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文化興則國運興,文化強則民族強。傳承弘揚故宮承載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故宮世界遺產保護與管理的歷史使命。值此故宮博物院成立百年之際,有必要對故宮從“文物”走向“遺產”的理念,特別是“基于價值的保護管理”理念,進行簡要回顧與辨析,以期故宮在遺產保護傳承工作中,以國家文化使命為擔當,進一步提升遺產闡釋展示、保護傳承的系統性和整體性。
【關鍵詞】故宮 世界遺產 遺產特征 基于價值的遺產保護管理 文化使命
【中圖分類號】G123 【文獻標識碼】A
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文化興則國運興,文化強則民族強。當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建設文化強國,事關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全局,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關提升國際競爭力。在文化領域,文化遺產尤其是世界文化遺產,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物和文化遺產承載著中華民族的基因和血脈,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華優秀文明資源。”①世界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保護的最高等級,是向世界揭示和展現中華文明特性的直接憑據,其保護管理與研究闡釋水平,對我國文化強國建設目標具有直接支撐作用。
自1985年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至今40年間,我國已擁有世界遺產60項。其中,世界文化遺產41項。而故宮作為其中的核心遺產,保護與管理其承載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歷史交給的重要國家使命。
近20年,筆者親歷《故宮保護總體規劃》三次編制(大綱、總規、修編),本文聚焦故宮入選《世界遺產名錄》后,在保護管理、闡釋展示等方面,面臨的主要挑戰,結合規劃編制與執行中對世界遺產保護知識、理念的解讀與實踐,希望能有助于遺產保護管理從傳統的“文物”概念更為明確地走向“遺產”概念。
2025年,是故宮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第64年、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第38年。管理單位——故宮博物院,與保護對象——中國明清皇家宮殿之間,長期存在指稱概念不夠明確的現象。與此同時,保護對象的認定,即不可移動文物與可移動文物之間,也有過一段模糊不清的時期。這些問題,不僅直接影響故宮管理機構在不可移動與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利用發生沖突時的決策側重點,而且長期影響遺產管理機構在遺產價值研究、保護管理、展示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導向。因而,有必要對一些基本概念進行梳理、厘定與廓清概念范疇,以利于在工作實踐中確保貫徹世界遺產保護的核心理念——(一切)基于價值的保護管理,進而深化保護管理工作的方向與路徑。其中,有關故宮近幾十年在世界遺產保護管理方面的長足進展和系統性建設情況,已有全面總結。本文重點圍繞與世界遺產相關的價值研究、管理理念與闡釋展示等問題,從遺產研究與規劃角度,探討故宮如何在擔當國家文化使命中,貫徹“基于價值的保護管理”理念,提升故宮作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系統性和整體性。
“宮”“院”之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視角下的概念厘清
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領域,國家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名稱,與世界文化遺產公布或申報的名稱,有時會出現指稱差異的現象。例如,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良渚遺址”,與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良渚古城遺址”,雖然在遺址的核心要素和價值特征方面基本一致,但在遺產的構成要素、分布范圍、保護區劃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因未作專門辨析說明,還曾引發一些考古專家的質疑。這一現象在我國諸多世界遺產上都不同程度存在。而將遺產的保護對象與管理機構簡稱使用同一名稱的,當數“故宮”最為典型,有必要進行一定的辨析。
“故宮”一詞,在中國歷史文獻中最早出現于漢代,意指舊時或前朝的宮殿②,唐、宋亦有記載,至明代已明確指稱“元大內”,清代因直接沿用明紫禁城,故不見記載。至1912年清朝統治結束,以“故宮”指稱明清兩朝皇宮的現象已經出現。1925年10月10日,故宮博物院正式成立,“故宮”一詞遂成為全社會指稱明清兩朝皇宮“紫禁城”的專有名詞。
1961年,“故宮”被國務院列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7年,故宮以“明清皇家宮殿”(Imperial Palaces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之名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獲國際文化遺產保護最高等級。同時,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經典遺產,承載著國家記憶,彰顯中華文化軟實力,成為傳續5000多年中華文明的國家象征。
在《世界遺產名錄》中,“明清皇家宮殿”包含北京故宮與沈陽故宮兩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我國絕大多數人,還是以“故宮”一詞直接指稱北京故宮。因為,這是中國明清兩朝沿用近500年的國家政令中心,是中華文明歷史上最后一個統一王朝的權力象征。與此同時,在當今社會文化活動中,“故宮”一詞又常用于指稱1925年成立至今的“故宮博物院”,作為簡稱。
對此,有必要在概念上進行辨析:前者是15世紀至20世紀初,中國宮廷文化的價值載體,包括以空間布局完整、要素齊備的宮殿建筑群為主體的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同屬皇家宮廷文化的藝術品收藏“清宮舊藏”等可移動文物,謂之“宮”;后者是對前者進行研究、保護、管理、展示、闡釋等工作的專設遺產管理機構,謂之“院”。
從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角度看,“宮”屬保護對象,“院”屬管理機構。“宮”“院”既有別,又關聯。之所以提出“宮”“院”之辨,是因為故宮在應對所面臨的各種保護管理任務時,需要從“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故宮總體保護規劃”“世界文化遺產故宮保護管理規劃”和“故宮博物院事業發展規劃”三個方面分別有所側重,予以應對和落實。

世界遺產保護的核心理念:基于價值的保護管理
從當今世界遺產保護的核心理念——(一切)基于價值的保護管理看,遺產的價值研究工作,在遺產保護全過程中占據首要地位。結合國內對世界遺產“價值”一詞的理解和應用情況,有必要對這一名詞進行辨析。
價值研究涉及“突出普遍價值”“世界遺產價值標準”和“遺產價值的屬性”,這三個常用概念。
突出普遍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簡稱OUV。在世界遺產的語境中,“價值研究”里“價值”一詞的中文含義一般涉及兩個英文詞匯。作為世界遺產申報需要符合的評審標準“突出普遍價值”,由《實施〈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簡稱《操作指南》)④第49條所定義:突出的普遍價值指罕見的、超越國家界限的、對全人類的現在和未來均具有普遍的重要意義的文化或自然價值。因此,該項遺產的永久性保護對整個國際社會具有極端重要性。世界遺產委員會將其規定為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標準。
2008年,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出版《什么是突出普遍價值》(What is OUV),此報告前后又有文件明確指出,遺產的OUV由三部分支撐要素組成:一是遺產所符合的世界遺產價值標準,二是遺產保存的真實性、完整性,三是遺產保護管理的中長期保障。這一內涵體現遺產保護全過程的整體觀,成為當今國際遺產保護領域公認的基本概念,并由此形成世界遺產“基于價值的保護管理”重要理念。
從遺產保護管理工作角度看,這三項支撐要素存在內在邏輯關聯,可幫助世界遺產保護管理機構進一步明確“保什么”和“怎么保”。
在明確世界遺產“保什么”和“怎么保”這兩個關聯問題之后,還存在一個繞不過去的問題——“為什么保”。或許,可以將OUV的定義理解為“為什么保”的一個模板,但對于締約國具體的遺產項目而言,無論是申報階段,還是已列入世界遺產名錄,這句話過于抽象,以至于放之四海而皆準,不能產生明確的實質性概念。
對此,需要一個相對明確的表述方式。在國內相關行業規范性文件中,如《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通常將“保什么”定義為五大價值: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文化價值、社會價值。其中,前三項來自1964年的《威尼斯憲章》,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文物價值表述中,后兩項主要形成于第二版《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2015年)。但在多年的世界遺產價值研究實踐中,筆者對前三項與后兩項之間的關系一直感到困惑——它們不屬于同一指向:前三項指向的是“保什么”,后兩項指向的是“為什么保”,兩者是因果關系,不屬同一問題。因而,于遺產價值研究體系中,在“保什么”之前,還應存在一個“為什么保”的重要環節。對此,在遺產價值研究序列中,需在“保什么”之前引入“重要性”或“意義”概念,并將其視作整個價值研究邏輯鏈的第一環。
“故宮”在世界上擁有中華傳統文化之象征意義,其作為世界遺產的重要性就應該定位于國家文化使命上。由此形成《故宮保護總體規劃》的總目標為:真實完整地持久保存故宮遺產所承載的全部歷史文化信息,用于向世人闡釋或展現“中華文明是一種什么樣的文明、中國文化是一種什么樣的文化”。這是故宮遺產保護管理的根本宗旨,其余分項工作目標,如世界遺產保護的典范、國際一流博物館的建設、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引領者等,均需以國家文化使命的擔當為宗旨,指導遺產保護、管理、展示、闡釋、傳承等各分項工作目標的制定。在總體規劃中,建立總體目標與分項目標間清晰的層位關系,可避免故宮保護、管理、闡釋、利用等分項目標,受不同行業發展趨勢的局限性影響,從而保持故宮保護管理事業的整體發展方向。
故宮遺產“為什么保”的問題明確之后,“保什么”的專項研究成為重要任務。《操作指南》在第77條提出世界遺產的價值評估標準,其中涉及文化遺產共6條,分別涉及人類的創造性價值、價值觀交流價值、見證消亡歷史或傳衍的文化傳統價值、人類發展史上重要階段的典范價值、人地關系價值以及與OUV具有關聯性的價值。這些標準在我國譯文中,通常指稱遺產的“價值標準”。⑤
在故宮的世界遺產價值標準認定上,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且還在繼續探索的研究過程。作為概念辨析,需要說明的是,世界遺產的價值標準屬于OUV的組成部分,而我國文物保護單位的相關概念則還局限于價值標準本身。故此,當我們在開展遺產而非文物價值研究時,需要的是一個具有全過程保護管理架構的概念。
基于遺產價值的闡釋與展示
在編制第一版《故宮保護總體規劃大綱》(2004年公布)時,基于文物建筑保護的特性,規劃提出紫禁城文物建筑保護的基本策略為“以開放促保護”,要求紫禁城內向公眾開放的面積從規劃之前的33%提升至75%;至第二版《故宮保護總體規劃》(2016年公布)編制時,規劃公眾開放面積進一步提升至85%;至第三版規劃編制(2025年在編),規劃在維持開放區規模不變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故宮開放利用空間的功能分類、管理分級和文物建筑騰遷計劃。作為開放區劃定的核心依據,則始終圍繞故宮價值闡釋體系的完整性展開。
作為中華文明15世紀至20世紀初統一王朝時期的政令中心所在地,“紫禁城”是中國明清時期皇家宮廷文化的典范,承載著中華文明的若干特性。
從物質載體看,包含了宮廷建筑與庭園的建造制度、樣式技藝與院落組合的空間關系;宮廷生活的朝寢制度、空間秩序、生活方式與各種用房功能;皇家收藏傳統及其成果——大量豐富精美的古代藝術品,也涉及作為國都的禮制秩序核心地位,及其在整個明清北京城空間規劃上所擁有的模數原型意義。
從精神文化看,包括了中華傳統文化的禮儀制度、宗教信仰、民族習俗等歷史信息,還包括中國傳統農業社會鼎盛期的諸多成就,以及西風東漸等故事與歷史事件。
揭示和展現故宮所承載的歷史文化信息,以及這些信息所彰顯的中華文明特質,需將所有價值屬性一一列為展示主題,依托系列物質載體、視覺關聯的空間場所,經由參觀游線予以串聯組合,形成精神層面的沉浸式體驗。這些不同價值屬性最終經由各種闡釋手段和展示方式,將公眾的參觀體驗引向對故宮價值的整體感受。
因此,開放區的規模確定,不是以開放面積規模越大越好為目的,而是應追求盡可能向公眾完整展現故宮遺產的價值整體,及其具體的屬性特征。基于故宮的文化使命,是揭示、展現和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追求擴大文化影響力,故而,文旅融合只是實現使命的手段與途徑,不是目的。雖然目前故宮在游客服務方面仍有提升空間,但更為重要的是,需要在價值闡釋體系構建方面,繼續圍繞“講什么故事”和“怎么講”發力,以求進一步提升故宮遺產價值的文化影響力,擔當起故宮保護利用的最終使命——以文化人。

綜上,故宮作為我國現存規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古代宮殿建筑群,并收藏著195萬余件/套藏品,成為中華5000多年文明的重要承載者、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匯聚地、多樣文化交流融合的歷史見證。作為“故宮”的保護管理機構,故宮博物院歷經艱難曲折的發展歷程,形成故宮人世代承繼的“守望”傳統,并在遺產保護、管理、展示、開放等方面作出卓有成效的實踐探索,為國家重大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作出巨大貢獻。在故宮博物院建院100周年之際,依據世界遺產“基于價值的保護管理”理念,有關故宮的遺產價值研究、保護管理、展示闡釋等主要任務目標,當以國家文化使命為宗旨、分項循序推進,這依然是一條艱巨的路,需要國人代代承續與擔當。
【注釋】
①《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把中國文明歷史研究引向深入 推動增強歷史自覺堅定文化自信》,新華網,2022年5月28日。
②《漢書·食貨志下》有載:“公卿白議封禪事,而郡國皆豫治道,修繕故宮。”
③其后沈陽故宮作為擴展項目列入同一遺產名下。
④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July 2017.
⑤申報遺產需符合6條價值標準中的1條或以上,才有資格進入后續真實性完整性評估和保護管理保障評估環節。
責編/趙橙涔 美編/陳媛媛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