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平臺經濟,已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與社會就業的重要“蓄水池”、推動經濟社會轉型的重要力量。科學合理的稅收治理,能夠有效矯正平臺經濟發展中的市場失靈,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建立健全稅收治理體系,是推動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需要在法治化、標準化、智能化、合規化、便利化與國際化等維度形成合力,實現“規范”與“激勵”的動態平衡。
關鍵詞:平臺經濟 稅收治理 數字技術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1],202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加強監管,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2],2025年6月起實施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強調“營造公平統一的稅收環境,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3]。平臺經濟是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重要載體,近年來呈現快速發展趨勢。2023年,我國平臺經濟產值首次突破15萬億元,吸納靈活就業人員2億。截至2025年6月,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9.76億人,占網民整體的86.9%。[4]平臺經濟已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與社會就業的重要“蓄水池”、推動經濟社會轉型的重要力量。
平臺經濟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對稅收治理提出新的挑戰:交易頻次高、金額小、主體分散,使傳統征管方式難以完全適用;跨境交易引發的利潤轉移與稅基侵蝕,顯著增加了國際稅制協調的難度;隨著零工經濟與共享經濟的興起,就業形態日趨多樣化,也使得稅源識別與收入界定問題變得更加復雜。稅收治理不應僅是被動的制度回應,也可以成為引導和塑造平臺經濟健康運行的重要力量。一方面,科學合理的稅收治理,能夠有效矯正平臺經濟發展中的市場失靈,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另一方面,規范而完善的稅收治理,為平臺經濟提供制度確定性和市場透明度,有助于其長期可持續發展。
平臺經濟的稅收治理效用
平臺經濟的稅收治理效用不僅體現在財政收入上,更關乎市場效率、公平競爭和創新激勵。建立健全稅收治理體系,能有效矯正市場失靈、引導合規經營、維護公平秩序,是推動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拓展財政空間。稅收是國家財政的基本來源,平臺經濟的蓬勃發展為財政收入拓展了新的空間。近年來,隨著電商、直播、網約車、外賣等新業態的興起,線上交易額快速增長,帶動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多稅種的新增稅源。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4年,我國網上零售額達155225億元,比上年增長7.2%。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130816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26.8%。[5]另據中國海關統計,2024年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約2.71萬億元,同比增長14%;高于2024年我國貨物貿易增速9個百分點,占我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值的6.2%,為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和出口退稅管理提供了新的增長點。通過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和代征代繳制度,稅務機關能夠將原本分散的稅源納入征管范圍,減少稅收流失,增強財政收入的可持續性。稅收治理在提高收入征管效率的同時,也為國家提供了更大的財政空間,以支持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形成平臺經濟發展與國家財政的良性互動。
提升市場效率。有研究認為,平臺在定價時不僅要考慮總體價格水平,還需在不同用戶群體間設計合理的價格結構,以平衡網絡外部性并實現市場均衡。但在特定情境下,平臺市場可能出現產出過高或過低的扭曲。通過合理設計稅收工具,特別是從價稅與從量稅的組合,可以有效矯正雙邊外部性失衡,提升資源配置效率。這一邏輯在我國電商促銷活動中具有直觀體現。例如,“雙十一”“618”期間,平臺通過補貼、返現等方式推高交易量,但若缺乏有效稅收治理,易出現刷單、虛假交易等行為,導致市場效率失真。稅收治理的介入,尤其是電子發票與實時數據報送的推廣,有助于甄別交易真實性,從而在效率層面發揮矯正作用。
引導合規經營。平臺經濟交易主體龐雜、頻次高、金額分散,稅務機關普遍面臨信息不對稱難題。若缺乏有效的數據報送機制,極易造成稅基流失與合規真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數字平臺在網絡銷售增值稅和商品及服務稅征收中的作用》報告中強調,平臺應被要求在交易中扮演“信息中介”甚至“視同供應商”的角色,以提升稅收透明度。我國的平臺經濟稅務治理實踐中,稅務機關面對的信息不對稱情況尤為突出。例如,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收入來源分散,傳統申報方式難以全面覆蓋。近年來,隨著金稅工程和電子發票改革的深入推進,平臺被要求定期報送用戶身份、傭金比例與支付數據,稅務機關借助大數據可實現風險比對,發現瞞報少報行為。在直播電商領域,主播廣告收入與打賞分成曾長期處于監管盲區,而在實行交易數據集中報送后,合規水平顯著提升。
促進公平競爭。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在2021年發布的《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中強調,要通過稅收、監管與反壟斷措施協同,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例如,在零工經濟中,若部分網約車司機未依法申報收入,其實際勞動力成本可能低于合規司機,進而對市場價格競爭造成一定扭曲。為應對這一問題,一些地方試點由平臺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既降低司機的合規成本,也有助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跨境電商領域也存在類似情況。部分境外商家在中國境內銷售商品,卻未依法繳納增值稅,憑借非合規成本形成的價格優勢進入市場,不僅對國內企業造成競爭壓力,也影響市場整體的公平環境。
強化創新激勵。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經濟影響評估》報告中指出,稅收治理在確保合規與公平的同時,還需兼顧創新動力。若稅制設計過于僵化或負擔過重,可能抑制平臺投資與創新。國際社會在推進“兩支柱方案”時,正努力在“合理分配稅基”與“保持創新激勵”之間尋求平衡。平臺經濟具有高度的創新性與快速迭代特征,例如直播電商、即時零售等新業態不斷涌現。若稅收政策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僅可能增加中小平臺和創業企業的合規成本,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市場活力。例如,部分中小型跨境電商由于數據報送與合規成本較高而選擇退出市場,反映出稅制若缺乏適度彈性,可能對新業態的成長帶來一定制約。因此,未來稅收治理應秉持“規范與激勵并重”的原則,在確保合規性的同時,為中小企業提供合理的優惠政策與便利化措施,助力其在健康的制度環境中持續創新。
平臺經濟稅收治理改革的探索
近年來,隨著數字技術快速迭代與互聯網基礎設施普及,平臺經濟在全球范圍內呈現出爆發式增長。作為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平臺經濟依托信息撮合、資源整合與網絡效應,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在我國,電商、網約車、外賣配送、短視頻與直播等新業態,全面滲透社會生產與生活,成為推動消費升級和擴大就業的重要力量。在國際層面,亞馬遜、優步、愛彼迎等大型平臺企業,不僅改變了傳統商業模式,也在跨境電商、共享出行與零工經濟等領域,重塑全球產業鏈與價值鏈格局。
平臺經濟在釋放紅利的同時,也帶來諸多深層次問題,這些問題廣泛觸及市場競爭、勞動關系、稅收征管乃至數據安全等多個層面。在市場競爭層面,部分平臺憑借網絡效應與規模優勢,形成“贏家通吃”格局,導致市場過度集中,不僅擠壓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也使消費者議價能力有所削弱。在勞動關系領域,零工經濟快速擴張,雖創造了靈活就業機會,卻因勞動保障與社會保險欠缺,使得就業穩定性受到影響。稅收征管面臨的挑戰尤為突出。一方面,跨境電商與數字貿易,模糊了稅收邊界,造成稅基侵蝕與不公平競爭;另一方面,直播帶貨、在線教育等新興業態,因其交易的碎片化和隱蔽性,為偷逃稅行為提供了空間,對傳統監管手段構成考驗。此外,在數據治理上,平臺處理海量數據過程中潛在的信息濫用、隱私泄露與數據壟斷風險,也對社會公共安全提出新的課題。平臺經濟作為數字經濟的重要形態,在促進消費升級、擴大就業和驅動創新方面的積極作用不容否認,但也帶來市場集中、就業形態變化、稅基流失與數據安全等復雜情況,對現有稅收制度與治理體系提出新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國內外均在探索通過稅收治理,應對平臺經濟發展帶來的挑戰。總體而言,盡管在提升透明度和合規性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整體仍處于探索與磨合階段,在技術、法律與國際合作等層面仍有待完善。未來,全球各國都需要在制度協調、數據安全與公平分配之間尋求更加穩固的平衡,以保障平臺經濟的長期健康發展。
我國通過金稅工程和電子發票改革,促進了交易數據的實時采集與集中管理,在電商、網約車等行業普遍推行平臺代征代繳制度,并逐步建立信息報送機制,要求平臺定期向稅務機關報送交易流水、傭金比例和支付結算等數據。例如,在直播電商領域,主播的傭金和廣告收入已被納入平臺報送范圍,稅務機關據此能夠開展風險比對和合規檢查。
在國際層面,由二十國集團(G20)委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主導設計的“雙支柱”方案逐步獲得各國共識:支柱一通過利潤重新分配賦予市場國新的征稅權,支柱二確立全球最低稅率以遏制利潤轉移。法國、英國、印度等國率先實施數字服務稅(DST),歐盟、澳大利亞等則通過平臺代征增值稅與商品和服務稅(VAT/GST)提升跨境電商合規度。由此可見,國內外制度安排已進入密集創新與廣泛探索階段。這些制度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積極成效。
在我國,金稅工程與電子發票的推廣,顯著提升了交易透明度,使稅務機關能夠及時發現瞞報與少報行為,征管效率明顯提高。平臺代征代繳模式,有效緩解稅務機關直接面對大量小微主體的壓力,降低征管成本的同時,也為個體經營者提供了便利化合規渠道。信息報送制度的建立,使稅收征管依托平臺數據實現風險比對與精準監管,壓縮了逃稅空間,逐步營造出較為公平的市場環境。在國際層面,“兩支柱”改革為跨國數字平臺的稅權分配提供了多邊協調框架,平臺代征增值稅在跨境電商領域顯著提升了合規度,而部分國家實施的數字服務稅則在短期內增加了財政收入。總體來看,這些實踐表明,稅收治理在提升透明度、降低征管成本和維護公平競爭方面發揮出關鍵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國家出臺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務院令第810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5號),進一步強化稅收治理對平臺經濟的積極引導作用。明確了報送主體與范圍,要求按季度向稅務機關報送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及收入信息,并配套多類報表模板與延期機制,形成“可比對、可追溯、可問責”的數據治理閉環。同時,在技術路徑上允許直連接口與批量報送并行,并實行分級實施,降低中小平臺的改造與合規成本。
這一制度在四個方面將對平臺經濟發展產生積極效應:其一,提升交易透明度與真實性,遏制刷單、虛假流量和隱匿收入,改善資源配置效率;其二,降低合規經營者的相對劣勢,抑制“劣幣驅逐良幣”,優化競爭秩序;其三,增強制度可預期性,為平臺提供穩定的合規邊界和數據標準,有利于中小商戶長期經營和融資;其四,支撐跨境規則銜接,為與經合組織的平臺信息報告模式(MRDP)和歐盟稅收行政合作指令第7修正案(DAC7)等機制對接奠定制度基礎,減少稅基流失與國際監管不確定性。由此可見,稅收治理不僅是對挑戰的回應,更逐漸成為推動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制度性動力。
當前,稅收制度改革創新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仍存在多方面優化空間。在國內層面,平臺信息報送的數據標準化程度不足,各平臺數據格式與口徑存在差異,加大了稅務數據的整合與分析難度;中小平臺因合規成本較高,其創新活力可能受到一定影響。同時,涉稅數據的安全與隱私保護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尤其在平衡數據利用與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保護方面仍需完善。在跨境稅收領域,我國對境外平臺交易的監管存在數據獲取不足的挑戰,稅基流失風險需引起重視。國際“兩支柱”稅改推進緩慢,數字服務稅的單邊措施與多邊協調之間存在沖突,跨境合作與技術層面的數據交換、真實性驗證仍面臨障礙。此外,零工與共享經濟中大量從業者尚未被完全納入稅收監管,導致個稅流失問題突出,而全球范圍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稅權分配上的分歧,也使國際稅收制度的公平性持續成為焦點議題。
平臺經濟稅收治理的優化路徑
完善稅收治理是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未來,我國需要在法治化、標準化、智能化、合規化、便利化與國際化等維度形成合力,實現“規范”與“激勵”的動態平衡。
加強稅收法治建設。當前我國在“金稅工程”“電子發票改革”等方面已取得積極進展,但在法律制度層面仍有不盡完善之處。修訂稅收征收管理法,將平臺企業的信息報送、代征代繳和數據保存義務明確寫入法律,是增強制度約束力和執行力的關鍵。通過法治化路徑,不僅可確保稅務執法有據,也能提升平臺企業的合規預期與制度認同。
加強數據標準化建設。平臺經濟交易頻繁、金額零散,若缺乏統一規范,既增加稅務機關的數據整合難度,也推高企業合規成本。可考慮由國家稅務總局牽頭,制定全國統一的數據報送標準和技術規范,明確核心字段,并根據平臺規模實行分級管理:大型平臺實行實時、全量報送,中小平臺實行定期或抽樣報送,從而在效率、公平與創新活力之間取得平衡。
加強智慧稅務建設。充分利用區塊鏈、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等技術,建立自動采集、智能比對與實時預警機制,實現精準監管和動態管理。同時,推動稅收信息與工商登記、金融支付、網絡監管等多部門數據的互聯互通,構建“多源匯聚、智能比對”的綜合治理格局,真正實現“以數治稅”。
加強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平臺報送數據往往涉及個人隱私與商業機密,若缺乏有效保護,將引發社會抵觸與法律風險。應在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框架下,確立“最小化采集、用途限定”的原則,推動脫敏處理與分級管理,并探索由第三方機構進行敏感數據預處理,確保稅務機關獲取的是合規化、可用化的信息,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實現高效治理。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對積極履行信息報送和代征代繳義務的平臺,應在納稅信用、政策優惠、融資便利等方面給予激勵,營造“守法有利”的正向氛圍;對隱匿數據、拒不履責的平臺,則應依法嚴懲,并納入全國信用體系,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制度環境。同時,可探索基于平臺數據的便利化服務,如“一鍵申報”或“自動申報”,既減輕中小商戶合規負擔,也提升整體稅收遵從度。
加強國際合作機制建設。平臺經濟具有天然的跨境屬性,稅收治理不可能僅依賴一國之力。我國應積極參與數字經濟“雙支柱”國際稅改,提出切合自身利益的政策方案,同時推動區域性數字稅收合作,探索跨境平臺信息的自動交換與互認機制。通過國際合作,不僅能減少稅基流失,避免雙重征稅或無稅可征,還能為中國平臺企業“走出去”創造公平、透明和可預期的國際稅收環境。
【本文作者為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教授】
注釋略
責編:馮一帆/美編:石 玉