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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發展深度融合

摘 要:文化遺產承載著獨特的歷史信息、文化記憶和集體認同,具有不可再生與復制的基本屬性。堅持保護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預原則,探索兼顧保護效能、發展活力與社會公平的善治路徑,成為“十五五”時期推動文化和旅游事業高質量發展,實現文化傳承與經濟社會發展良性互動的一個重要課題。“十五五”時期,需要緊扣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發展過程中的整體性治理特征,通過制度設計、社會共建、數字技術賦能、功能拓展等多維協同,構建“理念、機制、技術、功能”四位一體的治理體系,為推動文旅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可持續的實踐路徑。

關鍵詞:文化遺產保護 旅游發展 文旅融合 善治

【中圖分類號】F592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放在第一位,同時要合理利用,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發揮作用。”[1]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深入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督察,加強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有效保護和活態傳承。”[2]文化遺產保護作為關乎中華文明延續與文化自信培育的重大戰略,其不單純是對歷史遺存的靜態保存,而是一項涉及文化認同建構、社會價值傳承、公共利益保障,以及治理體系完善的系統性工程。旅游發展是推動文化資源社會轉化與共享的重要路徑,其成效不僅影響區域產業結構優化與經濟活力,也直接關系文化傳播效能、公共服務供給,及人民精神生活品質的整體提升。

促進文旅深度融合,需要始終將文化遺產保護置于第一位。文化遺產是悠久文明的物質見證,具有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獨特價值。任何開發與利用行為,都必須建立在對遺產本體及其歷史環境真實性、完整性的嚴格保護之上。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積極探索科學、適度的合理利用路徑,通過展示闡釋、文化創意、旅游體驗等方式,讓沉睡的文物“活”起來,使其蘊含的智慧、精神和價值融入當代生活,服務社會公眾。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扎實推動文旅深度融合,探索兼顧保護效能、發展活力與社會公平的善治路徑,成為“十五五”時期推動文化和旅游事業高質量發展,實現文化傳承與經濟社會發展良性互動的一個重要課題。

保護第一、合理利用,重塑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發展的關系

在文旅融合不斷深化、文化遺產加速嵌入經濟社會發展的背景下,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發展的關系正經歷深刻重塑。一方面,國家戰略持續加力、市場需求快速升級、技術手段不斷迭代,為二者協同發展創造扎實的現實條件;另一方面,多重力量疊加使文化遺產保護壓力、開發沖動與社會訴求相互交織,考驗治理體系的協調能力與制度彈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作出重要指示,為文化和旅游事業發展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部署組建文化和旅游部,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游業發展;黨的二十大部署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在文旅融合這一大背景下,文化遺產不再只是單一的保護對象,而是被置于區域發展、公共文化服務和文旅產業體系之中加以統籌考量。

與此同時,文化遺產保護的法治化進程不斷推進。在憲法框架之下,我國已經形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構成的文化遺產保護骨干法律框架。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制度逐步完善,為文化遺產保護劃定更為清晰的制度邊界和行為底線。以法治方式明確保護責任、規范利用方式,有助于遏制無序開發和短期逐利行為,也為旅游發展提供更加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隨著文化自信不斷增強,全社會對文化遺產的價值認知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文化遺產從過去理解中的歷史遺留物或旅游資源,被賦予承載文明記憶、塑造國家認同的重要意義。這種價值重估,為文化遺產保護贏得更廣泛的社會共識,也為推動“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提供更堅實的認知基礎。但也應看到,一些地方在績效考核、項目推進等現實約束下,容易將文旅融合簡單理解為文旅項目化、遺產產業化,在執行層面出現目標異化和路徑偏差。對此,需要充分認識到,政策優勢能否真正轉化為善治效能,仍取決于治理機制的精細化設計與執行能力。

旅游消費結構的變化,正在重塑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現實邏輯。隨著居民消費水平提升和旅游經驗積累,傳統以觀光為主的“到此一游”式消費,逐漸讓位于更強調參與感、沉浸感和情感連接的深度體驗式消費,“理解歷史”“感受生活方式”成為越來越多游客的共同訴求。這也推動近些年“文博熱”“非遺熱”持續升溫。2024年,全國7046家備案博物館接待觀眾14.9億人次,創歷史新高;[3]文創產品成為“把文化帶回家”的重要載體,國家博物館鳳冠冰箱貼1年銷量突破200萬件。[4]由于深度體驗更多依賴真實、完整、連續的文化空間和生活場景,這也倒逼文化遺產地更加重視歷史風貌、空間格局和文化語境的整體保護。

此外,體驗經濟的興起也在不斷抬高文化遺產利用的強度。一些市場主體在沉浸式、互動化的名義下,對文化遺產空間進行過度包裝和功能置換,使原本承載生活與文化記憶的空間被快速消費、頻繁改造。尤其是在圈層化、小眾化市場興起的背景下,定制化、高溢價的體驗產品不斷涌現,對文化遺產空間提出更為精細甚至苛刻的利用要求,進一步加劇保護與開發之間的矛盾關系。同時,市場需求的多樣化使利益相關者結構更加復雜。游客、經營主體、社區居民、平臺資本等多方訴求并存,價值偏好差異顯著。在缺乏有效協商和利益協調機制的情況下,市場力量容易放大強勢主體的話語權,弱化社區和公共利益的表達空間,從而影響文化遺產保護長期目標。

數字技術快速發展,為文化遺產活化保護與旅游發展提供新的工具和想象空間。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系統梳理傳統文化資源,讓收藏在禁宮里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5]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等技術將靜態文物轉化為可交互的沉浸式體驗,使歷史場景得以復原,顯著提升游客的沉浸感、情感共鳴和學習參與熱情。例如,揚州中國大運河博物館開館以來,通過可持續的敘事更新與數字交互的深度賦能,借助新技術、新手段講好大運河故事,使其迅速成長為年接待量超500萬人次的旅游目的地、新文旅地標。[6]此外,線上虛擬游覽、數字展覽和云直播等形式,突破時間、空間限制,進一步拓展文化遺產的受眾范圍。對于承載能力有限或保護要求較高的文化遺產地而言,有助于緩解實體空間的接待壓力,為減量發展、錯峰利用提供現實可能。

數字化同樣帶來新的治理挑戰。一方面,過度依賴虛擬化展示,可能削弱文化遺產現場體驗價值,使技術表現取代文化本體,導致對原真性的再度消解。當技術成為吸引注意力的核心,文化遺產本身反而退居幕后,其文化意義被簡化為可視化、娛樂化的符號。另一方面,數字技術的引入非完全的價值中立。技術方案的選擇、內容敘事的建構、數據資源的掌控,往往掌握在少數技術提供方和運營主體手中,可能形成新的“技術權謀”,影響遺產解釋權和話語權的分配。此外,不同文化遺產地在資金、人才和技術基礎上的差異,也可能因“數字鴻溝”而被進一步放大,加劇區域和類型之間的發展不平衡。

構建“理念、機制、技術、功能”四位一體的治理體系,為文旅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可持續的發展路徑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積極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遺產的多重價值,傳播更多承載中華文化、中國精神的價值符號和文化產品”[7]。這一重要論述從戰略高度指明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協同推進的發展方向,也為統籌處理保護與開發、傳承與發展的關系提供根本遵循。實現文旅深度融合發展,必須緊扣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發展過程中的整體性治理特征,通過制度設計、社會共建、數字技術賦能、功能拓展等多維協同,構建“理念、機制、技術、功能”四位一體的治理體系,為文旅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可持續的發展路徑。

重構發展理念,將文化遺產從“被保護的對象”轉變為“共同維護的公共文化資源”。在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發展深度交織的現實背景下,探索共同發展路徑,首先需要在理念層面實現轉型升級。文化遺產承載著獨特的歷史信息、文化記憶和集體認同,具有不可再生與復制的基本屬性。一旦遭到破壞,其文化意義和歷史價值往往難以恢復。在多重發展目標并存的情況下,要始終把文化遺產保護放在第一位,將保護作為所有利用行為的底線要求。同時也要認識到,隨著文化遺產日益嵌入經濟社會發展進程,傳統以限制與管控為重點的保護第一理念,已難以充分回應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現實需求。推動文旅走向深度融合,還需在堅持保護底線的前提下,對“保護第一”的內涵進行拓展,將文化遺產從單純被動保護的對象,轉變為在嚴格保護中實現合理利用、在有效利用中促進持續傳承的公共文化資源。 

一方面,引入“活態遺產”觀念。與將文化遺產視為靜態保存對象的傳統認知不同,活態遺產強調遺產始終處于社會運行之中,是與現實生活、文化實踐和公共認知持續互動的過程性存在。文化遺產的價值既體現在物質形態和歷史真實性上,也體現在其被理解、被使用和被傳承的社會關系之中。將文化遺產從“被保護的對象”轉變為“共同維護的公共文化資源”,有助于打破保護與利用之間的簡單對立。在這一理念下,公眾角色的轉變尤為關鍵。長期以來,公眾更多以參觀者、消費者的身份進入文化遺產空間,其行為邏輯主要由旅游消費驅動,參與深度和責任意識相對有限。以公眾參與為導向的保護性利用,要求將公眾從被動接受者轉向積極參與者和共同守護者,使其在遺產認知、行為選擇和價值維護中發揮更為主動的作用。

另一方面,理念重構離不開評價體系的支撐。傳統以經濟收益、游客規模或項目數量為主的評價方式,容易放大短期績效導向,忽視文化遺產保護和社會效應。構建將遺產價值、社會價值與旅游價值相結合的綜合評價體系,有助于為公眾參與提供制度正當性和行動依據。在這一框架下,文化遺產保護成效、社會認同程度、公眾參與質量與旅游體驗水平應被統籌納入考量,引導各類主體在同一價值坐標中協調行為,避免單一目標導向帶來治理偏差。需要強調的是,以公眾參與為導向的保護性利用,并不意味著弱化專業保護或放松制度約束。相反,這一理念要求在明確保護底線和技術規范的前提下,通過治理方式轉型,促進專業判斷與社會參與形成良性互動。政府和專業機構仍然是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責任主體,但其角色應更加側重于規則制定、過程引導和公共服務,為公眾參與提供清晰邊界和制度保障。

創新協同機制,構建以社會共建為導向的多主體協同治理模式。當前實踐中,文化遺產保護責任仍較多集中于政府部門和專業機構,市場主體與社會公眾的參與多呈碎片化、項目化,難以形成持續合力。破解這一困境,需要通過機制創新,構建以社會共建為導向的多主體協同善治模式。

從治理結構看,需由單一行政主導轉向更具包容性的協同框架,可將其概括為政府、市場、公眾與專家多方聯合的“四維協同善治”結構。這一結構核心在于通過制度設計,明確不同主體角色定位與權責邊界,形成分工清晰、互動有序的治理體系。[8]其中,政府仍是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發展的關鍵引導者和制度保障者,其主要職責在于確立公共目標、劃定保護底線、完善規則體系,并對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之間的關系進行協調和平衡、通過規劃管控、政策激勵和過程監管,政府為多主體參與提供清晰預期和穩定環境,防止市場逐利行為對文化遺產價值造成侵蝕。市場主體在協同治理結構中,主要承擔資源整合和運營實施功能;通過制度性引導,鼓勵和培育更多具備社會責任意識的市場主體參與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尤其是引導社會企業、文化創意機構等,以市場化方式實現公共目標。在這一過程中,市場機制作為實現公共價值的重要工具,通過合理收益回報,提升保護性利用的可持續性。公眾與社區則是協同善治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力量,完善利益回饋和文化生態補償機制,是激發公眾和社區參與積極性的關鍵環節。通過制度安排,使參與公眾和社區居民能夠在文化遺產保護和旅游發展中獲得可感知、可持續的正向回報,有助于將參與行為由被動配合轉化為主動投入,增強社會共建的穩定性和內生動力。專家與專業機構在協同治理結構中,主要發揮專業支撐和公共監督作用,通過制度化方式引入專家參與決策咨詢、方案評估和過程監督,在多方利益博弈中保持專業理性,防止保護目標被短期利益弱化。同時,專家參與亦能將專業知識轉化為公眾可理解的規范和指引,促進專業保護與社會參與之間的有效銜接。

數字技術賦能,推動文旅向精細化、協同化治理轉變。在文旅深度融合的現實條件下,技術進步,尤其是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為推動善治提供新的工具和路徑。相較于傳統依賴行政管控和現場管理的方式,數字化手段能夠在不顯著增加實體空間承載壓力的前提下,提升治理精度、拓展公眾參與范圍,并放大文化遺產的公共價值傳播效應。將技術賦能納入善治框架,有助于推動文旅由經驗型管理向精細化、協同化治理轉變。

數字技術可為文化遺產保護提供更為精準的監測與風險防控能力。通過建設文化遺產監測與預警平臺,整合旅游人流數據、環境指標和設施運行信息,實現對文化遺產狀態的動態感知和趨勢研判,為科學決策提供數據支撐。數字化也為拓展公眾接觸文化遺產的渠道提供重要支點。通過數字展示、虛擬旅游和線上展覽等方式,公眾能夠突破時間與空間限制,以更加靈活的方式了解文化遺產內容。在擴大文化遺產社會影響力的同時,一定程度上能分散實體空間的接待壓力,為實施分時、分區、限量管理創造條件。在承載能力有限的文化遺產地,數字化展示還可作為實體參觀的重要補充,形成線上線下相互支撐的利用格局。更為重要的是,沉浸式、交互式數字體驗為深化公眾對文化遺產價值的理解提供新的可能。通過虛擬復原、情境再現和互動敘事,數字技術能夠幫助公眾更直觀地理解文化遺產所蘊含的歷史脈絡、文化意義和社會價值,增強情感認同和價值共鳴。當公眾不再只是“看見遺產”,而是能夠“理解遺產”“參與遺產敘事”,其參與意愿和保護自覺將得到顯著提升。

同時應認識到,數字技術賦能并非價值中立。數字化手段在提升效率和擴大影響的同時,可能帶來體驗虛擬化、價值符號化等風險。如果過度強調技術呈現而忽視文化內涵,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和復雜性可能被簡化為視覺奇觀。因此,在技術應用過程中,需始終將保護目標和價值傳播置于關鍵位置,防止技術邏輯替代文化邏輯。此外,不同文化遺產地在技術條件、資金投入和專業能力上的差異,也可能因數字化進程而被進一步放大。為避免技術賦能成為新的不平衡源頭,有必要通過制度安排,加強公共平臺建設和技術資源共享,提升整體數字治理能力,使技術成果更多服務于公共目標,而非僅為少數主體所掌控。

拓展價值功能,在保護底線與利用效益之間形成良性循環。價值功能拓展的關鍵在于制度化整合和協同應用多種資源。推動文化業態多樣化發展,將文化遺產功能延伸至教育、體驗和創意產業領域。通過研學旅游教育、文化體驗活動和文創產品開發,將遺產知識、歷史脈絡和文化價值轉化為可參與、可感知的社會實踐,以拓展文化遺產的經濟和社會價值,為公眾提供深度參與文化生活的機會,使文化遺產保護和旅游發展在內容與形式上實現互動融合。例如,研學旅游教育可引導學生和青年群體深入理解遺產文化內涵,文化體驗活動和文創產業可以將傳統資源轉化為現代消費與創新實踐的動力。通過制度設計將這些活動納入文化遺產管理體系,可確保在遵守保護底線的前提下,實現開發利用的持續性和規范化。

價值功能拓展需強調區域文化資源的系統整合。文化遺產往往與特定地域的歷史、社會和文化脈絡密不可分,單一景點的開發容易產生碎片化和短期化效應。以文化遺產為核心,通過制度化規劃和跨部門協作,將周邊文化資源、社區活力、旅游基礎設施和創意產業有機整合,形成協同發展的文旅生態系統。基于此提升文化遺產的吸引力和帶動能力,為區域經濟發展、社區參與和公共服務提供系統化支撐,使文化遺產的功能從單點旅游資源向區域發展引擎延伸。

價值功能拓展需強化文化表達的持續性與可理解性。文化遺產的社會價值和公共意義不單體現在物質存在,更在于其能夠被公眾感知、理解和認同。通過持續性的文化活動、沉浸式體驗和創意呈現,推動遺產的歷史脈絡、價值理念、社會意義得到傳遞,以提升公眾文化認同和文化自信。在功能設計中,通過明確表達內容的教育性、可理解性和參與性,保證不同群體都能從中獲得認知和情感的收獲,從而將文化遺產保護的社會效益最大化。

價值功能拓展必須與前述治理機制相結合,實現多主體協同參與和價值共建。政府通過規劃引導、政策支持和公共資源配置,為功能拓展提供制度保障;市場主體通過投資、運營和創新實踐,將文化遺產價值轉化為可持續的經濟和社會回報;公眾通過參與研學、文化體驗和文創活動,將保護責任與實際行動緊密結合;專家和專業機構則提供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確保文化表達的準確性和教育性。通過制度化的協作模式,文化遺產功能拓展能夠在保護底線與利用效益之間形成良性循環。

結語

促進文旅深度融合,關鍵在于堅持保護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預原則,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既要推動經濟、旅游和文化產業的高質量增長,又要確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性得到有效守護,從而形成兼具效率與公平、活力與責任的發展模式。同時,需要進一步激發大眾的守護力量,深度釋放文化遺產的精神價值與創造效能,使公眾從被動接受者轉向主動參與者和價值共創者,最終實現遺產保護永續、旅游發展提質、公共福祉提升、文化自信彰顯的和諧統一。

【本文作者為南開大學旅游與服務學院院長、教授、博導;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新流動性視角下鄉村旅游地空間善治的機制與路徑研究”(23BGL170)階段性研究成果】

注釋略

責編:李 懿/美編:石 玉

責任編輯:孟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