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是個體能力生成與提升的原生場域、關鍵載體與重要主體。在人口發展新形勢下,提升應對結構性問題的政策效能,關鍵在于制定以家庭為核心載體的家庭投資型政策,實現“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的深度融合。這一政策轉向,涵蓋政策理念、載體、結構、方式、目標的全方位變革:家庭本位與人本導向相結合,以家庭為核心政策載體,“雙輪融合”的協同賦能政策結構,精準化施策與系統化賦能,以系統治理推動長效發展。構建家庭投資型政策,應通過家庭發展成本管控、提升個體家庭化水平、優化城鄉資源配置、構建多方主體協同機制、建立健全政策評估與動態調整機制,實現微觀家庭發展與宏觀社會治理的同頻共振。
【關鍵詞】老齡化少子化 家庭投資型政策 投資于人 協同機制
【中圖分類號】D669.1/C924.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04.007
【作者簡介】賈玉嬌,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民生保障與社會政策、社會治理,主要著作有《社會保障與國家治理》《利益協調與有序社會——社會管理視域下中國轉型期利益協調理論研究》《中國社會保障調查——制度變遷與中國人的生命歷程(1921-2021)》。
人口高質量發展新形勢下,少子化、老齡化等結構性矛盾已成為事關國家發展全局的重要議題。其關鍵并非人口結構中老年人口占比提升、新生人口規模變化的表層特征,而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伴隨老年人口規模逐步擴大、適齡群體生育意愿發生變化,所折射出的經濟社會資源配置適配性的深層問題。這一問題直接關系到個體發展與國家社會進步的協同推進,關系到夯實國家可持續發展的人口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要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人口高質量發展同人民高品質生活緊密結合起來,把‘投資于物’同‘投資于人’緊密結合起來”。[1]這一重要論述,為新時代應對少子化、老齡化等結構性矛盾、優化政策資源配置提供了根本遵循。
從國家治理深層邏輯審視,人口老齡化與少子化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是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必然顯現,作為現代化進程的綜合性產物,深刻折射出人口再生產、經濟動能、社會結構、家庭功能的系統性轉型特征;另一方面是既有政策效能的集中體現,在生育支持、養老保障、人力資本培育等領域,亟需推動政策供給與個體全生命周期需求實現更高水平的動態適配與協同發展。在家庭層面,針對政策投放價值、結構、機制的整體性升級趨勢,應以“投資于物”和“投資于人”緊密結合為戰略錨點,完善以家庭為載體的社會政策,推動政策資源投放從物質保障,向兼具家庭凝聚力的人的素質提升、發展機會拓展、全生命周期需求滿足深度轉型,實現個體、家庭與國家發展的同頻共振。
人口新形勢下的治理議題
人口結構性矛盾的特征及治理挑戰。近年來,我國人口發展呈現少子化、老齡化、區域人口增減分化的趨勢性特征,[2]人口發展經歷從“人口紅利”向“人口結構挑戰”的轉變,老齡化與少子化交織、雙向強化成為人口轉型的階段性特征。從老齡化發展來看,我國人口老齡化呈現出“速度快、程度深、規模大、富老不同步”的特征。隨著深度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的絕對數量不斷攀升,養老照料的社會需求持續上升,老年人社會支持與心理需求滿足問題受到關注。[3]從少子化發展來看,近年來,中國總和生育率低于人口更替水平。自2017年,我國出生人口數量連續多年下滑,且呈現出從“結構性少子”向“全域性少子”演進的特征,帶來家庭規模小型化、核心化,家庭養育功能弱化等問題。值得注意的是,老齡化與少子化形成雙向強化的演化格局:少子化導致新生人口不足,會影響未來勞動力人口與社會撫養比,加大社會養老保障與服務體系的運行壓力;老齡化帶來的社會撫養壓力、家庭養老責任加重,也會在客觀上增加家庭生育養育的機會成本、經濟成本,對家庭生育意愿產生一定影響。
現有政策體系的局限性。就家庭層面而言,老齡化少子化問題的治理挑戰主要在于既有政策設計對家庭這一載體的重視程度有待提升,現階段治理成效難以完全契合家庭實際需求,亟需進一步形成治理合力,提升家庭層面的治理效能。
其一,家庭主體作用未有效激發。家庭是個體能力生成與提升的原生場域、關鍵載體與重要主體。從嬰幼兒階段的照護與早期教育,到青少年階段的家庭教育與價值觀塑造,再到成年階段的發展支持與老年階段的健康維護,家庭在人的發展的各個階段均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此,既有政策設計與家庭的培育需求、培育能力銜接度仍需提升,亟待有效激發家庭在促進和實現人的發展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4]例如,教育政策對家庭在學前教育、課后輔導及價值觀培育等方面的需求與能力關注稍顯不足;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在納入家庭對個體職業發展的支持與約束因素方面尚有提升空間;老年健康服務政策對家庭在老年人日常健康照料與精神慰藉中作用的重視程度仍需提高。
其二,促進個體發展的家庭化需求未被充分考慮。個體的發展并非孤立的行為,而是與家庭的發展緊密相連,個體發展需求的本質是家庭發展需求的具體化,帶有鮮明的家庭化特征。不同家庭的結構、收入水平、發展階段不同,其家庭成員的發展需求也存在顯著差異。對此,既有政策設計對個體發展的家庭化需求與差異化特征的考慮仍需提升,政策設計的針對性與精準性還有待加強。例如,育兒補貼政策應充分考慮不同家庭的收入水平和子女數量差異;制定老年健康補貼政策時,應著重關注老年人的家庭照料狀況及自身健康狀況差異;同時,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制定應將個體所處的家庭發展階段及其家庭責任差異等因素納入考慮范圍。
其三,對人的發展支持與促進不足。既有“投資于物”的政策多聚焦生產性物質資本投資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對與家庭發展、人的可行能力提升及人的物質獲得感等相關的生活性、社會性與可及性問題的關注仍需進一步提升。例如,教育政策對教育基礎設施及家庭教育場所的投入仍需進一步加大;健康政策在醫療基礎設施和家庭健康照料設施方面的投資有待進一步增加。如若家庭缺乏基本的健康監測、照料器具,那么健康保障體系的效率則難以有效提升。
其四,以家庭為載體的協同機制尚未完善。從政策制定來看,“投資于物”與“投資于人”的政策由多個部門制定與實施,如住房政策由住建部門制定,教育政策由教育部門制定,醫療政策由衛健部門制定,養老政策由民政部門制定,各部門之間有效的溝通與協調機制還不夠完善,亟需進一步完善以家庭為單位的資源協同供給機制;從政策資源配置來看,“投資于物”與“投資于人”的政策資源相對獨立,缺乏統一的資源配置機制,未能根據家庭的發展需求與人的發展需求,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與協同使用;從政策實施來看,以家庭為載體的落地機制亟需進一步完善,應推動政策在家庭層面實現融合,發揮協同賦能的效應。如果缺失協同機制,“投資于物”與“投資于人”將難以實現資源整合、效能疊加,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治理合力。
家庭投資型政策:以家庭為載體的雙輪融合政策
家庭投資型政策的內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無論時代如何變化,無論經濟社會如何發展,對一個社會來說,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會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5]家庭是個體生存與發展的基本場域,是連接個體與社會、微觀家庭發展與宏觀經濟社會發展的紐帶,更是人口再生產、人力資本培育、物質資本配置的重要載體。脫離家庭載體的人口治理政策,既難以契合個體的實際需求,也無法實現政策的預期效果。在家庭層面,提升應對老齡化少子化問題的政策效能,關鍵在于構建以家庭為核心載體的政策體系,實現“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的深度融合,即“雙輪融合”。這一政策設計是基于人口發展規律、家庭發展規律、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必然選擇。家庭投資型政策的內涵為:以家庭為核心載體,以維護家庭固有功能、提高個體家庭化發展水平為主要目標,以協同推進家庭層面“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的深度融合為關鍵路徑,通過政策引導、資源支持、機制保障,優化家庭投資結構、提升家庭投資能力、激發家庭發展活力,在支持家庭全面、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實現老齡化少子化及衍生經濟社會問題的有效治理,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同發展。其關鍵是讓“物的投資”服務于人的發展、人的發展反哺“物的價值”提升,強化家庭功能與凝聚力,最終實現個體全面發展、家庭和諧幸福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同頻共振。家庭投資型政策包含三個核心維度:一是載體維度,明確家庭是政策實施的核心載體,政策設計、資源配置、措施落地均圍繞家庭展開;二是目標維度,將維護家庭功能、提高個體家庭化水平與治理社會問題有機結合,實現微觀家庭發展與宏觀社會治理的同頻共振;三是路徑維度,實現家庭層面“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的協同培育、優化配置。
家庭投資型政策較之傳統家庭支持政策的進步性主要體現在:其一,家庭投資型政策以“賦能發展、系統治理”為中心導向。不僅關注家庭的即時困難紓解,更注重通過政策賦能提升家庭的自主投資能力與發展能力,是一個系統性、長效化的政策體系。其二,家庭投資型政策以家庭為資源投入載體與個體社會化訓練的基本場域,在家庭發展的整體框架中設計“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的政策,通過支持家庭開展育兒、養老、教育等方面的投資,實現個體發展能力的家庭化培育。[6]
家庭投資型政策的特征。其一,載體的家庭性:政策實施的關鍵依托。載體的家庭性既是家庭投資型政策的主要特征,也是其顯著區別于既有政策體系的關鍵所在。家庭投資型政策將家庭作為政策制定、實施、評估的全流程核心載體,政策措施均圍繞家庭的發展需求、結構特征、運行邏輯展開。
其二,目標的雙重性:家庭發展與社會治理的統一。家庭投資型政策的目標具有鮮明的雙重性,即微觀層面的家庭發展目標與宏觀層面的社會治理目標的有機統一。微觀層面,政策以維護家庭生育、養育、養老等固有功能,提高個體家庭化發展水平,提升家庭投資能力、發展能力與抗風險能力為主要目標,推動家庭實現全面、可持續發展;宏觀層面,政策以破解老齡化少子化及其衍生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問題為目標,通過家庭發展的賦能與提升,優化人口結構、培育人力資本、釋放消費潛力、夯實社會治理微觀基礎,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其三,路徑的融合性:“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的協同。路徑的融合性是家庭投資型政策的鮮明特征,也是其破解既有政策挑戰的關鍵。一方面,將“投資于物”作為“投資于人”的基礎保障,通過家庭住房、基礎設施、生活器具、公共服務設施等物質資本投資,為個體的教育、健康、養老、發展營造良好的物質環境,提升人力資本投資的質量與效率;另一方面,將“投資于人”作為“投資于物”的價值導向與動力支撐,通過家庭層面的人力資本投資,提升家庭成員的綜合素質、發展能力與收入水平,進而優化家庭物質資本的配置結構,提升物質資本的使用效率與價值增值能力,形成“物為人服務、人以物賦能”的良性循環。
其四,治理的系統性:政策體系與治理主體的協同。治理的系統性是家庭投資型政策的重要特征,體現在政策體系的系統性與治理主體的系統性兩個方面。在政策體系層面,家庭投資型政策涉及財稅、金融、社保、教育、醫療、養老、住房、托育等多個領域,各領域政策圍繞“家庭載體、雙輪融合”的導向進行統籌設計、有效銜接,形成政策合力,避免政策碎片化、交叉化;在治理主體層面,家庭投資型政策構建“政府主導、市場參與、社會協同、家庭主體”的多方協同治理格局,明確各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推動各主體之間的有效互動、協同發力。
家庭投資型政策的轉向
推動家庭投資型政策的轉向,關鍵在于立足家庭載體、聚焦“雙輪融合”、著眼系統治理的政策體系創新,其中心內涵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家庭本位與人本導向相結合。“家庭本位”的政策理念強調家庭是政策設計、實施、評估的核心載體與基本單元,政策措施圍繞家庭的發展需求、結構特征、運行邏輯展開,尊重家庭在個體發展、人口再生產、社會治理中的地位,激發家庭的主體意識與參與積極性,實現政策供給與家庭需求的深度契合。“人本導向”的政策理念,強調“人”是政策的核心價值與最終目標,是家庭投資的立足點。換言之,建設家庭是為個體更加幸福,個體更好發展是為家庭實現可持續發展。“家庭本位”與“人本導向”相結合,強調“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最終都是為實現人的全面發展與家庭的可持續發展。通過二者的融合發展,為個體的生存、發展、幸福生活提供堅實的支撐。質言之,“家庭本位”與“人本導向”相互融合、有機統一,“家庭本位”是“人本導向”的載體與實現路徑,“人本導向”是“家庭本位”的價值導向與核心目標,共同構成家庭投資型政策的中心理念。
以家庭為核心政策載體。政策載體是政策落地見效的關鍵,家庭投資型政策的轉向,重中之重在于實現政策載體的系統性變革,從“個體載體”“分散載體”轉向“家庭核心載體”,亦即將家庭作為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的基本單元與統一依托。以家庭為核心政策載體,意味著以家庭為基本單元進行統籌規劃、資源配置與政策實施,將“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納入家庭發展的整體框架中;圍繞家庭的實際發展需求,將人口、經濟、社會、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多個領域的政策進行有效整合與銜接;聚焦家庭層面,切實發揮好政府、市場、社會、家庭等多方治理主體的協同作用,通過賦能家庭、支持家庭,推動政策落地見效。以家庭為核心載體,有助于實現各領域政策、各治理主體、各類型投資的協同整合,推動形成治理合力。
“雙輪融合”的協同賦能政策結構。政策結構是政策體系的“骨架”,家庭投資型政策的轉向,關鍵是實現政策結構的系統性重構,從“單輪推進”轉向“雙輪融合”,構建“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深度融合、相互促進、協同賦能的政策結構。“雙輪融合”的政策結構,意味著將“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納入統一的家庭投資型政策框架,不再將二者視為相互獨立的政策領域,而是作為家庭發展與社會治理的兩大關鍵抓手,進行統籌設計、協同推進。這要求明確二者的內在聯系,將“投資于物”作為“投資于人”的基礎保障,將“投資于人”作為“投資于物”的價值導向,實現二者的相互支撐、相互促進。同時,以家庭為載體,推動二者在政策目標、政策內容、政策資源、政策實施等方面深度融合,實現政策結構的系統化。“協同賦能”要求通過“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的融合發展,實現“1+1>2”的政策協同效應,既提升“投資于人”的效率與質量,又提升“投資于物”的效率與價值,從而實現家庭發展能力與社會治理效能的雙重提升。
精準化施策與系統化賦能。政策方式是政策實施的具體路徑,家庭投資型政策的轉向要求政策實施方式的優化,從“碎片化補給”轉向精準化施策與系統化賦能。精準化施策強調堅持問題導向與需求導向,建立家庭發展狀況的動態監測體系,精準識別不同家庭的結構、收入水平、發展階段、實際需求,將政策資源向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家庭、失能老人家庭、單親家庭等重點家庭傾斜;根據不同家庭的差異化需求,制定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實現政策供給與家庭需求的精準匹配;優化政策工具,根據家庭的實際需求選擇合適的財稅、金融、社保、公共服務等政策工具,提升政策的精準性與實效性。系統化賦能強調突破單一福利補給的政策局限,通過政策的系統性設計,從家庭投資能力、發展能力、抗風險能力等多個維度為家庭賦能;強調構建長效化政策機制,實現政策的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強調整合各領域政策資源,為家庭提供全方位、系統化的政策支持,推動家庭實現可持續發展。
以系統治理推動長效發展。政策目標是政策體系的關鍵指引,家庭投資型政策的轉向,落腳于政策目標的系統性升級,即立足系統治理與長效發展,構建微觀、中觀、宏觀相銜接,家庭發展、人口發展、經濟社會發展相協同的長效政策目標體系。“系統治理”的政策目標,強調將老齡化少子化及其衍生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問題作為一個系統性的治理議題,通過家庭投資型政策的實施,實現人口、經濟、社會、家庭等多個領域的系統治理;主張打破領域、部門之間的壁壘,實現各領域政策目標的協同整合,形成系統化的治理目標;旨在構建多方主體協同的治理格局,實現政府、市場、社會、家庭等治理主體目標的統一,形成治理合力。“長效發展”的政策目標,強調著眼于家庭、人口、經濟社會的長期可持續發展,通過政策賦能提升家庭的自主發展能力,夯實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微觀基礎,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強調構建長效化的政策機制,實現政策的持續發力、動態調整,適應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新趨勢、新需求;強調實現政策目標的層層遞進、有機統一,從提升家庭發展能力到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再到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進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7]
家庭投資型政策的構建
構建以家庭為載體、實現“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融合發展的家庭投資型政策體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政策理念、載體、結構、方式、目標的全方位變革,蘊含一系列重要議題。這些議題既涉及政策設計的頂層架構,也涉及政策實施的基層實踐;既涉及資源配置的宏觀層面,也涉及家庭需求的微觀層面。深入剖析并有效破解這些議題,是構建家庭投資型政策體系、提升老齡化少子化治理效能的關鍵所在。
家庭發展成本管控。家庭發展成本是影響家庭生育意愿、發展能力和投資動力的關鍵因素,家庭發展成本管控是“雙輪融合”的基礎前提。家庭發展成本管控并非單純的降低成本,而是通過政策的系統性調節,實現家庭發展成本的合理化、可控化、社會化,即優化成本結構、降低不合理成本、分擔剛性成本,為家庭投資減負,激發家庭的投資意愿與投資能力。成本管控主要聚焦于育幼、養老、住房、醫療四大剛性支出領域,這四大領域既是當前家庭發展成本的主體構成,也是家庭最迫切需要政策支持的領域。
在育幼成本管控方面,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托育等方面成本,通過擴大普惠性托育服務供給、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完善育兒補貼政策、規范校外培訓市場等方式,分擔家庭的育幼成本;在養老成本管控方面,降低老年人口的醫療、護理、養老照料等方面成本,通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體系、擴大長期護理保險覆蓋范圍、推動普惠性養老服務發展、完善養老補貼政策等方式,分擔家庭的養老成本;在住房成本管控方面,降低家庭的住房購置與居住成本,通過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推動住房適老化適幼化改造、優化住房信貸政策等方式,滿足家庭育幼養老的住房需求;在醫療成本管控方面,降低家庭的醫療支出成本,通過完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提高醫保報銷比例、擴大醫保覆蓋范圍、推動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提升等方式,緩解家庭的醫療壓力。
同時,家庭發展成本管控要統籌精準與公平,既要針對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家庭、失能老人家庭等重點家庭實施更大力度的成本分擔政策,實現精準施策,也要兼顧政策的公平性,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此外,要厘清政府與市場的權責邊界和功能定位,政府主要承擔剛性成本、公共服務成本的分擔責任,通過財政投入、政策引導等方式降低家庭成本;市場則發揮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產業發展、市場競爭等方式降低產品與服務的價格,為家庭提供更多高性價比的選擇。
提升個體家庭化水平。個體家庭化水平是指個體的生存、發展、養老等需求的滿足高度依賴家庭載體,個體的行為選擇、發展規劃與家庭發展緊密相連,個體與家庭形成命運共同體的程度。提升個體家庭化水平,既是家庭投資型政策的中心目標,也是實現“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融合發展的關鍵議題。
當前,受人口流動、社會變遷、家庭結構轉型等因素的影響,部分個體的家庭化水平呈現弱化趨勢,一些個體脫離家庭載體追求個體化發展,忽視家庭的責任與義務,使得家庭功能難以有效發揮。對此,應通過政策引導與支持,強化個體的家庭意識、提升個體的家庭能力、完善個體的家庭保障,讓個體回歸家庭、依托家庭、服務家庭,實現個體發展與家庭發展的有機統一。在強化個體家庭意識方面,加強家庭文化建設,進一步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傳承中華優秀傳統家庭美德,弘揚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等新時代家庭觀,引導個體樹立正確的家庭觀、婚戀觀、生育觀、養老觀,增強個體的家庭責任感與歸屬感;在提升個體家庭能力方面,加強家庭教育培訓,為個體提供育兒、養老、家庭教育、家庭理財等方面的專業培訓,提升個體的家庭照料能力、家庭教育能力、家庭發展能力;在完善個體家庭保障方面,構建與個體家庭化發展相適配的社會保障體系,將個體的家庭責任、家庭投資與社會保障待遇掛鉤。
同時,提升個體家庭化水平要堅持個體發展與家庭發展并重,既要強化個體的家庭意識與家庭責任,也要尊重個體的合理個性化發展需求,實現個體發展與家庭發展的協同共進。此外,要處理好傳統家庭理念與現代家庭發展之間的關系,結合新時代家庭發展的新趨勢、新特征,推動家庭理念的現代化轉型,構建適應新時代的家庭發展模式。
優化城鄉資源配置。優化城鄉資源配置是實現“雙輪融合”的重要保障,應堅持城鄉融合發展的導向,通過政策引導與資源傾斜,推動公共服務資源、政策資源、產業資源在地域上的均衡分布,縮小城鄉家庭在投資能力、發展機會、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差距,實現城鄉家庭投資型政策的一體發展。
在公共服務資源均衡配置方面,推動教育、醫療、養老、托育等公共服務資源向城市以外的地區傾斜,加強村—鄉(鎮)—縣軸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升農村公共服務能力,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政策資源均衡配置方面,應在統籌優化地域資源配置的前提下,完善農村家庭投資的政策支持體系,適當提高農村家庭的育兒補貼、養老補貼、適老化適幼化改造補貼等標準,為農村家庭提供更多的財稅、金融支持;在產業資源均衡配置方面,依托鄉村全面振興,推動農村產業發展,培育農村特色產業,增加農村家庭的經濟收入,提升農村家庭的投資能力與發展能力。
效率和公平是人類社會發展永恒追求的兩大價值目標,[8]優化城鄉資源配置要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既要通過優化資源配置縮小城鄉差距,推動實現社會公平,也要注重資源配置的效率,根據城鄉家庭的差異化需求,精準匹配資源供給,避免資源浪費。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結合不同地區農村的資源稟賦、發展水平,制定差異化的資源配置方案,不搞“一刀切”,確保城鄉資源均衡配置符合實際、落地見效。
構建多方主體協同機制。家庭投資型政策的落地見效需要構建多方主體協同機制,多方主體協同機制是“雙輪融合”的實施支撐,應明確各主體的權責邊界,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資源整合、數據共享機制,形成“政府主導、市場參與、社會協同、家庭主體”的系統化治理格局,為“雙輪融合”的實現提供堅實支撐。
政府層面,應發揮主導作用,加強頂層設計,制定家庭投資型政策的中長期規劃與實施細則,明確政策目標、主要內容與推進路徑;加大財政投入,設立家庭投資專項基金,重點支持家庭育幼養老、適老化適幼化改造、家庭教育等領域;完善政策法規體系,為家庭投資、市場參與、社會協同提供制度保障;強化政策執行與監管,建立家庭發展動態監測與政策評估機制,及時優化政策內容,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市場層面,應發揮資源配置優勢,積極參與家庭投資相關產業發展,滿足家庭差異化需求;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推出家庭育兒貸、養老理財、住房改造信貸等專項產品,為家庭投資提供資金支持;履行社會責任,推動企業落實彈性工時、育兒假等制度,為職工家庭平衡工作與家庭提供便利。
社會層面,應加強協同聯動,培育專業的社會組織,聚焦家庭照護、心理疏導、政策咨詢等領域,為家庭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服務;發揮社區基層陣地作用,整合社區資源,建設家庭服務中心、托育點、養老服務站等,為家庭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務支持;搭建鄰里互助平臺,培育社區志愿服務隊伍,形成“鄰里互助、守望相助”的社會支持網絡,彌補家庭照護與服務供給不足。
家庭層面,應強化主體責任意識,主動參與家庭投資型政策實施,合理運用政策支持提升家庭投資能力;樹立科學的家庭發展理念,重視人力資本培育與物質資本配置的協同,積極開展育兒、養老、教育等方面的家庭投資;加強家庭成員間的溝通協作,共同承擔家庭責任,形成家庭發展合力;主動反饋政策需求與實施效果,為政策優化提供參考。
此外,構建多方主體協同機制,應建立資源整合機制,統籌政府財政資金、市場資本、社會資源,形成支持家庭投資的合力;建立利益共享與激勵機制,對積極參與家庭投資服務的經營主體、社會組織給予稅收優惠、項目補貼等激勵,激發各主體參與積極性;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政策執行不力、經營主體違規經營、社會組織服務失范等行為進行約束,確保協同機制規范運行。
建立健全政策評估與動態調整機制。家庭投資型政策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根據人口發展趨勢、家庭需求變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持續優化完善。應建立健全政策評估與動態調整機制,構建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采用多樣化的評估方法,定期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監測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政策內容與實施方式,確保政策契合家庭需求與治理目標,保障“雙輪融合”的長效可持續。
在評估指標體系構建方面,兼顧微觀、中觀、宏觀三個維度:微觀層面聚焦家庭發展,設置家庭投資能力、家庭功能發揮、家庭成員幸福感等指標;中觀層面聚焦人口發展,設置生育意愿、生育率、人口結構、人力資本質量等指標;宏觀層面聚焦經濟社會發展,設置消費潛力釋放、勞動力供給、社會保障可持續性、經濟增長動力等指標。同時,指標設置應兼顧定量與定性,既包含可量化的客觀數據,也涵蓋家庭滿意度、社會認同度等主觀性指標,全面反映政策實施效果。
在動態調整機制方面,明確評估周期與調整流程,定期開展政策評估;建立評估結果反饋機制,將評估發現的問題、家庭與社會的需求反饋給政策制定部門;制定政策調整預案,根據評估結果與反饋意見,及時優化政策目標、調整政策內容、創新政策工具,對成效顯著的政策持續鞏固,及時補齊政策短板,并建立健全政策退出機制;建立政策調整公示與解讀機制,向社會公開政策調整內容與理由,提高政策透明度與社會認同度。
同時,政策評估與動態調整機制的運行,需要加強部門協同與資源共享,打破數據壁壘,確保評估數據的全面性、準確性;注重公眾參與,拓寬家庭、社會組織等主體的意見表達渠道,使政策調整充分反映民意;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既要針對當前政策實施中的突出問題進行調整,也要緊扣家庭發展、人口均衡、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長期目標,確保政策調整的系統性、前瞻性。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特別委托項目“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重要論述的學理闡釋與實踐研究”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5@ZH020)
注釋
[1]習近平:《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中國式現代化》,《求是》,2024年第22期。
[2]《習近平主持召開二十屆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2023年5月5日,https://www.gov.cn/yaowen/2023-05/05/content_5754275.htm。
[3]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鑒2024》,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24年,第186~188頁。
[4]楊菊華:《中國人口高質量發展中的家庭建設》,《社會建設》,2025年第3期。
[5]習近平:《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求是》,2025年第3期。
[6]賈玉嬌、張譯文:《社會政策何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一個“地域發展型社會政策”的分析框架》,《社會學研究》,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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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編∕方進一 美 編∕周群英
Efficacy Reconstruction and Governance Shift
of Family Investment-Oriented Policy Under New Demographic Conditions
Jia Yujiao
Abstract: The family serves as the primary context, key vehicle and essential agent for the form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individual capabilities. In the context of current demographic conditions, improving policy efficacy to address structural issues hinges on constructing the family investment-oriented policy centered on the family, thereby achieving deep integration between "investing in people" and "investing in material resources". This policy shift entails comprehensive reforms across policy philosophy, vehicles, structure, methods and objectives: integrating family orientation with human-centered approach, positioning the family as the core policy vehicle, establishing synergistic policy structure driven by "dual-wheel integration", implementing precise interventions and systematic empowerment, fostering long-term development through systemic governance. To build the family investment-oriented policy, measures should include controlling family development costs, enhancing individual family-oriented capacity, optimizing urban-rural resource allocation, constructing multi-stakeholder collaboration mechanisms, establishing policy evaluation and dynamic adjustment mechanisms, thereby achieving resonance between micro-level family development and macro-level social governance.
Keywords: aging and low fertility, family investment-oriented policy, investing in people, collaboration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