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科技革命、產業變革及社會結構加速演變的時代背景下,我國基層社會治理發揮黨建引領的“導航儀”“黏合劑”“推進器”功能優勢,引領廣大“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已形成重要創新路徑。與此同時,其面臨價值理念、組織覆蓋、資源支撐、機制渠道、環境氛圍等方面的諸多挑戰,背后存在結構性成因。為此,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與“三新”群體參與社會治理的主體地位、賦權賦能與激勵包容、嵌入融合與優勢轉化、權益保障與共建共享、數智賦能與精準應用的原則上,應積極構建政治引領協同、組織動員協同、利益整合協同、服務凝聚協同和能力提升協同機制,充分釋放黨建引領的方向把控力、平急轉換力、資源調配力、協商共建力及培育建設力,推動新時代基層韌性治理向更高質量邁進。
【關鍵詞】基層韌性治理 “三新”群體 黨建引領 系統參與 協同機制
【中圖分類號】D267.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18.005
【作者簡介】高立偉,上海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中共黨史黨建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政黨建設與治理創新、統一戰線理論與實踐,主要著作有《百年大黨學習叢書:優秀黨員必修課》、《論政黨生命力建設:概念、邏輯及方法論自覺》(論文)、《中國共產黨自我革命話語體系構建研究》(論文)等。
近年來,我國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迅速發展,在促進經濟發展、繁榮社會事業、創新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的建設。”[1]伴隨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產業革命的深度推進,數字時代社會結構和組織形態的深刻變革對黨的組織體系建設與執政能力提出全新挑戰。依托單位制、戶籍制等傳統的基層黨建模式已難以完全適應社會治理中出現的新變化,如新興領域一些基層黨組織覆蓋“顯空白”、黨員管理“跟不上”、活動組織“開展少”、作用發揮“難落地”等新情況,導致黨在新興領域的組織基礎和引領功能面臨弱化風險,影響城市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和效能的提升。
當前,要從事關黨的執政基礎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認識“三新”黨建工作的重要性,探索加強“三新”黨建的有效途徑和協同機制。[2]黨建引領是我國基層治理的鮮明特色和最大優勢,也是推動基層韌性治理的“導航儀”、“黏合劑”和“推進器”。探索如何發揮黨組織在“三新”群體中的政治引領、組織動員、利益協調和服務凝聚等功能,引領“三新”群體參與和融入基層韌性治理,激發基層社會組織活力,創新基層治理協同機制,鑄牢新時代黨的執政基礎,以及提升基層韌性治理效能,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嵌入、協同與韌性:“三新”群體參與基層治理的內在意蘊
所謂“嵌入”(embedding),在一般意義上,既指物理層面的深入固定、工藝制造的鏈接鑲入,也指向抽象概念或關系的深層融合,如文化特質對民族心理的浸潤,組織結構、形態的交織結合等。同時,作為一種技術語言,“嵌入”也指計算機系統組件、軟件的功能整合,以實現系統特定功能,其核心是“軟硬件一體化”和“功能定制化”。在社會學,尤其是經濟社會學語境中,“嵌入”的概念則強調某種社會要素或經濟行為深嵌于具體的社會關系與制度結構之中。將這一概念遷移到社會治理領域,便是學界多有討論和運用的“嵌入性治理”。“嵌入性治理”要求超越傳統的“懸浮式”管理模式,通過價值嵌入、組織嵌入、要素嵌入以及功能、結構嵌入等方式,深度融入社區生產生活、社會關系和社區空間網絡,成為其有機組成部分而非外在附加物,進而推動形成自主構建治理共同體。[3]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嵌入性”既超越了工具或技術層面的嵌入,也不同于西方“國家-社會”的二分嵌入性治理范式,而是一種政治性和戰略性的安排。其目的不僅在于提高治理效率,更是為了確保治理的方向、過程和結果始終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從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因此,我們所探討的“嵌入性治理”,其本質并非是一種價值中立性的“技術或功能性嵌入”,而是一種具有明確政治導向的“政黨引領性嵌入”,其核心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并促使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實現最大限度的發揮。
“協同”(cooperative)一詞源自古希臘語synergētikós,具有“共同工作”的含義,強調相關個體或系統通過協作實現共同目標的過程。在古希臘哲學中,這一概念被用于描述不同元素或組織單元借以共同作用形成有序結構的組織化過程,是協同學(synergetic)的基本范疇。哲學家康德曾在對“關系范疇”的理解和論述中談到“協同”,強調這一概念是主動與受動之間的交互作用,即在實現共同目標過程中,不同個體或是資源之間的相互作用。現代漢語中,“協同”指協調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不同資源或者個體一致完成某一任務的過程或能力,也稱之為協作、合作、協調、協和、同步、和諧等。現代協同理論是由物理學家赫爾曼·哈肯于20世紀70年代初首先提出,主要研究開放系統如何通過內部協同作用,借助物質與能量交換走向高級有序的過程。當這種協同理念融入到社會治理層面,就催生出“協同性治理”理論。這一理論強調在多元、復雜、動態的治理環境中,黨和政府、市場、社會等不同主體基于共同目標,通過機制化、制度化的溝通、協商、合作與資源共享,形成超越單一主體的集體行動能力。在基層治理場域,則由基層黨組織作為主導引領方和協同機制的調控主體,借助多樣的工作方法和協調手段,使基層系統達到目標、資源和利益等多方面的協同,幫助某些治理式微的基層組織凝聚治理合力。[4]就現實性來看,各參與治理主體間存在多種協同的通路,關鍵要考量其特定的治理問題,針對性地塑造協同治理環境,進而推動協同工作高效開展。具體到“三新”領域,基層黨組織作為基層治理的領導核心,需扮演“元治理者”[5]角色,搭建平臺、整合資源、協調關系、凝聚共識,推動基層政府、駐地企業平臺、社區組織以及“三新”群體自身等多元主體形成治理合力。
“韌性”一詞(resilience)在英文語境中通常被理解為“恢復力”,或被稱作一種“適應性”。同樣,在現代“社會-生態”系統中,這一概念被廣泛運用,而對于某種系統韌性的考察或衡量多從“恢復力”“適應性”等維度展開。在當代政治學與管理學研究中,“韌性”也被視作應對社會風險的主要策略。在現代工程學的具體應用中,“韌性”概念則指向實物經受外界擾動發生形變,在外力消散之后又能回到穩態的性質。據此,當“韌性”與各類治理活動發生交集后產生“化學反應”,形成的“韌性治理”,不僅能適應各種環境,應對各種風險、沖擊而不斷裂、不失效、不失能,且具有在風險消除后恢復原狀,甚至提高到新的、更具適應性和恢復力狀態的能力。[6]面對社會結構快速變遷、風險形態日益復雜的新形勢,基層治理體系必須具備強大的韌性,而“韌性治理”作為一種理論支撐和實踐模式,正日益成為社會治理的一種嘗試方向。該模式強調參與主體需要具備學習與探索的能力、組織動員的靈巧性、手段的多樣性以及合理利益的獲得性等,依托一系列軟硬件支撐,在層次、領域和質量上實現全面的覆蓋和持續發展。這種治理模式正是通過激活分散的社會組織及個體力量、優化資源配置效率、提升快速響應能力,從而增強整個系統應對常態化挑戰(如社區服務需求激增)和非常態危機(如突發公共事件)的韌性基礎。
就基層韌性治理而言,其作為一種新興的治理模式,集整體治理、彈性治理、協同治理、智慧治理等多種治理觀念于一體,為有效化解基層社會風險治理提供條件和方案。當前學界尚未就此概念達成一致的看法。有學者認為基層韌性治理是在具體場景中多方主體針對公共事務采取的協作行動。[7]另有學者從韌性的動態性審視,認為中國基層治理體現出的韌性邏輯始終是應對“一統就死,一放就亂”的困境時,所體現的適應性動態過程。[8]還有學者強調加強基層韌性治理,“要從提升基層預防力、風險抵抗力、適應力、恢復力、創造力等五方面入手,優化基層風險治理模式,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9]由此可見,眾多學者基于多維視角對基層韌性治理的概念內涵與特征內容作出嚴密的剖析和闡釋。概言之,基層韌性治理可以概括為:在維系原有社會系統運行秩序的前提下,通過調適基層社會治理結構,建構多元主體協同的關系網絡,聚焦于其所適用的具體議題和場景,通過配置必要的資源和強化各類型制度設計,激活多元參與主體的潛在動能,增強應對外來沖擊的強有力的適應狀態。可以看出,“韌性治理”是科技變革和社會結構變遷時代背景下城市治理的范式創新。韌性治理除了凸顯在面對不確定性時保持靈活動態平衡的適應性,以及注重預防為主、常態長效的綜合治理以外,還強調多元協同、包容和以人為本的協同性治理。其不僅強化現代科技的運用,更強調全過程民主,注重黨組織和政府的積極嵌入和引領,鼓勵和吸引市場、社會組織和個體等各方積極參與、相互協調,形成共治合力,并容納社會各階層及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和需求。這種多元參與和包容性的治理模式,有助于激發社會的自組織力和自適應能力,將各方面的潛力轉化為應對風險的強大韌性。
從以上討論分析來看,無論是嵌入或協同性治理,還是韌性治理,基層社會治理的關鍵在于多元主體、要素、資源、技術的整合優化,核心是價值理念的引領、內生動力的激發和各方利益的平衡與實現。當前,創新“三新”黨建、提升城市基層治理效能是適應科技變革時代城市社會結構變遷的現實需要,也是夯實黨的群眾基礎,筑牢黨的執政根基的必然要求。基于以上嵌入、協同及韌性治理的理念意蘊可知,“三新”黨建和基層治理的一條創新路徑,就是組織和引領“三新”群體自身積極參與基層韌性治理,將治理客體變為治理主體,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變被動力量為主動力量,激發內在動力,構建深度融合的基層治理共同體。面對當前基層治理對象、環境與場域的深刻變化和復雜情勢,如何讓各組織和群體從“物理相鄰”走向“化學融合”,關鍵要圍繞黨建引領這個核心樞紐,建立主體參與平等化、信息資源集聚化、服務保障精細化、應急響應快捷化、協同機制融通化的韌性系統。從這個角度來說,“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可開創涵括宏觀方向、中觀設計、微觀行動的基層治理新形態。基于此,對“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要有總體性的認識,既要關注前沿智能技術的賦能效應和治理精細化,也要進一步明確黨建引領在“三新”群體參與韌性治理各層次、各領域以及各環節的功能定位,這是本文探析其面臨挑戰及成因,探討“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協同機制的必要前提。
黨建引領“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的功能定位
黨建引領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事業的鮮明特征。黨的十八大以來,基層社會治理在強化黨建引領的基礎上取得顯著成效。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發展進入轉型關鍵期,社會領域的深層次、結構性矛盾日漸凸顯,基層社會治理出現諸多新問題新挑戰,尤其“三新”領域不穩定性因素、復雜性問題日益增多。近年來,學界對基層韌性治理關注較多,對“三新”領域黨建和治理也有所研究,但更多的是從社會學、管理學等視角對治理的相關要素及其交互狀態進行考察分析。事實上,基層黨組織及其系統日益成為撬動基層治理改革創新的重要支點和關鍵要素。為此,充分發揮黨建引領“導航儀”“黏合劑”和“推進器”的作用,推動“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構建有效協同機制,實現基層韌性治理走向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等議題值得進一步分析研究。
黨建引領是“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的“導航儀”。新時代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基層黨組織建設,持續突出黨建引領的政治功能,從為人民服務的初心維度、人民主體的實踐維度、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發展維度、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價值維度出發,加強基層治理,著力提升黨建引領的原動力、觀察力、推動力和解釋力。2018年7月,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組織工作“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指出“有的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不強,弱化、虛化、邊緣化問題沒有解決”。[10]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指出,要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強調“各級黨組織要履行黨章賦予的各項職責,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好,把各領域廣大群眾組織凝聚好”。[11]從中可以看出,黨建引領是加強基層韌性治理的核心要義,意味著“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需要有明確的政治方向、清晰的路徑規劃。明確的政治方向指的是,在多元治理主體共同參與的總體態勢下,在人工智能技術深度嵌入的場景及其涌現新的治理思路中,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正確方向,堅持人民至上的治理導向,堅持和完善黨對基層社會的全面領導,強化黨對基層韌性治理的絕對領導,起到主心骨、定心丸、把舵定向的作用。過去一段時間以來,基層治理中一部分參與主體,基于技術主義、制度理性、程序主義等思維理念,一定程度存在虛化、弱化、邊緣化黨的領導的傾向和現象。針對這一問題,就需要發揮黨建引領中的政治導向、政治定向功能,以校正治理方向、扶正治理軌道。[12]立足社會經濟組織和結構多樣化與靈活就業群體的“原子化”存在,“三新”領域要突出黨建引領的政治引導、價值錨定和組織協調功能的作用發揮,以吸引主動參與、引導治理點位、匡正行動軌跡。同時,要以清晰的制度化、常態化的渠道,供其反饋價值訴求、意見和注入建設性力量,破除“三新”群體邊緣化窘境,將其特有的“流動性”與“分散性”轉化為基層韌性治理的“移動探頭”“自動熱源”等優勢。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黨建引領是“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的“導航儀”。
黨建引領是“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的“黏合劑”。在明確“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方向引領的基礎上,需要側重基層韌性治理的要素聚合及其內在結構的重組。黨建引領從“導航儀”到“黏合劑”的深拓,核心在于建立一整套精密的協同機制,發揮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功能,克服基層韌性治理各要素的“惰性”,化解“三新”群體與基層韌性治理之間的“隔離”問題,使兩者不再處于相互疏遠的狀態,而是組合成為相互貫通、相輔相成的治理“有機體”,進而帶動基層社會韌性的增強。“三新”群體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與弱組織性,通過基層黨組織的嵌入,黨建為其參與基層韌性治理提供了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的歸屬載體,使他們從原來治理體系的“旁觀者”轉變為“主人翁”。黨建引領為“三新”群體融入基層韌性治理體系提供結構性接口,黏合群體利益和社會發展需求,通過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促成“三新”群體的福祉與基層治理的總體利益深度耦合,使其切實體會到參與治理帶來的“有利性”,也為他們在治理體系內的協同活動奠定組織基礎。此外,黨建引領還通過帶動“角色賦能”,發揮“三新”群體對社情見微知著的治理潛力。黨組織精巧設計新角色、新崗位并賦予其公共價值,借助角色創設機制和完善的培訓賦能機制,使“三新”群體參與韌性治理的天然優勢轉化為強大的治理效能。
黨建引領是“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的“推進器”。從動力功能來看,“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既順應新時代基層治理變革的趨勢,也遵循找出治理癥結、提供持續動能的發展邏輯。其核心在于依靠黨建引領這個關鍵力量系統回應“為何參與”“參與什么”和“怎樣參與”的動力問題,開啟基層韌性治理的動力“引擎”,激發“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的內在動力。因此,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的“推進器”作用,厚植“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激發“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的內生活力和強烈使命感。例如,在機制協同上,黨建引領可發揮增強組織行為聯動、增進群體社會信任、平衡基層資源和秩序、推進服務精準銜接等方面作用,為基層韌性治理添加“增量”動能和“集體”優勢。在技術更新和應用層面,依托數字黨建的各類形態將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融合到基層韌性治理的各層次、各領域與各環節,推動形成銳意求新、勇于試驗、主動合作的治理景象。同時在資源組合與體系優化上,黨建引領為小微企業、網約車司機等社會組織和就業群體參與治理開辟可信賴、有實效的渠道。在體系優化上,構建多層級、去中心化的韌性治理結構,增強抗風險能力。如可以充分發揮“三新”群體“移動千里眼”及其黨員“民情風向標”的精確感知力,實現治理模式從被動響應到主動參與的轉變,等等。
在黨建引領的導航、黏合與推進作用下,“三新”群體被重新定義為基層韌性治理的“同路人”和“主人翁”。首先,“三新”群體可憑借其分布廣泛、靈活流動的特性,深入微觀單元,承擔起治理前沿的信息采集員、隱患風險預警的“哨兵”、輿情訴求傳遞者等角色,發揮其在基層韌性治理中移動感知、預警排查和傳遞報告等功能,將黨建引領“導航”體現的思路、目的與價值追求轉化為實際的治理行動。其次,“三新”群體可成為基層利益黏合的“毛細血管”,在平急結合的狀態及行動框架內快速激活資源要素,提升其助力基層治理高效協同、整合的能力。最后,“三新”群體可成為治理參與的“催化劑”和價值凝聚的“潤滑劑”。通過打造溫情傳遞、服務精細和正向能量傳播的實體陣地,并借助智能化技術工具,打破基層不同治理層級的阻隔,助力構建基層韌性治理的信任基礎,持續激發“三新”群體的合力意識,將黨建引領的“推進”功能轉化為“三新”群體參與的自覺動力。
黨建引領“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面臨的挑戰及其成因
近年來,我國在推進基層韌性治理上取得一定成效,黨建引領“三新”群體賦能基層社會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但在科技變革和產業結構深度調整,以及經濟社會科技等新興領域不斷發展變化的當下,面對復雜多變的內外形勢和治理環境,黨建引領“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面臨價值理念、組織覆蓋、資源支撐、機制渠道、環境氛圍等方面的挑戰。
“三新”群體參與基層治理的理念仍顯薄弱。當前,一方面,人們對于新時代黨中央提出的抓好基層黨建工作,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從思想認識和理念把握等維度上看還有待強化,對推動基層治理變革的理念和方法仍停留于傳統思維。另一方面,近年來大量涌現的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作為基層韌性治理的新興力量和關鍵變量,主體認知與自主意識尚顯不足,對自身在治理中的角色認知不清,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對組織和社區的歸屬感有待提升。具體而言,個別新經濟組織(如平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價值理念尚顯淡薄,新社會組織則可能因規模小、服務能力弱而主動參與意識也不強。
“三新”領域黨組織覆蓋仍存“空白地帶”。“三新”領域是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演變的新興產物,其組織形態、運作模式和勞動關系等,都對傳統基于單位、地域及行業的黨組織設置和管理模式提出新挑戰。從組織形態來看,新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具備一定的組織化特點,黨建聯建等相關工作也逐步開展。但相比較而言,對于互聯網電商等大型科技平臺的大量就業群體,如網約車司機、外賣配送員、物流配送員、創意自由職業者等人員,因其具有來源結構復雜、分散流動性強、勞動關系不固定、居住場所不穩定、就業形態多樣化和受教育程度差異大等特點,對其開展組織引領和管理服務等工作往往面臨更大挑戰,黨組織建立覆蓋等仍存“空白地帶”。同時,受經濟周期性影響,一些新經濟組織運營規模處于不定期調整的狀態,其業務效益處于動態波動,黨組織嵌入覆蓋受到阻礙。而在一些新社會組織中,黨員數量有限,組織賦能基層韌性治理的力量總體偏弱。
“三新”群體參與基層治理的資源支撐較為不足。主要表現在一些“三新”群體參與基層治理所需的資源缺乏,專業能力也有待提升。首先,經費投入不足、專項經費缺乏。比如,一些針對“三新”群體的服務驛站選址存在偏差,標準化公寓入住率較低,資源投放精準度不夠等。同時社會資本引入機制不夠健全,無法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為基層韌性治理提供資源支撐。其次,一些“三新”群體參與的黨群陣地存在匱乏與錯位的問題。如部分針對“三新”群體的服務驛站“重建輕管”,功能單一,缺乏管理,使用率低。再次,一些基層專業黨務工作者隊伍不健全。如“三新”群體所在企業組織未足額配置專職黨務工作者和黨建指導員,僅有的專職人員也存在兼職多、專業化水平低等問題。另外,基層治理數字技術應用不夠充分,缺乏高效整合的數字化治理平臺,黨建數據、公共資源信息共享和智能精準服務能力不足,難以適應新就業群體靈活的工作節奏;參與能力建設也有待加強,如系統性培訓欠缺,培訓多集中于職業技能,缺乏治理知識、應急響應、溝通協調等專項培訓,等等。
“三新”群體參與基層治理的機制渠道有待健全。當前,“三新”群體參與基層治理的工作機制仍存在難點。一方面,現有治理結構對“三新”群體參與的包容性有待提升,制度化參與渠道與機制有待健全和通暢。個別地區傳統行政主導的治理模式擠壓自組織空間,缺乏高效整合的參與平臺和清晰的流程指引,導致一些“三新”群體缺乏有效的利益表達和議事協商平臺,社區應急治理中多元協作機制不完善,非常規動員難以迅速啟動。另一方面,傳統信息識別機制是通過人員靜態信息查找和確定參與對象的,而“三新”群體因其高流動性和匿名性特點,使得傳統機制無法動態識別并觸及這類群體。此外,現有動員機制高度依賴行政指令、單向化的傳達方式,容易出現與群體移動化、碎片化的工作生活景象脫域失嵌的問題。以往的參與機制通常有確定或固定的場域和時間點,參與渠道多限于問卷調查、群眾座談等線下模式,這與“三新”群體“爭分奪秒”的工作特性不相適應;同時,在參與討論的內容上容易一刀切,未能充分回應不同行業、不同平臺群體的訴求和利益關切點,也無法提供更具靈活性、個性化的參與選項。與此同時,其他諸如風險評估、監督考核、反饋激勵、權益保障等機制,仍存在滯后性與適配不足等問題。
“三新”群體參與基層治理的共同體意識相對較弱。與前文所論述的理念、資源、機制等問題相關,這一挑戰是制約“三新”群體參與的軟性障礙。首先,主體歸屬感缺失,身份認同模糊,“旁觀者”心態較為普遍。許多“三新”群體成員由于工作流動性強、居住地不穩定,缺乏對特定社區進行長期情感投入和心理建設的動力,往往抱著干幾年或住一段時間就走的臨時心態,并不將自己視為所在社區或所服務平臺的“一員”,自認為是匆匆“過客”或“打工者”,而非休戚與共的社會共同體。其次,社區文化包容性有待提升,仍存在“我們-他們”的隔閡。一些社區居民和管理者仍將“三新”群體視為“外來者”“管理對象”而非“治理伙伴”,潛意識中存在身份隔閡。加之受生活習慣、教育背景、工作節奏的差異影響,形成了文化融入壁壘,雙方缺乏共享的價值觀念和社區文化,難以形成情感共鳴。再次,激勵保障機制不夠健全,難以激發持續參與熱情。如對“三新”群體的內在激勵不足導致其職業認同感、社區歸屬感不強。權益保障不到位,當遇到勞動權益、社會保障等方面問題時,若其無法從社區或制度層面獲得有效支持,則可能削弱其信任感和歸屬感,無法從參與中獲得尊重和成就感,自然缺乏回饋社區的動力。另外,社區參與的“儀式化”“被安排”等淺層次臨時性互動,也使其難以與社區形成持續深入的連接和信任關系。
上述“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面臨的挑戰有其深層次成因。第一,科技創新、產業變革、社會變遷以及城市化和市場化催生出“三新”群體,但其高流動性、勞動關系非標準化、組織形態虛擬化等特征,與傳統基于“單位制”“戶籍地”“居委會”的基層治理模式之間存在“靜態治理”與“動態流動”的結構性張力。傳統的治理體系難以有效捕捉、服務和整合這些不斷變化的新要素,使得其在身份認同、組織覆蓋、管理服務上出現“系統不適配”。第二,社會治理長期存在“自上而下”的路徑依賴,與“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所需的平等參與之間存在“行政主導”與“多元共治”之間的機制性張力。如面向“三新”群體賦權、賦能、賦渠道的制度性供給尚顯不足,導致其參與意愿不強。第三,“三新”群體的行為邏輯受市場規律和資本算法支配,如追求效率和利潤最大化,而基層韌性治理追求的是公共利益、社會資本和共同體意識的優化融合,由此不可避免地形成“資本邏輯”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導向性張力。若缺乏有效的、權威的引領和轉化機制,前者會天然地擠壓“三新”群體參與公共事務和構建本地化社會資本的空間和動力。第四,當前“三新”群體在勞動權益、社會保障、城市公共服務(如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仍面臨一定的制度性門檻和保障不足。在地化的共同體意識和參與熱情,通常源于個體對城市的歸屬感、安全感及利益獲得感。如果一些基礎性權益尚未得到有效落實,“三新”群體產生強烈的“主人翁”意識并承擔治理責任,可能缺乏充分的心理與現實支撐,從而形成“權益保障缺位”與“責任義務預期”之間的基礎性張力。以上呈現的四大張力相互交織、彼此強化,共同構成“三新”群體深度融入基層韌性治理體系所面臨挑戰的深層次原因。
黨建引領“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的基本原則與協同機制
“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是一種主體參與平等化、信息資源整合化、服務保障精細化、應急響應快捷化、治理效益共享化的社會治理創新模式或路徑。在確立黨建引領“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功能定位的前提下,通過全面梳理、系統分析基層韌性治理的總體情勢與現實挑戰,可以認識到,基層韌性治理要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充分發揮黨建引領的政治優勢,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則,著力消除結構性、制度性張力,探索構建“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的有效協同機制。
“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與平等參與原則。該原則是根本保證,一方面,黨的全面領導能確保方向正確、政治引領和凝聚合力。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基層治理最大的政治優勢。面對高度分散、流動的“三新”群體,黨組織是凝聚共識、整合資源、協調利益最核心、最可靠的力量。另一方面,“三新”群體參與社會韌性治理的主體地位應得到充分尊重。應將其作為平等主體納入基層治理的正式結構體系,增強其“主人翁”意識。二是堅持賦權賦能與激勵包容原則。該原則是核心手段,既給予“三新”群體參與機會和權利,明確其參與治理的身份、渠道和規則,保障其知情權、議事權、監督權,更要提升其參與的意愿、動力和能力,破解“無心無力”和“有心無力”的困境。應提供針對性的培訓資源,提升其參與治理的專業素養。同時,應從激勵的角度設計物質激勵、精神激勵、發展激勵等相結合的機制,使其在參與中既有獲得感又有貢獻感。三是堅持嵌入融合與優勢轉化原則。該原則是關鍵路徑,“三新”群體是基層社會運行的“毛細血管”和“神經末梢”,擁有獨特的時空、信息和技能優勢。為此,要堅持將“三新”群體“嵌入”到基層韌性治理體系,并將其職業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如將其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體系、應急響應體系等,賦予其“移動網格員”“民情前哨”“應急第一響應人”等新角色。在日常服務中建立聯系、熟悉流程,在應急狀態下能迅速激活、高效協同。四是堅持權益保障與共建共享原則。該原則是重要基礎,“三新”群體參與的共同體意識和對社區的歸屬感,是建立在基本的尊嚴、安全感和公平感之上。要堅持以保障基本權益、促進社會融入為基礎,以共享發展成果激發主人翁意識,破解“認同危機”和“動力不足”的深層困境,形成“人人參與、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良性循環。五是堅持數智賦能與精準應用原則。該原則是技術支撐,一方面,要加大數智技術投入和應用,提升信息服務精準度,尤其需要“把握關鍵環節,打造網格化治理智慧樣本”[13]。另一方面,要將“三新”群體所在組織和平臺本身的數智優勢轉化為基層韌性治理的技術優勢,強化數據感知與獲取,破解群體信息資源不對稱等問題,與“三新”群體治理行動無縫對接,提升治理韌性和精確度。
構建“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的科學高效協同機制。在遵循和踐行上述原則的前提下,發揮黨建引領的政治和組織優勢,構建“三新”群體參與基層韌性治理的科學高效協同機制,推動“三新”群體從“治理對象”轉變為“治理主體”,實現從“被動納入”到“主動協同”、從“零星參與”到“體系韌性”的升華。
第一,構建政治引領協同機制,釋放黨建引領的方向把控力,推進治理行動由“被動響應”到“主動作為”的轉變。方向決定道路,道路引領行動。如果方向不能找準選對,就無法作出正確的決策和行動。政治引領是協同機制的靈魂,把穩“方向盤”,才能確保一切行動都有清晰的政治方向和目標。首先,健全“三新”領域基層黨組織。嚴密的組織體系是黨的優勢所在、力量所在。實踐證明,黨的組織覆蓋做到位,黨的號召力、凝聚力、影響力才有發揮的陣地。相對而言,“三新”領域黨的組織化程度有待提高,為此,要把抓覆蓋、強基礎擺在突出位置,進一步優化黨組織設置方式,力爭將“三新”群體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持續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釋放“方向把控力”,推進治理行動由“被動響應”到“主動作為”的轉變。其次,建立常態化學習機制,面向“三新”領域黨員、骨干和群眾構建分層分類理論學習體系,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尤其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建設、社會治理等方面的重要論述,推動黨的創新理論入腦入心,明確“為何而治”“為誰而治”。再次,凝聚思想共識,畫好“三新”組織和群體黨建同心圓。[14]在愿景引領、思想灌輸與精神培育上,將黨的政治領導力轉化為基層韌性治理的驅動力,使“三新”群體超越算法推薦下的被動勞動者身份,成為心懷使命、有所渴望的基層“治理貢獻者”。
第二,構建組織動員協同機制,釋放黨建引領的平急轉換力,推動治理力量由“松散無序”到“聚合聯動”的轉變。基層治理韌性的關鍵是系統在受到沖擊時,能否保持核心功能并迅速恢復。一方面,通過組織動員數量龐大的“三新”群體積極參與基層治理,將零星、自發、無序的力量匯聚整合,可以在“平時”完成力量儲備、信息聯通和預案演練,一旦進入“急時”,能迅速激活預案、精準投放力量、形成協同網絡,將的潛在社會力量轉化為高效的應急戰斗力,提升基層系統的“反彈”恢復力。這種“平急轉換”的新視角新能力,必須有力發揮黨組織在應對社會風險、力量調配、組織優化等方面統籌組織力,解決應急狀態下權責失衡“轉換無力”的問題。當然,“平急轉換”不僅需要切換組織模式,還要注重轉換的及時性與穩健性,避免“猛轉”或“滯轉”帶來的治理風險。[15]另一方面,“三新”群體具有高度流動性、分散性和原子化的特征。這既是其覆蓋廣、反應快、靈活性高的優勢,也是其參與治理的最大障礙,如分散的快遞員、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等,難以自行組織、匯聚和持續。而黨建引領下的一套高效組織動員協同機制,可以破解“三新”群體自身結構性特征帶來的松散無序狀態,變“原子化個體”為“組織化力量”。同時,“三新”領域是我們黨群眾工作的新疆域,也是筑牢黨的執政根基、強化政治認同的新空間。這一機制的構建,不僅僅是實踐層面的治理創新,更是一種扎根一線的政治實踐。通過服務、凝聚、組織、動員“三新”群體,既夯實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為黨密切與這一龐大新興群體的血肉聯系,又展現出黨的組織優勢和政治優勢,強化社會認同和政治認同,促使基層黨組織從傳統的“行政末梢”轉變為政治引領、組織動員、高效治理的“活力源泉”,極大地推進自身的功能強化和價值重塑。
第三,構建利益整合協同機制,釋放黨建引領的資源調配力,實現治理系統由“阻塞遲滯”到“通暢靈動”的轉變。當前基層韌性治理系統中,一方面,相關資源(人力、物資、經費、數據等)主要還是按傳統行政路徑調配,既與“三新”群體的動態需求存在錯位,也與韌性治理本身所需資源優化整合的要求存在差異。傳統行政路徑調配的資源多為常規性、標準化的物資,而“三新”群體參與治理所需的往往是即時性、場景化、輕量化的資源。如果還是沿用傳統的資源調配方式,可能既沒有效率,又缺乏精準性,還會造成資源浪費。另一方面,各組織和群體利益也存在分化。如平臺企業、新就業群體、社區、政府等各方目標需求不同,甚至存在沖突(如平臺要效率、騎手要收入、社區要安靜)。同時與“三新”群體切身利益相關的居住、教育、醫療、社保等城市公共服務還存在差異或缺失。在這種治理系統和過程中,資源配置的行政化、靜態化和剛性化,與“三新”群體的動態特征及韌性治理的敏捷要求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結構性矛盾。為此,迫切需要構建高效利益整合協同機制,釋放黨建引領的資源調配力,實現治理系統由“阻塞遲滯”到“通暢靈動”的轉變。
從實際操作層面看,要打通治理系統的阻塞遲滯,需要在基層黨組織的引領下,解決資源系統性整合和精準化調配問題。在系統性整合上,黨組織通過下沉黨員、社區委員及基層聽證會等方式,對“三新”群體的困難進行診斷,形成系統、明確的需求清單,為后續資源調配提供參考。在精準化調配上,做好加減法工作。一方面,要強化向基層放權,釋放資源配置自主權,增加靈活機動性,并打通部門間的“條塊分割”和“執行壁壘”。另一方面,做好“加法”工作,黨組織負責撬動并協調行政、市場和社會多方治理資源,使分散的資源回歸“三新”群體日常生活所需。例如,針對快遞騎手、滴滴司機等群體停車難、子女托管、學業輔導及就讀難、租房貴等生活難題,通過激活社會資源,強化“服務互助”,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等解決其切身利益問題。此外,強化黨組織和企業合作,引導企業、社會機構出資提供各種激勵措施,確保“三新”群體沒有后顧之憂從而增強持續性參與動力。
第四,構建服務凝聚協同機制,釋放黨建引領的協商共建力,賦予治理主體由“封閉排斥”到“平等融入”的轉變。從“管理”向“服務”的范式轉換是新時代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內在要求。[16]前述談到的“三新”群體參與治理面臨共同體意識較弱的挑戰,包括主體歸屬感缺失,“旁觀者”心態普遍,以及基層文化包容性不足等問題,必須充分釋放黨建引領的協商共建力,主動開放和積極吸納“三新”群體參與基層治理,平等共同協商治理事務,推動治理主體向主動“平等融入”轉變。一方面,要強化主體意識與認同建設,通過宣傳引導和典型示范,增強“三新”群體對社區共同體的歸屬感和責任感。同時,鼓勵新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將社會責任融入企業文化,向企業和組織員工闡明其社會價值。另一方面,積極創新體制機制與拓寬渠道,完善制度供給,厘清“三新”群體參與治理的權責邊界、義務范圍和激勵保障措施,推進平等參與、共同協商。如搭建多元化平臺,建立“社區議事會”“線上協商平臺”“騎手之家”等,暢通參與渠道路徑,并積極探索推廣“社區吹哨、部門報到”等參與機制。另外,增強社區文化包容性,加深社區居民社會信任,引導社區居民和管理者將“三新”群體真正視為“社區主人”和“治理伙伴”而非“外來者”和“管理對象”,共享社區價值文化,形成情感共鳴。[17]
第五,構建能力提升協同機制,釋放黨建引領的培育建設力,賦予治理技術由“機械運用”到“深度融合”的轉變。數智技術的融入是基層治理協同的重要“增量”,治理協同性的強化必須依靠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的支撐和輔助。在韌性治理系統中,推動“能力提升協同機制”建設,是實現“三新”群體向“能力主體”轉變的關鍵。這一機制的核心在于充分釋放黨建引領的培育建設力,將分散的培訓資源、數智技術和實踐場景深度融合,實現治理能力的系統性技術賦能。應該注意到,當前個別基層社區數智技術運用程度仍然較低,尤其偏遠地區的技術治理還存在巨大提升空間。
首先,加強資源支持與能力培訓。政府可通過購買服務、項目補貼、資源傾斜等方式,支持“三新”群體能力建設,包括吸納本身就是科技型新經濟組織加入培訓體系,開展面向新就業群體的應急知識、風險辨識、技術運用等針對性培訓。其次,將數字賦能作為“加速器”,夯實技術支撐與數據共享。建設統一高效的智慧治理平臺,整合各類公共服務和數據資源,打破“信息孤島”,搭建“韌性治理能力”智慧學習和“社區數字孿生”模擬系統;在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利用VR/AR技術構建社區的虛擬模型,讓“三新”群體在高度仿真的環境中進行風險排查、應急響應、人群疏散的模擬演練,大幅提升能力建設沉浸感和實效性,并建立“能力數字檔案”,記錄其技能認證、演練表現、實戰貢獻,形成其參與治理的“能力征信系統”,并與激勵體系掛鉤。再次,提升數智技術精確感知服務需求的能力。精確掌握“三新”群體的潛在需求,快速識別并反饋意見,生成協商議題,將問題化解在萌發的階段,探索“主動治理、未訴先辦”的治理之道。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黨的建設學科研究方法論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1BDJ013;上海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高峰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釋
[1][11]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2022年10月16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68、67頁。
[2]習近平:《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2024年7月18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45頁。
[3]王浦劬、湯彬:《基層黨組織治理權威塑造機制研究——基于T市B區社區黨組織治理經驗的分析》,《管理世界》,2020年第6期。
[4]郭爍、張光:《基于協同理論的市域社會治理協作模型》,《社會科學家》,2021年第4期。
[5]元治理理論是英國學者鮑勃·杰索普于1997年提出的治理理論框架,旨在通過協調科層制、市場和網絡三種治理模式的平衡,解決治理失靈問題。其核心是通過制度設計、規則制定和多元主體利益整合,實現治理的再治理。元治理理論強調政府作為“治理的治理者”的角色,承擔制度設計、規則制定和遠景規劃等責任。其核心要素包括掌控、資源、民主、責任和效益,要求以柔性化手段協調參與的不同治理主體,確保治理過程的協同性、穩定性與可持續性。
[6][15]楊立華、劉華宇、馬壹:《韌性治理:含義、范式變遷和一個新整合框架》,《治理研究》,2025年第3期。
[7]楊宏山、張健培:《“平急轉換”:理解基層韌性治理的新視角》,《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3期。
[8]蘆恒、胡真一:《中國式現代化過程中基層社會治理的“韌性邏輯”》,《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3期。
[9]于永達:《基層韌性治理的理念與實踐舉措》,《人民論壇》,2024年第2期。
[10]習近平:《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9頁。
[12]高立偉:《黨建引領下的基層治理智能化精細化研究》,《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9年第21期。
[13]張勤、宋青勵:《韌性治理:新時代基層社區治理發展的新路徑》,《理論探討》,2021年第5期。
[14]王文成:《推動“三新”組織和群體黨建工作高質量發展》,《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24年第24期。
[16]臧秀玲:《探索“三新”組織和群體黨建高質量發展的有效途徑》,《人民論壇》,2025年第7期。
[17]陳紀、張楊子涵:《基層黨建引領提升社區韌性:城市社會治理創新研究》,《行政管理改革》,2025年第2期。
責 編∕鄧楚韻 美 編∕梁麗琛
Research on the Collaborative Mechanism of Party Building in Leading
the "Three New" Groups to Participate in Grassroots Resilient Governance
Gao Liwei
Abstract: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accelerated evolution of the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in China has leveraged the functional advantages of Party building as a "navigator", "adhesive", and "propeller" to guide the broad "three new" groups in participating in grassroots resilient governance, forming an important innovative path. Meanwhile, it faces numerous challenges in aspects such as values, organizational coverage, resource support, mechanism channels, and environmental atmosphere, with structural causes behind them. Therefore, adhering to the principles of upholding the Party's overall leadership and the principal position of the "three new" groups in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governance, empowering and incentivizing inclusiveness, embedding integration and advantage transformation, rights protection and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and digital-intelligent empowerment and precise application, we should actively construct collaborative mechanisms for political guidance, organizational mobilization, interest integration, service cohesion, and capacity enhancement. This will fully release the direction control, normal-emergency transition, resource allocation, collaborative co-construction, and cultivation capabilities led by Party building, and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grassroots resilient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Keywords: grassroots resilient governance, "three new" groups, Party building leadership, systematic participation, collaborative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