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中國法學新概念
作者簡介:張文顯,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召集人。
基金項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大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2024MZD022)。
發表信息:張文顯:《新時代中國法學新概念》,《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6年第1期。
摘要:新時代中國法學新概念是法學理論發展創新的重要標志,是構建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大廈的理論基石,是推動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系統性、科學性支撐。中國法學體系是由法律學、法治學、法理學、法學學構成的,中國法學新概念也相應地呈現為以上四個維度。面向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和法學現代化的新征程,中國法學新概念研究必須推進法學核心概念定義化、國標化、國際化,以促進中國法學的持續創新和發展。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國法學新概念;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法治話語權
20世紀80年代,在改革開放洪流的推動下,中國法學界解放思想、撥亂反正、正本清源,開啟了中國法學研究的新時期。新時期非常值得回憶的重要事件就是1988年在長春召開的“全國法學基本范疇研討會”,數十位老中青學者參加了研討會。在那次會議上,學者們總結了國內外法學基本范疇研究方面的成果,展開了熱烈、認真、充實的對話和爭鳴,形成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學術共識。這便是:權利和義務是法的核心和實質,是法學的基本范疇,我們應當以權利和義務為基本范疇重構我國新時期的法學理論。而以這一共識為起點的權利義務范疇研究以及“權利本位”范式的形成,徹底否定了“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法學理論,對我國法學發展產生了變革性的影響,開始了以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學基本范疇的新時期法學理論體系建構的歷程。
新時代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包括法學在內的各學科概念、范疇研究和新概念基礎上的理論構建。他多次指出:“要善于提煉標識性概念,打造易于為國際社會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疇、新表述,引導國際學術界展開研究和討論。這項工作要從學科建設做起,每個學科都要構建成體系的學科理論和概念。”“要加強對我國法治的原創性概念、判斷、范疇、理論的研究,加強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要結合當代中國憲法制度和憲法實踐,加強中國憲法理論研究,提煉標志性概念、原創性觀點,加強中國憲法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鞏固中國憲法理論在我國法治教育中的指導地位。”這些重要論述明確了概念和范疇研究的科學性,深刻闡明了新時代中國法學創新發展的基本規律,為我們深入開展法學概念特別是標識性概念研究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為什么要研究“中國法學新概念”?
法學概念是法學認識成果的結晶,是法學成為科學的重要標志,是法律人理論思維的支點。研究法學新概念在創新知識、解放思想、引領實踐、升華學術等方面發揮著非同一般的重要作用。具體而言,包括三重意義:
第一,法學新概念是法學理論發展創新的內在動力。一部法學發展史,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提出、積累和創新法學概念的歷史。與思想理論體系的革命一樣,概念的革新是極其重要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門科學提出的每一種新見解都包含這門科學的術語的革命”。“術語的革命”往往會引發認識的深化、范式的更替、文明的更迭。如經濟學中的“剩余價值”“交易費用”“邊際生產力”,政治學中的“利益集團”“政治博弈”,社會學中的“社會連帶”“和諧社會”等。這些概念的出現,既是相關領域學術進步和創新的標志,也是更大范圍和更深程度理論變革的導火索。在法學史上,“法治”“德治”“道法”“禮法”“法理”“民主”“憲章”“分權”“公民”“人權”“權利”“義務”“物權”“契約”“訴訟”“普惠正義”“代際正義”“可持續發展”等概念的出現標志著法學思想理論的新生,也推動了人類法治文明的進步。在現代中國,正是我們黨先后提出“國體”“政體”“黨內法規”“人民民主專政”“人民代表大會”概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治國”“依法執政”概念,“全面依法治國”“國家治理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過程人民民主”“全人類共同價值”“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以及對這些概念的科學闡釋,推動了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中國化的三次歷史性飛躍。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技術進步、法治實踐深入和法學新學科的出現,必然需要不斷提煉和闡釋新概念,推動法學理論與時俱進、創新發展,從而引領法治文明進步。
第二,法學新概念是構建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大廈的基石。概念是認識的結晶、思想的載體、知識的元素,是衡量一個民族理論思維水準的尺度。古人曰“大道至簡”,任何大道理、基本原理、基本規律都是可以歸結為簡明的概念的。知識體系最直接的存在形態是概念體系,概念體系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核心概念、標識性概念。例如,馬克思主義哲學中的“實踐”概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學中的“國家”“民主”“國體”“政體”“政理”概念,法理學中的“法理”“政法”“權利”“義務”“責任”概念,當代中國法治理論中的“法治體系”“法治軌道”概念。因此,構建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要凝練既有深刻思想內容又有精湛結構的科學概念,打造思想含量豐富、建構功能強大的“思想芯片”。
研究中國法學新概念,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全面梳理新時代以來我國法學理論創新成果,從中找到具有原創性的法學新概念。這些法學新概念是中國自主生產和創造的新概念,在生產過程中完全為我所主導。二是在梳理原創性概念的基礎上,進一步提煉中國法理學的標識性概念。這些標識性概念雖然不一定是我們自主生產或創造的,但卻是法理學中具有支柱性、結構性、必要性的概念,缺它不可、沒它不行。三是持續推進概念創新和概念創新基礎上的理論創新。正是在這些原創性和標識性概念之上,我們才形成了更有解釋力的原理、命題、判斷。四是對中國傳統法學中具有跨越時空意義的概念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賦予其時代新內涵。在數千年的法治文明史中,我們的先賢創造了許多承載著法治經驗、人文精神和法理意涵的概念,如“禮”“禮法”“義”“仁義”“理義”“道義”“人治”“德政”“仁政”“正名”“君權”“敬天”“保民”“經權”“定分止爭”“明德慎罰”“刑罰世輕世重”“德主刑輔”“德治”“法治”“天理”“法理”“國法”“人情”“公平”“宗法”“道法”“政法”“合同”“以法治國”“奉法強國”等等。對這些概念,我們要在認真研讀古代法典和法學文獻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古代的立法和司法實踐,還原其本真意義。或者,我們要重新加以解讀,剔除近代以來對它們的誤讀、誤解,消除虛無主義對它們的曲解、貶損,以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使它們成為古今通用的科學概念。習近平總書記在其一系列講話和文章中,大量引用中國古代法學的概念、范疇和金句,充分體現出對中華傳統法學和古代法學理論的擇善而用、繼承發展,為我們樹立了尊重歷史、古為今用、文化自信的楷模。
更重要的是,新概念研究對法學理論的整體創新起到了不可或缺的牽引作用。近年來,中國法學界注重把法學的普遍原理同中國法治建設的實踐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總結、提煉出了許多具有原創性的科學概念并進行深刻論述,或者賦予法學經典概念新的時代精神和法理內涵。這些研究成果為我們進一步探索研究中國法學新概念積累了經驗,為構建以法學標識性概念、原創性理論為主干的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奠定了基礎。
第三,法學新概念是推動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系統性、科學性支撐。法治中國建設進入新階段,時代呼喚中國法學產出更多更好的科學概念,推進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創新和中國法學科學化現代化,引領全面依法治國新實踐。新概念在深化對法律規律、法治規律、法理規律和法學規律科學認識的同時,還能夠為依法執政、立法完善、政法改革、執法優化、守法篤行提供理論指導。法學新概念以概念的標識性、分析性和精準性,幫助、引導人們深刻理解和正確把握黨的法治創新理論,有助于保障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始終沿著正確的、科學的軌道前進。
二、中國法學新概念的四維闡析
中國法學體系是由法律學、法治學、法理學、法學學構成的。法學就是法律之學、法治之學、法理之學、法學之學。因此,我們可以從法律學、法治學、法理學、法學學這四個維度的法學基本范疇出發,對新時代以來產生的中國法學新概念做一個梳理。
法律學是以“法律”為研究對象和中心主題的學問,在法學歷史上,“法律學”是最古老的法學形態。古羅馬的注釋法學、文藝復興時期的新注釋法學、中國古代的律學,以及被一些學者稱為“法律教義學”(“法教義學”)的德國法律科學,都屬于法律學的范疇。法律學通常把法律看作一套規范體系,并采用邏輯或經驗的方法去注解、分析、解釋法律規范的含義及其適用范圍。法律學的研究對象是實在之物,即由立法機關制定或由司法機關認可的實在法。法律規范的效力并不依賴于它的內容是否符合某種正義標準、道德標準或其他任何先驗標準,因而法律學從根本上反對關于法律正確性的種種形而上學。法律學對于法律規范的精確化、體系化,對于法律法規的正確理解和法律適用,對于法學學術體系的形成,都發揮著基礎性作用。但是,如果法律學僅停留于注釋和分析的層面,其思想源泉將會枯竭,從而退化為單純的知識體系和工具理性,同時對該部門法的完善和進步產生負面性的制約作用。從法律學的維度,“法”“法律”“法典”“法制”“法律規范”“法律規則”“法律體系”以及近年來陸續創造出來的“預防性法律”“促進性法律”“保障性法律”“回應型法律”“涉外性法律”“立改廢釋纂”等,都是法學不可或缺的或代表法律創新的標識性概念。
法治學是以“法治”為研究對象和中心主題的學問,是隨著法治文明的進步以及法學體系的創新而逐漸形成的。改革開放以來,法治一直是我國法學研究的重點領域。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實踐展開,特別是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過程中,新興的法治理論和實踐問題大量涌現。例如,法治與人治、法治與德治、法治與法制、民主與法治、依法治國與以法治國、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法治理念與法治文化、法治與改革等關系問題,什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如何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如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如何建設法治經濟、營造最優營商環境,如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如何阻斷美國等西方國家的“長臂管轄”、維護國家制度安全和公民合法權益,等等。這些重大的前沿性法治問題是法律學無法解決的,于是,以法治為研究對象和中心主題的法治學應運而生,而且甫一出生就成為顯學。從法治學的維度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以來中國法治建設實踐孕育了諸多具有中國特色、中國氣派、中國風格的新概念。這些新概念既有總體上對中國法治建設的凝練和概括,如“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全面依法治國”“法治體系”“依規治黨”“法治中國”“大國法治”“法治強國”“平安中國”“憲制秩序”“規劃—推進型法治”,以及在法治實施、法治保障、法治監督等具體實踐中形成的大量標識性概念,如“黨內法治”“領域法治”“區域法治”“法治思維”“法治工作隊伍”“法治規范淵源”“新時代‘楓橋經驗’”“訴訟格局”“四維治理”“風險治理”等,還有從“善治”維度對中國法治當下和未來之特征進行的凝練,如“法治文明”“包容性法治”“共享性法治”“數字法治”“未來法治”等。
法理學是以“法理”為研究對象和中心主題的學問,是隨著法理概念的內涵更新、法理研究的廣泛開展再次崛起的。追溯“法理”的詞源和歷史,可以發現,“法理”是一個純正的中國本土概念,是中國古代思想家對世界法學的最杰出學術貢獻。在兩千多年的流傳演變中,“法理”語義千變萬化、內涵豐富多樣、意義古今有別,但總體上體現了人們對法的規律性、終極性、普遍性的探究和認知,對法的目的性、合理性、正當性的判斷和共識,對法律之所以獲得尊重、值得遵守、應當服從的那些內在理據的評價和認同。“法理”概念承載了法律和法治文化傳統中定分止爭、懲惡揚善、光明正大的美德,積淀著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在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新時代探索中,“法理”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緣于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對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理論需要,緣于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體系對良法善治的價值需要,緣于法律體系、法治體系對其正當性根據的追問。而以“法理”作為核心概念和中心主題的法理學,使法理學真正回歸“法理之學”的學術本質,也使法學的各領域有了在學術體系內的價值依歸、理論依據。從法理學維度看,良法善治的中國法治實踐也推動了最深層次的理論創新,推動了法學界如火如荼的法理研究行動計劃,這就包括法理學諸多新概念的誕生。其中,最有原創性和標識性的核心概念就是“良法善治”。在對良法善治的法理研究過程中,法學界提煉出了諸如“法理中國”“法理泛在”“法理思維”“中國法理”“中華法理”“新中華法系”等具有深厚法理意蘊的新概念。而在對良法善治的法治實踐的觀察中,我們也形成了諸如“法治自信”“共建共治共享”“法安天下”“全過程人民民主”“馬克思主義人權觀”“當代中國人權觀”等具有中國本土特色的法理新概念,以及“人權文明”“數字人權”“美好生活權”“新型權利”“數字法理”“數字正義”等具有實踐和理論引領性的新概念。
法學學是以“法學”為研究對象和中心主題的學問。法學有著悠久的歷史。自古以來,法學這門學問的產生和發展、各種法學流派的形成和演進、法學研究范式等,一直都是法學的研究主題。在當代中國,法學是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體系的主要支撐學科之一。隨著中國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被提上日程,特別是構建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深入推進,把法學作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學”脫穎而出。從法學學的維度看,新時代中國法學研究中涌現出諸多具有時代影響力的法學學新概念。這既包括在整體上對中國法學的理論提煉,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又包括具有“范式”意義的方法論概念,如“‘兩個結合’范式”“六個必須堅持”“政法研究”“法闡釋學”“法社科學”“黨內法規學”“政治法律學”等,還包括具有理論前瞻性的創新概念,如“數字法學”“生態環境法學”“領域法學”“人權法學”等。這些新概念標志著法學學研究本土化學術自覺的形成。
三、中國法學新概念的定義化、國標化和國際化
面向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中國法治實踐必然展開新的時代篇章,同時,中國法學新概念的研究也必然要有新的作為。在我看來,我們有必要推進中國法學新概念的“三化”,以推動中國法學的持續創新和發展。
第一,定義化。這是讓中國法學新概念能夠“扎根”的關鍵。我們要在定義與分析相結合的過程中,科學闡釋法學新概念的內涵外延。沒有定義化的表述,法學新概念就難以獲得確定的語義和意義,就難以形成廣泛的共識,就難以與其他學科的知識體系有效銜接。如果不能實現法學新概念的定義化,就難以促進新時代法學理論的知識增長。新概念的定義化還有鮮明的政治意義:沒有科學定義,新概念就無法對外傳播,法治的中國理論、中國知識就只能封閉在自己的家門里,不可能對人類法治思想的發展作出中國法學家應有的貢獻。
第二,國標化。這是讓中國法學新概念能夠“發展”的保障。我們要借鑒國家標準的方式,為法學概念的形成、確立、發展提供一條標準化的軌道。在自然科學領域,1985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是在國務院授權下,代表國家審定、公布科技名詞的機構。該機構在科學技術各學科的名詞定義審定的基礎上,公布科技名詞的內涵,并推廣審定后科技名詞的應用。我國法學界也應該建立一個民間的概念術語審定委員會。我們可以先從法學一級學科做起,從標識性概念的定義做起,逐一確定包括新時代法學新概念在內的法學一級學科的概念定義,逐漸形成法學概念的國家標準體系。我們不能繼續沿用或照抄照搬西方已經定義了的法學概念,否則,我們將在西方法治話語的“樊籠”內無以脫身。
第三,國際化。法學概念要成為科學概念和普遍真理,就應當既能回答中國法律、法治和法理的規律性原理性問題,也能解釋世界范圍內的法律現象和法治規律,回答法治領域的世界之問。這就必然要求我們面向世界、面向人類法治文明,與其他國家的法學概念互相融通。這種融通性不僅體現在形式上,也應當體現在內涵上,能夠助力形成法學最大公約數。例如,對“法治”“人權”“產權”“物權”“良法善治”“公平正義”“自由平等”“全球治理”“全球正義”“程序正義”等法學的通用概念,既要注重注入中國元素、中國理念、中國思想,又要注意已經約定俗成的定義要素,注意概念的普遍性、融通性。否則,我們就不可能擁有法治和法學的發言權和話語權,不可能產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標識性概念和思想體系。在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煉標識性概念,打造易于為國際社會所理解和接受的法學新概念,是破解我國“話語逆差”的關鍵,是提升我國法治話語權的歷史性任務。
我們正處在“新全球化”時代,我國逐步融入全球治理體系并致力于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特別是,數字技術革命打破了法律文化和法治文明交流互鑒的壁壘,中國法治話語權必將提升、影響力必將擴大,中國法學也必然要走向世界法學舞臺的中央,從而打破西方國家在法學概念體系、知識體系、話語體系上的壟斷地位。確立中國法學的國際地位,打破西方法學的壟斷地位,靠的不是“武器的批判”,而是“批判的武器”。中國法學概念將以其真理性價值來推動全球法學原理的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民族是一個兼容并蓄、海納百川的民族,在漫長歷史進程中,不斷學習他人的好東西,把他人的好東西化成我們自己的東西,這才形成我們的民族特色。”我們既要“用鮮活豐富的當代中國實踐來推動馬克思主義發展”,也需要“用寬廣視野吸收人類創造的一切優秀文明成果,堅持在改革中守正出新、不斷超越自己,在開放中博采眾長、不斷完善自己”,“不斷開辟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21世紀馬克思主義新境界”。千百年來,世界不同國家、不同法系中都產生了許多跨越時空的法學概念,例如,權力制約、權利保障、憲法至上、契約自由、正當程序、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法律論證、普惠正義、共同善、同理心等。這些都是法治領域全人類的共同價值和共同知識,我們應當認真對待和借鑒,并賦予其中國化的理念和時代精神。同時,也要對外講好中國法學概念、中國法律文化,推進中外法治文明和法學知識互鑒。
Abstract: The new concepts in China’s legal science in the new era is the key indicator of the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of legal theory, the theoretical cornerstone for building the edifice of China’s independent knowledge system for legal science, and the systematic and scientific underpinning for advancing the Chinese modern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hina’s system of legal science is composed of the legal science, the science of the rule of law, jurisprudence, and the science of legal science, the new concepts in China’s legal science correspondingly manifested across these four dimensions. Oriented toward the new journey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modernization of legal science, the researches on new concepts in China’s legal science must advance standardized definitions, 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core concepts to foster the continuous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legal science.
Key Words: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new concepts in China’s legal science; China’s independent knowledge system for legal science; Chinese modern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discourse power of the rule of law
[1] 習近平:《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載《人民日報》2016年5月19日,第002版。
[2] 習近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更好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載《求是》2022年第4期,第9頁。
[3] 習近平:《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載《人民日報》2022年12月20日,第001版。
[4]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頁。
中共中央宣傳部編:《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2016年版),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03—204頁。
[5] 習近平:《在紀念馬克思誕辰2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8年5月4日),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