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興技術憑借基礎性、架構性、程序性和滲透性四大特質,逐漸演變為重塑全球安全治理的結構性力量。這種力量并非以外在沖擊的方式顯現,而是通過治理工具、治理對象和治理環境中的多重嵌入,逐步改變治理體系的運行方式,使技術成為制度結構的一部分。當結構性力量積累到足夠程度,便在治理邏輯、治理權威與治理秩序三個維度上引發系統性變遷,推動全球安全治理從以主權與領土為中心的單域體系,轉向跨域、多層、拼貼式的新型治理結構。
關鍵詞:新興技術 結構性力量 全球安全治理
【中圖分類號】D815 【文獻標識碼】A
新興技術的快速迭代與跨領域擴散,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重塑全球安全格局。無論是國家間的戰略競爭、國際制度的適應性壓力,還是跨國風險的鏈式蔓延,其背后均呈現出一個共同特征:安全問題的生成、傳播與治理,日益依賴技術體系本身的結構特性。人工智能、衛星系統、網絡基礎設施、數據流動體系等關鍵技術,已不再是傳統安全議題的外部變量,而成為影響安全秩序演化方向的深層動力。當新興技術逐漸演變為塑造安全結構、行為體能力基礎,以及治理制度運行方式的底層條件時,其影響已超出傳統意義上工具性或議題性的范疇,從而具有一種能夠設定治理可能性、約束行為選擇并重構權力關系的結構性力量。理解這種力量的來源、邏輯與后果,是解釋全球安全治理何以正在發生深層變遷的關鍵。
新興技術作為結構性力量的生成機制
理解新興技術為何能夠推動全球安全治理發生深層變遷,必須首先將技術視為一種具有“結構性力量”的分析對象,而不是一般的治理要素。借鑒國際政治經濟學的經典論述,本文將“結構性力量”界定為能夠塑造行為體選擇范圍、重新配置權威關系、設定制度運行邊界的基礎性權力。不同于傳統的“關系性權力”,結構性力量并不通過強制、交換或威懾體現,而是通過構建他者所必須依賴的制度性與物質性環境來實現影響力。[1]我們可以從基礎性、架構性、程序性和滲透性四大主要特質,理解其何以從全球安全治理體系所運用的客體與手段,演變為該體系不可或缺的主體與結構組成部分,從而成為一種塑造全球安全秩序的結構性力量。
基礎性。技術之所以具備結構性力量,首先在于它已成為治理體系運行的基礎資源。無論是跨國威脅監測、軍事力量部署、供應鏈安全評估,還是網絡防御和數據流動管理,其運作都依賴于高度技術化、可編程化的基礎設施。治理行動并非僅被技術增強,而是根本無法脫離技術體系本身。沒有全球導航衛星系統就無法進行精確打擊,沒有數據分析與人工智能系統就無法開展快速風險評估,沒有通信網絡就無法維持跨國協同治理。新興技術正是通過這種基礎性嵌入,在全球安全治理中獲得設定行為邊界的能力。
架構性。技術標準、協議和基礎設施,共同構成數字時代全球安全治理的操作系統。一方面,標準即規則,5G、人工智能倫理、數據跨境等標準,預先設定治理的可能范圍與方式;另一方面,技術基礎設施,如海底光纜、衛星網絡、根服務器等,構成全球安全治理的新疆域,且無論是技術標準、基礎設施協議,還是頻譜配置、軌道資源分配和人工智能模型底層架構等,都具有高度的先占性和慣性。一旦某一技術體系成為跨國治理的默認框架,就會形成鎖定效應,其后進入者在制度、成本與兼容性約束下難以改變既有路徑。技術架構由此預先設定治理行為的邊界和規則,行為體在全球安全領域的活動,首先發生在由技術架構劃定的“空間”內并受其約束,技術因此成為先于具體治理行動的結構性框架。
程序性。技術被深度內嵌于治理決策與執行的流程,成為全球安全治理的程序性依賴對象。治理不再單純依賴制度框架,而是在技術體系的程序性邏輯中運作。隨著人工智能、衛星網絡、數據基礎設施和通信系統成為跨國安全治理的常規配置,威脅監測、情報生成、風險評估、決策支持與執行協調等關鍵環節,越來越依賴技術體系的程序邏輯、處理路徑與交互結構。治理流程不再自由地在制度空間中展開,而是在技術系統預設的節奏、接口與兼容性框架中被組織、限定與運行。一旦基于特定技術系統建立起安全治理的流程,如自動化核指揮系統和金融監控網絡,因其高效和慣性,這一系統往往難以被替換或逆轉。當技術從輔助工具轉變為決策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時,其將獲得塑造治理結果的能力。治理的程序正義和實質結果便開始受到技術運行邏輯的影響,技術由此成為治理結構的內在組件。
滲透性。結構性力量不是存在于單一的結構中,而是存在于各不相同但互有聯系的結構中。[2]新興技術并不隸屬于單一安全領域,而是涉及軍事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與認知安全等各方面。這是一種“系統級”而非部門性影響。例如,人工智能可在軍事上改變決策速度,在經濟上重塑供需結構,在社會上改變輿論傳播機制,在認知空間中改變信息真實性的判斷基礎;衛星遙感既是軍事、經濟與氣候治理的關鍵基礎,又與地緣政治博弈直接相關;網絡體系更是橫跨所有治理議題的底層空間。新興技術由此成為連接不同安全子系統,并驅動其耦合的關鍵節點。這種跨領域滲透意味著,即便某一國家或主體試圖在單一領域降低技術依賴,也無法真正脫離技術體系的整體運作。
綜上,新興技術之所以具有結構性力量,不在于其具有更強的工具效能,而在于其基礎性、架構性、程序性和滲透性四大特質,共同構成一種能夠設定治理可能性、約束行為選擇并重塑權力分布的深層結構條件。當技術兼具這些特質時,將超越“在治理結構中使用的工具”這一角色定位,作為治理結構必須依賴的基石、必須遵循的框架、必須經過的流程以及必須應對的議程生產者,從而成為一種結構性力量。
新興技術作為結構性力量對全球安全治理的多重嵌入
新興技術具備成為結構性力量的必要條件,但結構性力量并不會憑空顯現。要使技術真正影響全球安全治理,其需要進入治理體系的實際運行邏輯之中,并對治理能力、治理議程與治理空間產生實質性影響。這一路徑可概括為“多重嵌入”,即技術通過嵌入治理體系的不同層級,使其潛在的結構性力量得以轉化為實際的操作性影響。這一過程不是技術單純地附加于治理體系,也不是治理對技術的簡單適應,而是一種雙向塑造關系的展開,使治理的運行條件、行動模式和可能性邊界被技術邏輯重新組織。
工具嵌入:新興技術作為治理手段。技術首先以工具的形式進入治理體系,這是結構性力量得以顯現的初級形式,但其影響遠遠超出“提高效率”的傳統理解。人工智能分析、機器學習預測、衛星遙感監測、自動化識別系統等技術不再是治理過程的輔助性組件,而逐漸成為治理能力的前提。當安全風險的識別、決策與響應必須依賴這些技術時,技術便獲得“設定行動可能性”的權力。例如,人工智能風險分析系統決定哪些威脅能夠被識別,衛星系統決定哪些區域具備可視性,跨境網絡協議決定哪些攻擊行為能夠被追蹤。治理行為者不是基于主觀意愿采用技術,而是在一個技術定義的能力框架內開展治理。
更為重要的是,治理的節奏、尺度與決策邏輯也隨之發生結構性變化。人工分析需要數日甚至數周的情報流程,如今可以實現毫秒級完成;網絡攻擊以極快速度傳播,迫使治理者進入技術節奏控制的響應模式;衛星圖像實時更新,使得治理從周期性管理轉向持續性監測。技術決定了治理路徑,而不是治理者通過制度安排決定行動方式。這意味著技術嵌入已經改變治理實踐的基本結構,使得治理能力本身在技術體系中被定義,工具嵌入由此成為技術結構力量最直觀、最具可見性的表現方式。
對象嵌入:新興技術通過議程設定進入治理體系。當技術從治理手段轉變為治理對象時,其結構性力量便進入到治理議程層級,影響治理內容本身。新興技術不斷生成新的安全議題,而這些議題往往具有不可回避性,從而迫使治理體系圍繞技術邏輯進行再組織。例如,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統(LAWS)推動國際人道法面臨責任歸屬與倫理結構的重構;生成式人工智能驅動的深度偽造危機,使信息治理進入全新的風險時代;商業衛星在俄烏沖突中的廣泛應用,迫使國際法重新界定民用技術的戰略屬性。在這些案例中,治理者關注的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政治沖突或軍事風險,而是由技術體系自身產生的連鎖效應。這意味著治理不僅處理外生的技術議題,而且必須從技術的邏輯出發構建議程。
議程結構的重塑,進一步影響治理主體的構成。傳統的安全治理以國家、國際組織與條約體系為中心,但技術相關議題無法僅靠國家解決,也無法通過傳統外交體系消化。科技企業、跨國工程組織、標準化機構和全球開源技術社區在許多關鍵議題中的角色甚至超過國家。例如,人工智能安全規范的制定離不開大型科技企業;網絡治理依賴平臺架構與協議控制;太空安全議題涉及私營航天公司;數據治理議題取決于跨國企業的數據中心布局。技術議程的出現推動治理權威從國家主導轉向多主體分布,并使議程設置權成為新的權力來源。技術力量在這一層級的嵌入表現為,治理體系的內容與結構被技術所引導,而非由傳統政治邏輯所主導。
環境嵌入:新興技術成為治理空間。技術嵌入的目的不是成為工具或議程,而是構成治理活動發生的環境。傳統的全球安全治理以領土地理范圍作為基本空間框架,但技術擴展了治理的可能空間,使網絡空間、外層空間和數據空間成為新的治理場域。在這些空間中,治理不再以國家邊界為組織原則,而是以技術基礎設施和系統邏輯作為運行條件。[3]這些治理活動并不是在技術之上進行,而是在技術體系內部展開。
網絡空間是典型的治理環境之一,互聯網協議體系、平臺算法、數據路由結構和流量分配系統構成新的政治空間,其權力關系并不遵循傳統地緣政治規律,而是受制于技術拓撲結構。例如,域名系統(DNS)與邊界網關協議(BGP)的控制權,影響全球網絡治理的基本秩序;社交平臺算法,影響信息擴散的速度與范圍,從而改變政治穩定性;跨境數據流動路徑,決定國家對公民數據的實際控制能力。
外層空間是治理環境擴展的重要方向。軌道資源、衛星通信網絡和高分辨率遙感體系,構成國家能力投射和信息控制的基礎,使得治理空間從“地理領土”轉向“軌道地理”;在數百顆衛星以集群方式運行的背景下,掌握軌道資源的行為體在事實上擁有重塑治理空間的權力。
數據空間的形成,進一步拓展安全治理環境。數據量、數據密度與數據可訪問性,決定治理能力邊界;數據主權論爭,反映國家如何試圖在技術構成的空間中重新定義邊界;人工智能的訓練數據,構成技術治理風險與能力的基礎,使得治理者的權力與數據體系密不可分。在這些情境下,技術不是治理使用的要素,而是治理依賴的存在條件。
雖然工具嵌入、對象嵌入與環境嵌入可以單獨分析,但它們并不是三個獨立過程,而是在實踐中層層疊加并相互強化,最終形成治理體系整體技術化的累積效應。工具嵌入改變治理能力,迫使治理者關注技術生成的風險,從而推動對象嵌入;對象嵌入進一步推動治理空間的技術化,使治理從傳統地理空間轉向技術空間,從而完成環境嵌入。環境嵌入反過來又進一步強化行為體對技術的依賴,使工具嵌入更為深入。技術的結構性力量決定治理者能夠看到什么、操作什么、控制什么,以及治理在何種空間中展開。隨著多重嵌入的累積,治理體系逐漸呈現出“技術性結構”,即治理運行的前提條件、規則邏輯與權力關系均在技術基礎上展開。
新興技術嵌入下全球安全治理的三維重構
新興技術之所以能夠深刻影響全球安全治理,不在于其工具屬性或議題屬性本身,而在于其通過多重嵌入機制獲得結構性力量,從治理體系的外在變量,轉變為治理秩序的生成條件,使得治理的邏輯、權威與空間基礎被重新定義。這意味著,治理活動在何種邏輯下運轉、由哪些行為體發揮關鍵作用、又在何種空間中展開,均因技術體系的存在而發生系統性變化,全球安全治理正在經歷一種深層次重構。
治理邏輯的重構:從行為者邏輯到系統邏輯。在傳統安全治理框架中,威脅識別、權力平衡與威懾機制構成治理的基本邏輯,即“行為者邏輯”,建立在威脅來源可以被歸因,意圖可以通過戰略分析予以判斷,力量可以通過部署與對沖實現均衡的假設之上。然而,新興技術的出現使這些前提遭遇根本性動搖。技術驅動的風險不來自特定行為者,而來自系統結構本身:算法的不透明性、網絡攻擊的匿名性、衛星系統的鏈式脆弱性、數據泄露的非線性擴散,使得傳統意義上的“敵意—意圖”范式難以有效捕捉安全威脅的生成機制。[4]在這種環境下,各國越來越依賴技術預警系統、大規模數據監測框架和風險預測模型來識別潛在威脅。治理邏輯從控制確定性威脅轉向管理不確定性風險,從對行為者行動的威懾與約束,轉向對系統脆弱性的監測、調節與緩釋。全球安全治理由此呈現出一種“系統邏輯”,強調預見性、風險化與敏捷性三者的結合。治理焦點從“誰會發動攻擊”轉向“系統在何處可能失穩”;從“控制行為”轉向“控制系統的脆弱性暴露”;從“應對威脅”轉向“持續監測和適應性調整”。
這種邏輯變化具有結構性意義,其既改變治理模式,又改變行為者在治理體系中的角色與責任。國家被要求持續維護系統穩定性,而非僅在危機爆發時采取行動;國際制度必須適應技術環境的高速變化,而不能依賴緩慢的條約談判;企業與平臺因掌握關鍵數據與模型,被納入風險治理結構之中。治理邏輯的重構,由此成為技術結構性力量在治理體系中最先顯現的轉型維度。
治理權威的重構:國家的治理權必須通過與技術節點的互動實現。技術的結構性力量對治理體系最直接的沖擊,是對治理權威來源的重塑。傳統上,全球安全治理主要依靠主權國家展開。大國憑借軍事、經濟與外交資源占據治理中心,小國則圍繞其制度安排展開行動。然而,當治理能力的基礎由技術體系決定時,權威不再主要源于領土或主權,而是源于對關鍵技術節點的掌控能力。這意味著,技術節點成為新的治理中心。掌握全球云計算資源的企業、控制太空基礎設施的商業航天公司、主導人工智能模型開發的研究機構、運營全球信息平臺的技術巨頭等,都在事實上擁有對治理過程產生影響的能力。它們能夠決定數據流向、算法規則、空間訪問權限和通信路徑,因此在某些領域對治理進程的重要性超過傳統國家行為體。治理權威由此從“政治位階”轉向“節點位階”,呈現出以技術能力而非主權地位為中心的等級體系。
這一變化體現在國家—企業之間的權力再分配,也體現在國家內部權力結構的重新排列。技術能力強的國家在治理網絡中的位置不斷上升,而技術基礎薄弱的國家則面臨被排除在關鍵治理協商之外的風險。權威關系因技術節點分布,而產生新的結構性差異,國際制度也隨之發生結構重組。在數據治理、網絡安全、外空管理與人工智能安全部門,治理不再依賴單一條約或統一機構,而是由多個技術節點構成跨主體網絡共同調節。國家仍然是重要行為體,但其治理權必須通過與技術節點的互動實現。這種由技術驅動的權威重構,體現結構性力量在治理體系中的深度滲透,即誰控制技術節點,誰就能控制治理結構的運行條件。
治理秩序的重構:從單域秩序到跨域多層秩序。技術作為結構性力量對全球安全治理的影響,最終集中體現在秩序層面的深刻重構上。[5]秩序并非權力分布的簡單映射,而是國際系統運行的底層組織邏輯,涵蓋規則生成的原則、協調機制的運作方式以及穩定性的來源。在威斯特伐利亞體系長期塑造的國際結構中,全球安全治理秩序建立在單一空間與單一原則之上,國家主權是唯一合法的規則來源,領土構成治理邊界,條約與力量均衡共同支撐秩序的穩定結構。這種“單域秩序”得以維持,是因為國際互動主要發生在地理空間,治理工具以政治和軍事手段為主,邊界清晰、層級分明。然而,當技術成為治理體系的結構性力量后,秩序得以運行的基礎條件開始發生系統性變化。技術改寫的不是某一項制度或某一類行為者,而是改寫秩序形成的環境和秩序得以成立的前提。治理秩序的組織原則、協調方式與穩定機制因此出現復合化與跨域化的趨勢,整體呈現出一種多層疊加的新型結構。
一方面,秩序的規則生成原則,正在從主權原則轉向機制性多樣化。在技術驅動的治理環境中,許多直接影響安全互動結構的關鍵性規則并非由國家制定。例如,互聯網協議決定信息流動路徑,數據互操作標準影響跨境風險暴露方式,算法治理框架影響模型誤差傳播及風險管理方式。這些技術性規則雖然沒有形成新的中央權威,卻通過設定行動可能性邊界、塑造行為邏輯、定義系統運行條件,在事實上承擔秩序組織功能。另一方面,秩序的協調機制,正在從條約體系轉向制度拼貼。傳統秩序依賴條約與國際組織來實現協調,治理過程以明確的層級和程序為基礎。然而,在技術驅動的安全場景中,風險呈現高度跨域、即時和復雜的特征,使得條約體系的反應速度、靈活性與專業性難以滿足需求。因此,治理協調機制呈現出“制度拼貼”的結構。技術標準組織、平臺公司和技術聯盟等成為規則制定的重要平臺。這些機制之間不存在統一的權威層級,而是以并置、重疊和競合的方式共同運作,使秩序的運行方式從線性、集中式轉向分布式、復合式,這正是技術時代治理秩序的重要標志。
構建具備敏捷性、韌性與協同能力的新型治理體系
通過將“新興技術”置于全球安全治理的深層結構之中,可以看到其影響力并非來自技術作為工具的直接效用,而是源于對治理體系底層邏輯的改變。技術之所以具備塑造國際體系的能力,是因為其憑借基礎性、架構性、程序性和滲透性的特質,形成了足以改變行為邊界與制度結構的“結構性力量”。這種力量并非以外在沖擊的方式顯現,而是通過治理工具、治理對象和治理環境中的多重嵌入,逐步改變治理體系的運行方式,使技術成為制度結構的一部分。當結構性力量積累到足夠程度,便在治理邏輯、治理權威與治理秩序三個維度上引發系統性變遷,推動全球安全治理從以主權與領土為中心的單域體系,轉向跨域、多層、拼貼式的新型治理結構。
新興技術驅動下的治理轉型并非漸進式調整,而是一種范式層面的重構。未來全球安全治理面臨的主要挑戰,不在于如何控制單項技術的風險,而在于如何在高度耦合的技術體系中維持系統性穩定;不在于如何在傳統條約模式下尋找共識,而在于如何協調多種機制、多層主體與多域空間之間的運行邏輯;不在于簡單修補舊有制度,而在于構建能夠適應技術速度、復雜性與不確定性的治理體系。在此意義上,全球安全治理應強調敏捷性、韌性與跨域協同,形成面向系統風險的新型治理能力。當技術成為世界結構的一部分,治理的首要任務便不再是應對技術,而是學會在一個被技術重新構造的國際體系中思考、行動與共存。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科技革命、產業革命對世界格局的影響塑造和前瞻性應對研究”(項目編號:25&ZD277)的階段性成果;本文作者為復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教授、博導】
注釋略
責編:周小梨/美編: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