠色門檻”,當生態紅線成為發展的“硬約束”,當公益訴訟成為守護公共利益的利器,法治的力量便能在一次次實踐中深入人心。更重要的是,法典化將推動生態價值觀從外部約束內化為行動自覺,讓“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從政策話語轉化為全民共識,匯聚起共建美麗中國的磅礴力量。
生態環境法典應運而生,成為中國式現代化在生態文明領域的關鍵落子。從“依法治污”到“依法護綠”,再到“依法增值”,每一步都標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新高度。當法治成為守護綠水青山的最硬鎧甲,美麗中國必將煥發出更加蓬勃的生機與活力。(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