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遇到糾紛,只有訴至法庭才能解決?某電氣設備公司因遲遲收不到貨款,一氣之下將某建設公司告上法院。究其原委,法院發現該建設公司確有難言苦衷,于是委托工商聯先行調解。在調解員專業調解下,最終雙方就爭議問題達成一致,通過非訴方式實現了糾紛化解。
近日,全國工商聯、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一批涉企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典型案例。案例中,充分發揮“商人糾紛商會解”特色優勢,以調解促治理,抓前端治未病。
發揮行業專家、企業家優勢,為涉企糾紛化解尋求“最優解”。化解涉企糾紛,既要以法理情相結合,及時妥善化解;也要距離企業更近些,把糾紛化解在企業“家門口”,推動源頭預防、就地化解。“法院+商會”的聯動調解模式,就是充分發揮商會的專家優勢和特殊地位,以訴調對接合力推動糾紛及時化解在成訴之前。比如,在一起涉高新科技企業糾紛中,爭議焦點為新型建筑材料產品質量,法院與建筑產業商會聯動調解,專業鑒定建議讓雙方心服口服。在另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中,雙方顧忌影響企業聲譽,致使爭議長期處于“僵持”狀態,商會以法為綱、以理服人、以情動人,開導企業打消顧慮,破冰言和。從專業建議,到情感引導,再到修復信用,商會參與糾紛源頭治理,既要釋放“內行人”調處專業事的解紛效能,又應發揮“離企業最近”的“娘家人”、貼心人優勢,贏得企業信任,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實現“1+1>2”的解紛效果。
多元化解涉企糾紛為企業紓困開出“良方”。近年來,商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志愿團體等各類社會主體,紛紛參與到涉企糾紛訴源治理中來,更多類似“法院+商會”的多元化解模式在各地落地開花。比如,廣東珠海檢察機關創建“檢察和解+”模式,邀請市場監管、人社、住建等部門共同會商,助力涉事企業達成和解;江蘇蘇州公安機關召集法律專家、行業資深人士等社會力量,成立“調解智囊團”,為企業“把脈開方”;福建廈門司法機關打造“法律咨詢+聯合調解+普法宣教”體系,為企業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務,從源頭預防化解涉企矛盾糾紛。涉企糾紛直接關系到企業切身利益,化解矛盾要解難題、出實招。應充分激發社會多元力量的各自優勢,創建靈活多樣、優勢互補、高效協作的解紛路徑,促進糾紛化解盡早、盡小,消除在萌芽狀態,更好實現定分止爭、案結事了。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涉企糾紛的妥善高效化解,對于企業穩定發展至關重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涉企糾紛數量逐漸增多、類型更加多樣,糾紛的復雜性日益增強。面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一些地方的調解工作還有進一步改進空間,比如,有的地方訴調對接不到位,主動化解矛盾糾紛的意識不足;有的地方工作合力不夠,存在“各管一攤”現象。釋放調解效能,必須進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糾紛機制,激發專業性行業性調解活力,強化協調聯動發力,確保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以精準的法治服務推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讓法治紅利惠及更多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