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凝練形成的重要戰略,“風腐同查同治”不僅打破以往將作風問題與腐敗問題割裂對待的傳統模式,深刻揭示不正之風與腐敗問題的整體性認知,充分展現中國反腐敗制度的先進性和優越性,更體現反腐敗工作的價值意蘊和文明導向,彰顯中國反腐敗實踐的整體性、協同性與文明性特質。當前,“風腐同查同治”日益在反腐活動中取得突出成果,風腐界定與轉化模糊、跨部門協作與信息共享不足、執紀能力不均衡等現實挑戰仍然嚴峻,未來應通過進一步強化制度規范,健全跨部門協同機制,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等優化路徑,持續推進“風腐同查同治”向縱深發展,為深入開展正風反腐工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關鍵詞】風腐同查同治 不正之風 腐敗問題 黨風廉政建設
【中圖分類號】D262.6/D261.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02.001
【作者簡介】柴寶勇,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政府管理學院黨內法規與國家監察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研究方向為政治理論、政黨政治學、黨內法規學,主要著作有《政黨政治學導論》(合著)、《政黨認同問題研究》、《以自我監督和人民監督相結合為強大動力》(論文)等。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將其視為關系黨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務。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并得到全面鞏固。然而,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特別是“風腐一體”問題仍較為突出。在此背景下,黨中央深刻洞察不正之風與腐敗問題的內在聯系,創造性地提出“風腐同查同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互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風滋生掩藏腐敗,腐敗行為助長加劇不正之風、甚至催生新的作風問題。”[1]其中,所謂“風”主要指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的“四風”問題,“腐”主要指濫用權力或對權力施加不當影響以謀取私利等腐敗行為。“同查”“同治”分別指對作風問題和腐敗問題進行一體化審查和懲治。“風腐同查同治”深刻體現新時代中國共產黨對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之間共生與轉換的內在聯系的深入洞察,以及對中國特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治理邏輯的系統闡釋,充分體現中國共產黨對反腐敗規律的認識的高度和深度,為正風反腐一體深化工作的不斷深入提供理論支撐和實踐指引。
“風腐同查同治”的演進脈絡
作為新時代中國共產黨深化反腐敗斗爭、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一項重大部署,“風腐同查同治”這一戰略要求的提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歷逐步深化發展的過程,是中國共產黨在長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實踐中積累形成的。早在延安時期,毛澤東同志就領導開展了延安整風運動,強調要統一思想,純潔隊伍。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黨中央開展“三反”“五反”運動,嚴厲懲治腐敗和不正之風,有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領導人始終高度重視整治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強調風腐問題對黨和國家事業的嚴重危害,并將之置于黨的建設的重要位置,為“風腐同查同治”理念的形成奠定歷史基礎和實踐經驗。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把握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互為表里、同根同源的內在機理,從指出“不正之風是滋生腐敗的溫床”[2]到提出“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交織”[3]再到作出“以‘同查’嚴懲風腐交織問題,以‘同治’鏟除風腐共性根源”[4]的重大判斷,持續推動作風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同向發力。黨的十八大以來,“風腐同查同治”的演進脈絡主要可以概括為三個階段。
理論萌芽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開啟中國反腐敗斗爭的新篇章。在這一時期,黨中央著力加強黨的作風建設,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與規矩,以作風建設小切口推動反腐敗大格局,堅持正風肅紀反腐相結合。2012年,黨中央出臺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以此為切入點,黨強調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首次將“作風問題”作為反腐敗斗爭的前沿陣地。此外,習近平總書記早期關于作風建設是反腐敗“第一道防線”“抓早抓小”等重要論述,也為一體推進糾治“四風”和懲治腐敗提供了理論前提。早在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就指出“還有些不正之風也屬于腐敗范疇”,揭示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已經成為誘發腐敗的直接動因,其危害不可小視。此后,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告誡全黨深刻認識不正之風和腐敗之間的關系,警惕量變到質變、小節到大錯的風險,作出“作風問題是腐敗的溫床”[5]“預防腐敗必須從狠抓黨風建設入手”[6]等一系列論斷。與理論發展同步,反腐敗實踐開始注重從作風問題中深挖腐敗線索。以巡視巡察工作為代表,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檢查組既緊盯公款旅游、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四風”問題,又順藤摸瓜排查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權錢交易。在這一階段,我們黨開始認識到作風問題與腐敗問題的關聯性,但尚未明確提出“同查同治”的概念,更多是從作風建設入手,逐步向腐敗問題延伸。
鞏固發展階段。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中國共產黨進一步深化對“風腐相關聯”等問題的認識,總結出“風腐同源”“風腐一體”“風腐交織”等風腐關聯形式和演化規律。2022年10月,《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把握黨性黨風黨紀內在聯系,把握‘四風’與腐敗風腐同源、風腐一體特征”。這份報告清晰界定了風腐問題的本質聯系,為一體化治理提供了理論依據。同年11月,黨中央出臺的《關于貫徹黨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化糾治“四風”工作的意見》,更是明確要求“對風腐一體問題深挖細查,健全風腐同查的工作機制”,首次在中央層面明確“風腐同查”的工作機制,標志著治理策略的初步成熟與具體化。2023年4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提出要“健全風腐同查工作機制,深挖細查風腐同源、風腐一體問題”,將“風腐同查同治”納入黨內法規建設的長期部署,推進“風腐同查同治”向制度化、常態化方向發展。這一階段,黨中央突出強調“風腐交織”現象,初步形成“風腐同查同治”的理論雛形和實踐機制,協同推進正風肅紀反腐,“風腐同查同治”得到鞏固發展,其理論建構基本完成。
全面深化階段。基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相互交織這一科學規律的深刻把握,2024年1月,黨的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提出“健全風腐同查同治工作機制,既‘由風查腐’,又‘由腐糾風’”,標志著“風腐同查同治”戰略部署正式形成。此后,“風腐同查同治”被提升到更加重要的戰略高度,進入全面深化階段。2024年7月,《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要“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將“風腐同查同治”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整體框架。2025年2月,黨的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進一步要求,“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著力推動正風反腐一體深化”。在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風腐同查同治”進行了深刻闡釋,強調要“堅持正風肅紀反腐相貫通,以‘同查’嚴懲風腐交織問題,以‘同治’鏟除風腐共性根源”。同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全黨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的通知》提出要“集中整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的突出問題,運用由風及腐案例加強警示教育”,進一步為“風腐同查同治”提供了更為具體的政策指引。2026年1月14日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進一步強調,要“深化風腐同查同治,制定實施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著力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在這一階段,“風腐同查同治”從初步探索走向成熟,形成基礎的工作機制和可行方案,日益成為新時代一體深化正風反腐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路徑。
總的來看,“風腐同查同治”從最初的分別治理,到協同推進,再到“同查同治”的演進過程,反映出我們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風腐同查同治”突破了將作風問題視為“微恙”、腐敗問題視為“重疾”的傳統認知框架和治理模式,指出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相互交織的本質特征,深刻洞察風腐同源、風腐一體的內在機理與演變規律,提出從作風入手將腐敗遏制在萌芽狀態,實現對腐敗滋生土壤的根本性鏟除和政治生態的深度凈化,展現中國反腐敗實踐的強烈問題意識和獨特治理邏輯。
“風腐同查同治”的治理邏輯
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突出成果,風腐同查同治回應了當前腐敗行為日益隱蔽化、作風問題成為腐敗“溫床”與“前哨”的復雜現實,更為突破“作風—腐敗”的二元治理困局提供了系統協同的治理方案。實際上,這一戰略的提出和深化不僅展現出黨對權力運行規律的深刻把握;這種將作風堤壩的潰決視為滑向嚴重腐敗的前奏的獨特視角,也展現出中國反腐敗實踐的治理邏輯。
在世界范圍內,主流的反腐敗活動往往是基于行為界定的,即主要關注腐敗行為本身的構成要件,如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挪用公款等。這些行為通常有明確的法律定義、證據標準和刑罰規定,強調的是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具體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懲治。這種模式的特點是邊界清晰、操作性強,但其局限在于多為事后懲戒,對腐敗的源頭性、土壤性問題關注不足,難以有效應對腐敗的隱蔽性和演變性。然而,“風腐同查同治”突破了單純的行為界定,形成對腐敗狀態和趨勢的新型理解和闡釋:其不僅關注具體的腐敗行為,更強調對作風問題這一違紀行為或道德失范的整治。此外,與許多國家主要打擊“腐敗”這一違法行為本身的反腐活動不同,“風腐同查同治”將“風”與“腐”視為一個連續譜系上的不同表現形態,強調“不正之風是滋生腐敗的溫床”。這意味著中國不僅關注已形成的腐敗行為,更將作風問題視為權力異化的初始形態或隱性表達,強調早期干預和治理。因此,我們可以認為,“風腐同查同治”超越了單純的行為界定,而是基于對權力異化規律的深刻認知,提供了一種旨在實現系統協同治理,強調從源頭對政治生態進行整體凈化的腐敗治理模式。
具體而言,“風腐同查同治”的治理邏輯包含認知、制度與價值三個維度。其中,認知邏輯強調對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源共生的整體性認識;制度邏輯傾向于實踐導向,回答的是“風腐同查同治”如何實現的現實問題;價值邏輯則強調“風腐同查同治”在文明層面的突出特征和重大意義,旨在展現反腐敗工作的深層追求和價值取向。這三重邏輯共同構成中國腐敗治理道路的鮮明標識,彰顯出中國反腐敗實踐的獨特智慧。
認知邏輯的整體性。在“風腐同查同治”語境下,作風問題與腐敗問題被共同置于權力運行失范這一整體性框架中審視。風腐在本質上并非割裂的二元存在,而是權力異化連續譜系上的不同表現形態與演進階段,存在共生與轉化關系。具言之,“風腐同查同治”的認知邏輯主要體現為對不正之風與腐敗問題的整體性認識與動態性把握。第一,“風腐同查同治”強調對不正之風與腐敗問題同源共生的深刻洞察。從思想根源上看,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都源于理想信念缺失和黨性修養不足。這主要表現為,一旦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動搖,便容易在誘惑面前迷失自我,進而出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等作風問題,并可能進一步墮化為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腐敗問題。從行為表現來看,一方面,不正之風往往是腐敗的“前奏”或“伴生品”。奢靡之風盛行容易導致公款吃喝、鋪張浪費,在此過程中極有可能滋生貪污、挪用公款等腐敗行為。另一方面,腐敗也會加劇作風問題。這主要表現為,腐敗分子的行為會產生負面示范效應,污染社會風氣和系統生態;違紀人員為掩蓋其腐敗行為,往往會通過形式主義的手段粉飾太平,導致形式主義作風愈演愈烈;腐敗可能破壞反腐制度執行,為作風問題的滋生提供溫床等。第二,“風腐同查同治”闡明了“由風及腐”的演變規律。“風腐同查同治”強調風腐的內在連續性:作風問題看似“小節”,但若不及時糾正,會像滾雪球般演變為嚴重腐敗,呈現從量變到質變的趨勢。例如,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可能導致監督機制失靈,為腐敗分子提供可乘之機;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則驅使一些干部利用權力謀取私利以滿足其物質需求,從而走向腐敗。對風腐問題漸進性特征的充分揭示為反腐敗治理提供科學的認知工具,為破解“風腐交織”的認知盲區奠定“同查同治”的理論基礎。第三,“風腐同查同治”揭示了風腐問題的綜合危害。“風腐同查同治”超越了僅僅將不正之風和腐敗視為孤立的、單一的違紀違法行為,而是從更宏觀深遠的層面,認識到二者相互交織、共同作用所帶來的系統性、全局性負面影響,如侵蝕黨的肌體和執政基礎、破壞黨的形象和公信力、阻礙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影響社會公平正義等。對“綜合危害”的洞察和審視展現了“風腐同查同治”在結果導向層面的整體性認知邏輯,使其能夠突破“就事論事”的認識局限,實現對腐敗風險的早期識別與系統理解。
制度邏輯的協同性。不同于普遍依賴單一規范體系的反腐模式,中國擁有嚴密的黨內法規體系和完善的國家法律體系,且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實現了紀委監委合署辦公,整合了執紀監督和執法調查職能。這意味著,即使某些不正之風尚未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犯罪行為,但只要違反黨紀,紀檢監察機關就能依規依紀進行處理。這種制度協同不僅覆蓋面更廣,介入時機更早,而且能夠根據問題的性質,靈活運用紀法等多種手段,確保對公職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監督執紀問責全鏈條覆蓋和無縫銜接。依托這種“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制度設計的優越性,“風腐同查同治”得以充分發揮制度優勢,實現對作風問題與腐敗問題治理的深度融合與高效協同,形成獨特的權力制約和腐敗防治模式,從而有力推動標本兼治的反腐敗目標的達成。
首先,“風腐同查同治”依托黨紀國法協同貫通的制度優勢發揮治理效能。風腐同查同治并非“另起爐灶”創設全新的制度體系,而是在深刻洞察風腐問題同源共生、互為表里的內在聯系基礎上,將原本相對獨立的作風建設規定(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與懲治腐敗的國家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進一步有機融合,使其共同成為黨和國家治理體系中實現“同查同治”的基石。這種融合賦予了既有制度新的生命力:對作風問題的查處不再僅僅停留在表面,而是成為深挖腐敗的有力突破口;對腐敗問題的懲治也推動了作風建設的持續深化。依托對制度資源的有效整合與運用,“風腐同查同治”的治理效能得以充分實現和發展。其次,“風腐同查同治”依托高效協同的制度體系提升治理效率。在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有力支撐下,“風腐同查同治”得以充分運用高效協同的制度體系,借助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的聯動,紀檢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審計機關、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構等主體的聯通,實現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辦案,形成治理合力。這種制度體系的高效協同,打破了過去可能存在的部門壁壘和信息孤島,使得對風腐交織問題的發現和查處能夠形成合力,從而避免推諉扯皮和監管盲區,確保對違紀違法行為的全鏈條覆蓋和無縫銜接。依托這一高效協同的制度體系,得以實現執紀監督、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環節的順暢銜接,進而顯著提升治理效率。再次,“風腐同查同治”強化關口前移的制度理念,鞏固治理成效。基于“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變為“大問題”的前瞻性制度安排和“關口前移”的制度理念,“風腐同查同治”能夠更早地識別和干預“由風及腐”的演變過程,使得紀檢監察機關能夠更早地介入,表現為在黨員干部作風出現偏差、尚未觸及法律底線時就進行提醒、干預和糾正,進而有效阻斷“由風及腐”的路徑,減少腐敗增量,降低治理成本。通過強化“關口前移”的預防理念,“風腐同查同治”深度融合預防與懲治,強化對作風問題的嚴格執紀,有效阻止從作風到腐敗的更深層演變,從源頭上減少腐敗增量,一體推進標本兼治,鞏固治理成效。
價值邏輯的文明性。在價值邏輯層面,“風腐同查同治”超越了普遍基于行為界定所承載的懲戒、威懾等單一或有限的價值追求,而是將反腐敗提升到維護執政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鞏固執政基礎、引領社會風尚的文明高度。“風腐同查同治”不僅是一種治理“術”,更承載了黨的核心價值追求,彰顯了中國反腐敗斗爭的文明價值。
首先,“風腐同查同治”的核心價值指向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不同于打擊具體犯罪、維護法律尊嚴和保障公平競爭環境的反腐活動,“風腐同查同治”將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它深刻認識到,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對人民群眾造成的損害不僅是物質上的,更是對其政治信任和社會公平感的侵蝕。由此,“風腐同查同治”強調嚴查作風問題,從源頭遏制腐敗,從根本上防范權力異化對人民利益的侵害。這一治理邏輯不僅展現了黨對人民群眾所思所想所憂所盼的積極回應和“得罪千百人、不負十四億”的使命擔當,更充分彰顯了黨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和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價值追求。
其次,“風腐同查同治”致力于營造風清氣正的廉潔氛圍,提升社會道德水平。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存在會破壞社會風氣,滋生投機取巧、攀附權貴等不良心態。單純打擊腐敗行為固然能震懾犯罪,但對社會風氣和道德層面的凈化作用相對有限。“風腐同查同治”不僅通過對“蠅貪蟻腐”的嚴厲查處,直接解決群眾身邊的風腐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增強了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感、獲得感和公平感;更基于外部強大的約束力和內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化,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幫助公職人員形成內在“自律”,提升個人道德品質,實現“內外兼治”。這種對社會道德風尚的積極塑造,彰顯了中國反腐敗實踐的突出價值和顯著特征。
再次,“風腐同查同治”有助于筑牢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根基。超越工作方法的簡單創新,“風腐同查同治”深刻認識到腐敗是危害黨的生命力和戰斗力的最大毒瘤,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風腐同查同治”并未滿足于對腐敗行為的單點打擊,而是通過一體化治理,致力于實現對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標本兼治,不僅要加強作風建設,懲治已發生的腐敗現象,更要解決導致腐敗的深層次作風問題和制度漏洞,通過強調這種徹底的、不留死角的治理,凈化黨的肌體,塑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隊伍,確保黨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另外,“風腐同查同治”不僅是紀律和法律的強制執行,更是一場深刻的文化變革。通過具體的查處和糾正行動,“風腐同查同治”推動形成崇尚廉潔、抵制腐敗的社會風氣和新型政治文化,潛移默化塑造社會風尚,從根本上筑牢黨長期執政的根基。
“風腐同查同治”的三重治理邏輯系統闡釋了我國反腐敗實踐從“割裂應對”向“系統施治”的范式躍遷。這一戰略不僅展現了中國反腐敗斗爭的先進性和生命力,更為反腐敗實踐提供了理論指引和實踐支撐,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指明發展方向。
現實觀照:實踐梗阻與優化路徑
“風腐同查同治”不僅體現出中國共產黨對不正之風與腐敗問題內在規律的深刻認知,而且以其內含的整體性、協同性、文明性的治理邏輯,為反腐敗斗爭提供有力抓手。在這一戰略指導下,中國反腐敗實踐不斷深化,不僅有力震懾了違紀違法行為,更有效凈化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然而,盡管“風腐同查同治”戰略在理論指引和實踐推進中取得顯著成效,但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決定其在現實操作層面仍面臨諸多深層次挑戰。
實踐梗阻。反腐敗斗爭的復雜性與艱巨性決定了其征程“永遠在路上”。當前,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隱蔽性、變異性不斷增強,“風腐同查同治”的精準界定和有效打擊在復雜現實與制度設計的張力之間仍存在實踐梗阻。
風腐界定與轉化模糊,削弱治理精度效度。在大量查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或違規接受宴請的案件中,某些公職人員最初僅是接受一些逢年過節的“土特產”或小額禮金,認為這是“人情往來”,并未引起足夠重視。但隨著這種“人情往來”的常態化和升級,其胃口逐漸增大,最終演變為收受巨額賄賂。這種看似“小節”但最終導致“大腐敗”的典型案例表明,如何精準界定“風”與“腐”的邊界,以及如何有效銜接不同性質案件的查處,仍然是推進風腐同查同治的突出問題。在反腐敗治理實踐中,對風腐界定與判斷的滯后性或模糊性可能導致紀檢監察部門在工作初期僅將腐敗行為定性為作風問題,而未能深入挖掘其背后潛在的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實質,進而導致未能及時阻斷“由風及腐”鏈條,主要表現為一些作風問題可能過于隱蔽或涉及“人情往來”的灰色地帶,使其發現和取證難度加大,容易被忽視或處理不到位。這種“由風及腐”的漸進性過程,可能導致實踐中如何準確識別作風問題與腐敗行為的臨界點、如何構建有效的預警和阻斷機制成為挑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有的送禮和收禮穿上‘隱身衣’,禮品冊、電子禮品卡等花樣繁多,利用網絡、快遞進行,雙方不見面,十分隱蔽。”[7]在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日益復雜化的背景下,“由風及腐”形式更趨隱蔽和技術化,或表現為利用電子支付工具收受禮金、通過關聯企業進行利益輸送等,對傳統識別和查處手段提出了新的考驗。
跨部門協作與信息共享不足,制約監督合力形成。盡管頂層設計層面高度強調各類監督的貫通協同,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同監督主體之間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案件協作等方面仍存在空隙。例如,在一些涉及財政資金違規使用、國有資產流失的復雜案件中,紀檢監察機關在調查職務犯罪的同時,可能需要審計、財政等部門提供專業數據和線索,但實踐中常出現信息壁壘或流轉不暢亂象。同樣,司法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或能同時發現涉嫌風腐交織的線索,而如果未能及時、完整地移送至紀檢監察機關,則可能錯失查處良機。這些情境表明,盡管在理論層面強調各類監督的貫通協同,但信息不通和職責交叉不清現象仍然存在。不同監督主體在信息共享機制、線索移送標準、證據銜接程序等方面缺乏統一規范,導致線索傳遞不及時、資源分散,甚至可能出現重復調查或監管盲區,進而阻礙監督資源整合,影響整體治理效能和反腐合力的充分發揮。
執紀能力不均衡,影響治理深度和實效。在地方開展“風腐同查同治”的基層探索中,由于資源配置、人員素質等差異,可能導致“風腐同查同治”執行效果參差不齊。例如,有的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受限于專業知識和經驗,難以有效識別和查處那些披著“合法外衣”的隱形變異作風問題,更難以深挖其背后的腐敗本質;有的地方機關為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傾向于處理容易發現的“顯性”作風問題,而對涉及深層利益鏈條的“隱性”腐敗問題挖掘不足。這種現象反映出,紀檢監察力量在人員配備、專業技能和政策理解方面存在領域、地區、部門等多方面的不均衡性,即一些干部可能對“風腐同查同治”的內在邏輯理解不夠深入,導致在實際操作中出現形式主義、就事論事的情況,未能真正實現作風問題和腐敗問題的深度融合治理;在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處置時,可能存在對“四種形態”運用不當的問題,如將一些性質嚴重的腐敗行為降格處理,削弱了反腐敗治理的嚴肅性和震懾力。
優化路徑。面對上述實踐中顯現的困難梗阻,要持續深化“風腐同查同治”效能,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思維,將挑戰轉化為進一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契機。這要求我們保持清醒,守正創新。基于中央指示和各地經驗,當前“風腐同查同治”治理應從制度建設、協同機制、能力提升等層面同步優化,提升治理效能,實現更為精準、高效和規范的反腐敗治理目標。
強化制度規范,精準拓展治理邊界。為破解風腐界定和轉化滯后性和模糊性難題,精準拓展治理邊界,需要實施雙管齊下的策略。一方面,應在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中進一步細化“風”與“腐”的界定標準。特別是要針對腐敗問題隱蔽性強、形式多樣的新型特點,通過完善立法,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織密制度之籠,更為清晰地劃定各類“人情往來”與權錢交易之間的界線,健全利用新業態、新模式,如虛擬資產、隱性股權、技術服務等實施腐敗行為的法律規制,為紀檢監察實踐提供更明確的實踐指引,確保執紀執法的精準性和統一性。另一方面,要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賦能反腐敗實踐。通過對高風險領域、關鍵崗位的數據進行實時分析和動態監測,及時發現傳統手段難以察覺的隱性腐敗線索,實現對異常行為的智能識別和精準預警,從而有效拓展發現和查處的廣度與深度,讓風腐問題無處遁形。
健全跨部門協同機制,打通監督壁壘。解決跨部門協作與信息共享不暢所形成的“信息孤島”和“職責交叉”的問題,關鍵在于建立健全高效、順暢的跨部門協作機制。紀檢監察機關應牽頭建立常態化的信息共享平臺和線索移送機制,推動風腐問題中可能涉及的財政、審計、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之間的數據共享和信息互通,實現對資金流向、行政審批、市場行為等關鍵信息的實時監測與分析,為風腐問題線索的精準觸達提供數據支撐,進而明確不同監督主體之間的職責分工、協作流程和證據銜接標準,避免推諉扯皮和重復調查,確保案件辦理的順暢高效。具體而言,可以通過積極探索“室組地”聯動、“風腐”案件聯合審查調查等創新模式,集中各方優勢力量,確保各類問題線索都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流轉與處置。在微觀個體層面,也應進一步加強對監督主體人員的培訓,增進其協同意識和跨領域知識,確保在實踐中能夠有效配合,打破專業壁壘和思維定勢,真正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
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確保執行精準有效。為糾正執行偏差,必須著力提升紀檢監察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和執行能力,以推進“風腐同查同治”策略的精準有效落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解決‘四風’問題,要從實際出發,抓住主要矛盾,什么問題突出就著重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緊迫就抓緊解決什么問題,找準靶子,有的放矢,務求實效。”[8]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加強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深度培訓,確保干部隊伍深刻理解“風腐同查同治”理念,掌握從“風”入手深挖“腐”、從“腐”入手倒查“風”的具體方法和操作技巧,提升干部識別復雜問題和應對新型腐敗的實戰能力。二是推廣標準化辦案流程和證據指引。通過建立健全一套科學統一的辦案流程和詳盡的證據收集、固定、審查指引,杜絕主觀臆斷、簡單化和形式化操作,提升案件辦理的規范性和效率,確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經得起事實和法律的檢驗,增強執紀執法的公信力和震懾力。三是建立完善的案例指導制度。通過典型案例剖析,定期把典型風腐案例作為“活教材”,幫助干部隊伍精準把握政策界限和執紀尺度,提升干部對復雜案情的綜合研判能力。尤其要避免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不當轉化,確保對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置既嚴肅又精準,兼顧風腐治理的懲罰與教化功能。四是要優化績效考核體系,由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引導干部隊伍真正聚焦治理實效。將案件質量、政治生態凈化程度、群眾滿意度等核心指標置于優先地位,而不是過度側重數量指標,要求干部隊伍真正聚焦于解決問題、鏟除腐敗土壤,進而推動“風腐同查同治”縱深發展。
結語
作為新時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大戰略創新,“風腐同查同治”的提出與深化,不僅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對腐敗治理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高度,更彰顯了中國特色反腐敗道路的獨特優勢與文明價值。“風腐同查同治”突破了傳統反腐模式的局限,構建起認知、制度與價值三維一體的治理邏輯。當前,盡管“風腐同查同治”已取得顯著成效,但風腐界定模糊、跨部門協作不暢、執紀能力不均衡等現實挑戰依然存在。這些梗阻既是腐敗形式不斷變異帶來的新考驗,也是治理體系向縱深推進必須跨越的關卡。對此,唯有以制度建設為基石,細化風腐界定標準、運用數字技術賦能精準監督;以協同機制為紐帶,打破信息壁壘、凝聚監督合力;以隊伍建設為保障,提升專業能力、規范執紀尺度,才能將“同查同治”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確保對隱蔽性、變異性風腐問題的精準打擊與系統治理。
從根本上看,“風腐同查同治”不僅是反腐敗的實踐策略,更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其通過凈化黨內政治生態鞏固黨的執政根基,通過維護公平正義增強群眾獲得感,通過塑造廉潔文化引領社會文明風尚,為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了有力抓手。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程中,腐敗始終是必須攻克的頑瘴痼疾,而“風腐同查同治”正是我們黨以制度優勢應對風險挑戰的戰略抉擇。
(本文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闡釋工程2026年度重點項目“‘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理論與實踐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26XYZD06;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陳安妮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釋
[1][7][8]《習近平關于加強黨的作風建設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25年,第122、84、81頁。
[2]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645頁。
[3]《領導干部要提高“政治三力”》,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1頁。
[4]《習近平在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2025年1月6日,https://www.ccdi.gov.cn/specialn/zjwscqh/zjwscqhtt/202501/t20250107_398937.html。
[5]羅平漢:《中國共產黨群眾路線思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71頁。
[6]人民日報社評論部:《十八大以來反腐新常態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09頁。
責 編∕韓 拓 美 編∕周群英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Improving Party Conduct Simultaneously:
The Governance Logic and Practical Perspective of China’s Anti-Corruption Efforts
Chai Baoyong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strategy formed in the process of strengthening Party conduct and anti-corruption efforts,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improving Party conduct simultaneously" not only breaks the traditional pattern of dealing with work style issues and corruption issues separately, but also profoundly reveals the holistic understanding of misconduct and corruption, fully demonstrating the advanced nature and superiority of China’s anti-corruption system. It also reflects the value connotation and civilized orientation of anti-corruption work, and highlights the overall, collaborative and civilized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anti-corruption practice. Currently, the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improving Party conduct simultaneously" campaign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in anti-corruption activities. However, challenges such as blurred defini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misconduct and corruption, insufficient cross-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and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uneven disciplinary capabilities still remain severe. In the future, through the means of further strengthening institutional norms, improving cross-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mechanisms, and enh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adre teams, the in-depth development of the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improving Party conduct simultaneously" campaign will be continuously strengthened, so as to provide a strong political guarantee for the in-depth implementation of clean governance and anti-corruption efforts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Keywords: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improving Party conduct simultaneously, improper conduct, corruption, construction of Party conduct and clean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